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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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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样本 5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LLZQ-11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拉林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 3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1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8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2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2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26 临近道路作业安全制度 26 用电安全制度 2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9 防洪、防风安全专项规定 31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2 安全会议制度 35 危险源管理制度 36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38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39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42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43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45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46 第六章 安全奖罚制度 47 激励奖罚机制 47 奖励 47 处罚 48 奖惩兑现 51 第七章 附则 5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保证施工中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全面管安全,具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责任制,要在接收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遏制一般责任事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改进职工工作条件,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安宁、便利。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为组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管段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徐彦军 副 组 长: 高金明 冯 爱 陈严生 小组成员:郑小兵 王谷朗 王慧敏 陈志春 李金福 李晓辉 梁正兴 葛 鹏 姚 琳 刘传兵 杨 猛 朱 兵 郑天明 赵小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在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实施;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队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检查员。 第八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法规规程;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决策重大施工安全方案; 5.制订本项目各项安全制度规定; 6.落实安全责任制; 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8.开展安全检查、评比等。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其它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定标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项目经理对安全负第一责任,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负具体领导责任,部门负管理责任,项目经理与施工队队长,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奖惩条款和规定,年底考核,奖惩兑现。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第十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 1.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批准发布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2.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认真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目标、标准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及安全制度; 3.组织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等工作。 4.根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5.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齐称职的专职安检人员,并对其工作经常予以支持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支持其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治。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6.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进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7.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党工委书记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经过有效的措施和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指示、决议在项目的正确贯彻,确保项目所辖范围政令畅通。 2.支持项目经理正确行使职权,参与项目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 3.抓好项目的安全思想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支持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全安全教育等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落实奖惩兑现。 第十二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单位、部门的有关指令、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及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整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5.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有效使用,组织对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安全防护设备、器材、用品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现场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9.完成建设、监理单位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正确贯彻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和法令,执行业主和上级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规定,参与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同时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 第十四条 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主要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消除隐患。 6.负责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过程的技术工作。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五条 安全工程师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单位、部门的有关指令、规定,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 3.编制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自控体系并不断改进完善。 4.负责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及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做好各项隐患整改记录。 5.负责项目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精心制定教材,根据工程之需制定培训计划,适时开展有效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6.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检查,参加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防范措施,。 9.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报表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信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队全面的安全工作。 2.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的变化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抓好安全普及教育、专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严格把关。 3.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政治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周密组织,具体指导,抓重点,把关口,确保安全生产。 5.抓好行政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情况,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在评功评奖时应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7.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事故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8.按照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并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听取安检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 工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各类机具的安全状况,整顿工作地点,以保持整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安全。 3.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讲安全,交代清楚当班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中查安全。看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工后评安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认真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充分发挥工班义务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她们的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安全员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 2.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安全工地标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及”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有效开展。 4.制止违章操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负责现场安全标志的保护和正常使用,确保现场安全标志正确、醒目,能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6.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指导作业队和班组安全业务工作,按时上报安全报表和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是: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导和劝告;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有责任劝阻她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2.上班要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一想当天的生产与工作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检查工作场所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个工班和上道工序有无不安全隐患,如何排除;检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建筑物和人身安全,如何防范。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严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各种材料、机具的摆放要整齐有序,及时消除通道上的杂物,保持畅通。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能够越级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报告。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有关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第二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1.安全质量部: 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监督施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易然、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指出现场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和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兼)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负责职工施工伤亡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积极收集各项安全信息,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随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合理申报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购买劳动保护物资设备,制订安全生产的标识标语,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以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等; 负责编制防火、防爆、防洪等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实践演练,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的、严重危害环境和职工健康安全的事故事件; 参与安全事故的抢救、调查与处理,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和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负责编写各项安全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施工人员的岗位动态,对不适应现职的人员,应及时建议予以调整适当工种; 2.