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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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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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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智慧矿山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Intelligence Mine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of P.R.China,简称:CIMIA
第二条 成立目的
依据国家和科技部等部委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中国矿山行业(煤矿和非煤矿)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牵头组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经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智慧矿山示范应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智慧矿山研发合作平台,积极申报和建设智慧矿山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智慧矿山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智慧矿山产业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牵头并联合国内矿山(煤矿和非煤矿)行业 “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联盟是由从事智慧矿山相关行业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经过的原则。
第八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能够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智慧矿山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4)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探索产业的发展策略与商业模式创新;
(5)协调相关企业的关系,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分工。联盟将根据发展目标组织若干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分工。
第四章 联盟的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
l 成员会费;
l 社会捐赠;
l 政府财政资助;
l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 利息;
l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联盟经费开支主要为
l 联盟各项公用办公经费;
l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
l 其它所需要的正当开支。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第十五条 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l 秘书处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由理事长签字生效。日常财务支出需要秘书长签字,单笔3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理事长签字,单月累计100万元支出需要通报理事会。
l 公用办公经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l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
第十六条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十七条 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执行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为
l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经济实体。
l 必须是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具有高新企业资格的企业。
l 上述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需要联盟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2/3以上经过方可加入联盟,且只能为非理事单位。
l 联盟成员必须是从事智慧矿山相关专业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或者是智慧矿山相关的典型应用单位,在智慧矿山领域具有一定的资源投入和产业基础。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l 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 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l 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l 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l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l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l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l 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l 按规定交纳会费;
l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承认联盟章程,符合联盟章程规定,愿意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及应用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与联盟建立契约关系。
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办公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严重有损联盟成员权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经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需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中国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筹)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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