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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遗失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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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遗失赔付制度
一、 目的:
旨在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 减少因人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赔付时做到有据可依, 权责清晰, 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二、 各部门责任
1、 物流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商品的保管、 管理工作。
2、 运营部门负责商品损失事件的追查和处理。
3、 零售专卖店负责所辖仓库和卖场的商品保管、 管理工作。
4、 财务部协助物流部对公司所有商品进行监管, 如盘点、 抽查等。
三、 赔付细则
1、 店铺发生货品遗失事件, 直接保管责任人员( 直接当班人员) 按遗失货品总金额的65%进行赔付。
2、 因工作失误, 致使商品价实不符,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直接责任人须按照损失总金
额的80%进行赔付。
3、 以上两种情况难以确定责任人的, 由柜长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其余70%由所有店员平均分摊赔偿。
4、 退货时, 店铺人员应列明退货清单, 与配送人员交接时, 双方应当场清点签字, 若未按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发生货品丢失事件, 责任由双方各自分担50%, 并按所遗失货品零售价的80%赔偿( 撤柜时, 由于货品数量多, 双方能够先点货品总数并签字确认, 然后将货品封箱, 次日去仓库详细清点货品明细) 。
5、 由于商品保管人员( 或经管人员) 工作失误, 导至发生事故损坏商品,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应按经济损失金额的65%进行赔偿。
6、 因特价商品属于公司让利促销, 本身已无利润可言, 因此特价商品发生遗失、 损坏时将按照损失总金额的80%进行赔偿。
7、 货品、 公司财产、 设备、 赠品等采取谁当班谁负责的安全责任人保管制度, 店铺负责人( 店长、 副店长、 店长助理) 为总负责人, 要求店铺负责人随时对店铺商品进行随机抽盘检查, 尽量保证店铺财产安全。
8、 商品保管人员( 或经管人员) 自己发现货品短少, 应主动向公司申报赔偿, 如保管人员( 或经管人员) 发现货品短少而隐瞒不报或采取其它形式进行隐瞒, 责任人员按照遗失货品总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追加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四、 赔付流程
1、 发现货品短少申报时, 要填写《货品丢失报告》, 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审批。主管人员根据本规定给出处理决定后, 当事人凭”处理决定”到财务部缴纳赔偿金。
2、 商品监管人员或主管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商品短少, 除了按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外, 可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50-500元的经济处罚。
3、 商品丢失情节严重的, 除了要求当事人照价赔偿外, 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商品金额一律按零售价计算, 但特价商品仍按当时的销售标价计算, 因此, 发生损失赔偿时, 应全额赔偿。
五、 其它
1、 本规定自 3月28日正式执行。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其它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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