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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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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闽农种植[ ]352号
1 目的与依据
1.1 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 预防、 应急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 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 试行) 》、 《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简称应急指挥部) , 由厅长担任总指挥, 分管副厅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厅办公室、 种植业管理局、 计财处、 科教处、 市场信息办、 农机管理局、 农垦局、 执法总队、 信息中心、 种子总站、 植保植检站、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基地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挂靠厅种植业管理局, 由厅种植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1.2 设区市、 县( 市、 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2.2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 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 研究、 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 协调、 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指挥、 组织、 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 向省政府和农业部、 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 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计财处: 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 管理、 监督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 负责牵头向农业部、 省政府等争取救灾资金。
市场信息办: 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 汇总与上报等。
种植业管理局、 农机管理局、 农垦局: 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 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种子总站: 负责救灾种子的调剂供应省级应急种子的储备调运及设区市级、 县级应急种子储备的督促落实。
植保植检站: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提出防治技术方案, 指导防治工作。
执法总队: 负责组织、 指导、 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 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基地办、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负责争取和落实项目区受损农业基础设施修复、 重建项目。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及时收集、 汇总、 核查、 发布、 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突发情况,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 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
2.3.2 召集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 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 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4 了解和督导受灾市、 县( 区) 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 专家组等。
2.3.5 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 及时收集、 核查灾情, 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3 预警预防
3.1预警信息
3.1.1 信息来源渠道: 与相关部门和各市、 县、 区农业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 定期、 不定期地会商; 主要来源: 省气象局的低温冻害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 洪涝、 台风、 热带风暴、 强降雨、 冰雹等预警信息, 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 全省农业信息网络信息, 各市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 报告等。
3.1.2采集信息内容: 温度、 湿度、 降水、 光照等气候条件, 水文、 汛情等水文资料; 农业灾害灾种、 发生时间、 地点、 范围, 农作物受灾、 成灾、 绝收面积; 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 预测预报结果、 发生流行趋势、 发生危害面积、 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 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3 信息报送: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 由市、 县、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小时内经核查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逐级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可直接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 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 同时抓紧核查, 两日内补报详情。
3.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 1) 收到气象部门、 水利部门的重大干旱、 洪涝、 台风、 热带风暴、 强降雨、 冰雹、 低温冻害等预测预报。
( 2) 收到重大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3 预防控制
3.3.1 人员准备: 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 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做好各项工作, 落实责任, 合理安排人员。
3.3.2 技术准备: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 制订不同类型灾害的防控措施, 制定关键时段、 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 恢复生产措施。积极组织培训, 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3.3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储备必要的种子、 农药、 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 未经授权, 不得自行发布。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 强度和受灾面积, 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并报告省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农业部、 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
(2)省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 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 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 建议省政府从省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 省财政、 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 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省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 调运、 调拨省级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5)监督市、 县( 区) 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 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提出启动省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省财政、 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 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 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 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 帮助灾区调剂、 调运、 调拨省级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设区市立即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做出工作部署, 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 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 调查灾情, 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 帮助灾区调剂、 调运、 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市级救灾储备种子不足的申请调拨省级救灾储备种子。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 市、 区) 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并向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县( 市、 区) 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 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调拨县级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 县级救灾储备种子不足的申请市级、 省级救灾储备种子。
4.5 应急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 在逐级将灾情报告上级指挥机构的同时, 做好技术措施。
4.5.1 重大病虫灾害的应急技术措施
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引起的大面积灾害, 实行”五统一”( 即统一组织、 统一技术、 统一时间、 统一药械、 统一防治) 应急措施, 及时控制病虫蔓延, 直至扑灭。
4.5.2 重大干旱、 洪涝、 冰雹、 台风、 低温冻害的应急技术措施
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 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⑴在干旱严重地区, 全面推广抗旱播种技术, 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一次性播种保全苗。一是适时实行抢墒播种; 二是实行育苗坐水移栽; 三是推广应用抗旱剂和地膜覆盖技术; 四是改种早熟品种和抗旱能力强的作物; 五是提倡增施有机肥和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⑵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 台风造成作物严重损伤、 洪涝灾害造成脱肥的地块, 要在浇水灌水、 扶苗固苗、 排涝洗苗的基础上, 适时适量补施肥料, 并喷药预防病虫害发生蔓延。
⑶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 根据时间早晚, 选择合适作物品种, 及时进行补、 重种作业。无法进行补、 重种的, 要按农时季节改种生育期短的农作物, 保证灾民有一定的生活物质来源, 增强自身抗灾渡荒能力。
⑷因灾造成作物生长发育拖后或气象预报早霜提前的, 在作物生育后期要及时进行根外追肥或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促进作物生长, 避免受早霜危害。
⑸灾区农业部门要及早做好中早熟作物种子资源调查, 掌握种源数量, 并制订种子调剂方案, 确保补种、 重种及改种的种子种苗需要。
4.6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 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 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督促、 帮助、 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 及时抢种、 补种、 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 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 化肥、 地膜、 农药、 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 调供。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 农药、 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
6.3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 实现上下畅通, 达到早发现、 早预报、 早处理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 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 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制, 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 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宣传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 附 则
7.1 本预案所称农业, 专指种植业。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是指干旱、 洪涝、 冰雹、 低温冻害(含冷害、 寒害、 霜冻、 冰冻等)、 台风和农作物病虫害(水稻、 甘薯、 马铃薯、 大豆、 花生、 果树、 茶树、 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和农田鼠害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 按照《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2 各市、 县( 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分别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7.3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 并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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