工程技术部: 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对有难度、技术复杂的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议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设备物资部: 必须按设计要求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并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负责设备和车辆的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其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各种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负责制定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防冻、防火措施,参加机械车辆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火工品的管理。 4.计划财务部: 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生产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努力改进劳动条件,并进行督促实施; 负责及时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专款专用;监督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负责安全奖罚资金的兑现; 负责建立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帐户,落实安全投入,做到账目清晰,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完成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工作。 5.综合管理部: 参与全体职工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搞好安全生产; 负责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协同安质部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安排有关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 负责项目部的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监督项目部炊事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证明,负责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参加安全卫生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并提出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鉴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技术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临近道路作业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防洪、防风安全专项规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意味伤害保险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参加本标段施工、管理的所有职工、劳务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技能培训,经过安全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岗位。 1.项目组建后,首先由项目经理部对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应知应会、制度办法、安全卡控重点。 2.项目部应组织所有参建人员,以及各工点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安全控制重点、安全纪律、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各专业施工队,应针对本队施工工程的特点,组织各班组负责人及所有工人进行岗位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内容:本岗位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应急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4.班组负责人在每道工序开工前,要对班组作业人员做安全列队教育,主要培训内容: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应急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5.违章人员的专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一方面以违章作业带来的危害性的案例进行教育,另一方面经过经济处罚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并视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于众,以教育广大职工。 6.安全普教。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普教活动,加大施工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工作环境有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普教活动,以出试题,人人答卷的形式,使职工都能受到教育;不定期的进行图片、展览、录像带放映的安全教育;工地必须张挂安全横幅,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牌;各工地必须定期出版安全专题板报,设立”安全通报”专栏等工作。 7.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的劳务工必须接受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 8.电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10.把劳务工的管理,纳入本企业管理范围之内,对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并与正式职工同学习、同管理、同考核。 11.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记录和台账,将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培训证书等有关台账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检查到工点;检查本管段安全生产状况;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坚持进行日常安全检巡查;各班组每日每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在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要坚持安全隐患”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整改,不留后患。 2.安全生产检查要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3.安全检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单位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对实施有困难的应排出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回检查组,并及时回复,原检查组进行复查经过后,即行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马上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监督要求的,视情况给以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实施监护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均持证上岗等。 5.日常的安全检查。各级安检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隧道施工(塌方、突水涌泥、围岩情况等)、桥涵施工、石方爆破、火工品库房设置及管理(购买、运输、存储、领取、使用、回收等程序)、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高空作业、起吊运输、预应力张拉等。 6.其它安全检查。进行工程复工安全检查,春、夏季的防汛抗洪、防暑、防雷电、防爆炸检查,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7.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做到边查边改。同时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尽早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使每一位施工及管理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过程控制重要环节,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部室进行书面详细交底;项目安质部负责向队部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 2.技术负责人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主要内容: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4.安全技术交底后,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5.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技术人员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7.两个以上作业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人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班组长签字接收,必须交到作业人员手中。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与风险类别相对应的具体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3.应急预案的编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4.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 5.针对确定的风险,按<编制导则>的要求,逐一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6.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监理和业主审查批准,并核备。 7.项目要根据应急预案,配齐并定期测试所需的应急设备。 8.应针对各自的专项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测试其响应能力与效果,演练情况应做好记录;根据演练的结果,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响应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3.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 6、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凡发现未经专业部门培训、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后,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立即令责任者下岗,联系相关部门对其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报项目安质部核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进行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工棚、宿舍、材料库、分布、规划、选址、结构均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有安全防火距离和消防器材等设施。 2.在禁火区域或场所所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准作业,用火单位必须保证安全。对按规定允许使用的生产、生活用火,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熄火前必须有专人值班守护。 3.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凡采有有火灾危险的设备和可燃易燃材料,必须按照研制单位提供的安全防火方法操作安装。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员、看守员、爆破工和其它经常接触这类物品的作业人员,要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7.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8.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必须按照有关防火设计施工,不得任意擅自改动。 第三十条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较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2.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对于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报公司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深基坑、爆破作业、高墩、连续梁等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4.重大危险的工程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设置专人监督控制,做好监控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一条 用电安全制度 各作业队必须配置一名及以上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生产和日常生活的临时用电事宜,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入岗位。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坚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接地”的原则。 配电箱必须上锁专人负责。配电箱严禁临时存放工具用,防止工具碰触闸刀触点造成短路,发生烧机和伤人事故。 各作业队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必须定期检测是否完好;对现场发现的各种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的电线电缆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 现场施工生产、临时照明和日常生活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架设,且架设的电力线路必须具备防水功能,严禁非专业电工私自拉接电线、电源;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进行取暖、烧水、烹饪等情况;严禁在投入使用的电线电缆上挂晒衣物;以上所列情况违反者处以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反规定者负责。 夜间施工须有电工跟班作业,随时处理现场的用电事宜。 凡施工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检测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是否完好无损,与电机的绝缘参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作空载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在沟渠、水坑内使用潜水泵抽排水,放入或取出时,严禁把电源线作为提升绳索,须用专用绳索捆住泵体进行升降,以防止电线断裂造成触电和烧机事故发生。 各施工作业队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项目部安全部、材料部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便道路面平整、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有序,标识规范,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工作环境舒适安全。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参观、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出入施工现场。 2.施工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隧道洞口安全、洞内爆破、车辆行驶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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