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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购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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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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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购车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确定的是职工因公司业务活动的目的而购买使用私车的条件,以使职工私车的购买与使用更趋合理。
第二条 资格
依本规定能够购买车者,需经常在公司外从事营业活动,遵守交通规则与行车道德。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依本规定购入私车的资格条件为:
3. 公司正式职工,从事市场营销工作6个月以上,并经所长推荐。
4. 在公司的职务为主任以上,并经上级主管推荐认定。
5. 其它被认定为特殊需要者。
第四条 车种
所购车辆应为排气量1600CC以下。
第五条 审查
购车审查手续如下:
2. 在”购车贷款申请表”(表14-9)填入必要事项。经所属部(所)长交总务部长。
3. 总务部长审查资格条件后,交公司领导决裁。
4. 决裁通知经总务部长交所属部(科)长
第六条 购入条件
根据个人支付能力,公司可为其垫付限额在×万元的贷款。
购买旧车时,申请表中必须填写汽车走行里数。
第七条 公司补助
对第五条的审查经过者,给予下列补助:
4. 对购入××万元以上的购车者,以予×万元补助。
5. 对购入××万元以下的购车者,给予相当于车款×%补助。
6. 公司每月支付车辆维持费××元。
7. 公司支付××万元人身伤害保险费、××万元车辆损坏保险费和搭乘者保险费。
8. 公司提供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汽油(通勤除外)
第八条 购车者义务
1. 车辆应优先用于营销等公司业务。
2. 支付机动车税和强制赔偿保险费。
3. 支付超过第七条第4项所列的保险费。
4. 在车体上粘贴公司所认为必要的商标,文字、广告画等。
5. 应在归还公司车款后,才能卖掉车辆。
第九条 取消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取消其资格。
不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具备第三条第1、2、3项所列必要性。
具备资格,但未还清车款。
第十条 取消措施
对取消资格者,即取消第七条所列的公司补助。从购车日起,一年内被取消资格者,必须归还1/2的补助。
第十一条 停车
原则上私车不得使用公司的停车场及相应设施。
第十二条 配件供应
私用维修用配件,公司以购入价格加价5%供应。
但届时必须填写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摘自<现代管理制度、程序、方法范例全集>办公、总务、后勤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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