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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务考试必备考点版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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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填空 1、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 检察官的法律职务包括检察长( 副检察长) 、 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2、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机构, 由她作出的决定, 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执行。 3、 人民检察院批准、 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包括: (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三) 有逮捕必要。 4、 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 按案件性质可分为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监督。 5、 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 检察人员第一次询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能够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 控告。 6、 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少于2人。 7、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的, 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8、 中国刑事抗诉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9、 刑事诉讼由以下四个因素构成: ( 一) 申诉主体( 二) 申诉客体( 三) 申诉管辖( 四) 申诉效力 10、 刑罚执行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派驻检察、 实行”三化”检察和办案。 11、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批准逮捕的, 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2、 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13、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4.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5.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当或处理案件有错误时, 有权_纠正或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 16.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 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能够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 控告。 17.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证人, 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18.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9.中国的刑事抗诉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0.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或者再审程序。 21.依照法律规定, 检察官的法律职务包括检察长( 副检察长) 、 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2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_、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3.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机构, 由它作出的决定, 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执行。 24.检察人员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证人, 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25.审查决定逮捕,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中, 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26.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27.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8.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出席法庭_、 庭外调查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29.中国刑事抗诉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30.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主要有派驻检察、 实行”三化”检察和办案。 31.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_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32.检察机关工作人员_行使与检察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能请求刑事赔偿 名词解释 1、 审查起诉: 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作出提起起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2、 不起诉: 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起诉的决定。 3、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含国家安全机关) 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4、 刑事抗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经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5、 刑罚执行监督: 是中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 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的法律监督。 6、 审查批准逮捕: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依据事实和法律, 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7、 民事、 行政检察: 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的一部分, 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8、 刑事申诉: 是指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 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 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9、 提起公诉: 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10、 受理审查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 接受并初步审查机关侦查终结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11.刑事司法协助: 是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或其它主管机关, 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代行或者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 12.派驻检察: 为履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刑罚执行场所设置专门的检察机构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保障国家法律、 法规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正确实施。 13.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损失后, 对具有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4.鉴定: 是指检察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 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 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活动 简答题 1、 检察官的职责?答: 1、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 对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 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2、 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及适用?答: 方法: ( 一) 口头通知纠正, 1、 适用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2、 能够由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直接提出, 3、 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二)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1、 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2、 必须经检察长批准, 3、 注意监督落实情况。( 三) 追究刑事责任, 1、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 审查批捕部门或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提出意见, 经检察长批准后, 移交检察院法纪或反贪部门进行。 3、 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那些特征?答: 第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第二,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第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第四,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4、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意义?答: 1、 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 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2、 保障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 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执法,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5、 人民检察院有那些职权?答: 1、 对于叛国案、 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 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进行侦查。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侦查的案件, 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 裁定的执行和监狱、 看守所、 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属于存疑不起诉中”证据不足”的情形有那些? 答: 1、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 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 据以定罪的证据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它可能性的。 7、 什磨是民行检察中的提请抗诉? 答: 提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 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检察活动。 8、 审查批捕、 决定逮捕的意义? 答: 1、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3、 及时发现漏罪和漏犯, 防止打击不力, 4、 有利于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等刑罚机关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执法活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 答: ( 一) 人民法院是否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二) 执行机关是否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罪犯交付执行死刑。( 三) 执行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按期提出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的意见, 高级人民法院是否依法裁定减刑。 10.如何理解公检法三机关关系中的”互相制约”?答案: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是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原则(1分), 其中的互相制约, 是指公、 检、 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各守关口, 相互牵制和约束, 坚持真理, 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 使已经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3分)。制约是诉讼运行中的一种机制, 它表明某一项诉讼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要以另一种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 失去制约, 就可能导致滥用职权, 甚至走向腐败(2分)。制约与监督不完全相同, 诉讼中的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 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2分)。 11.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 答案: 逮捕的条件是: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是有逮捕必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1分),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12.简述不起诉的概念和种类。属于存疑不起诉中”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不起诉分为;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 即法定不起诉; 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 即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即存疑不起诉, 其中, 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 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有其它可能性的。 1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 1) 领导权; ( 2) 司法解释权; ( 3) 检察权; ( 4) 干部管理权; ( 5) 人员编制管理权。 14.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 1) 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 ( 2) 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监督; ( 3) 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 15.民事、 行政抗诉的条件原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裁定具有以下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 1)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错误、 主要事实不清、 主要证据不足等; ( 2)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3) 审判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裁定; ( 4)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16.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1)领导权; (2)司法解释权; (3)检察权; (4)干部管理权; (5)人员编制管理权。 17.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能够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1)拘传。(2)拘留。(3)逮捕。(4)职保候审。(5)监视居住。 18.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19.什么是民行检察中的提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裁定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 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检察活动。 20.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是什 (1)对执行死刑判决的监督; ( 2) 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监督;( 3) 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监督 21.民事、 行政抗诉的条件. 原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裁定具有以下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 1)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充分。包括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错误、 主要事实不清、 主要证据不足等。( 2)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 审判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裁定。( 4)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22.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 是指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 指导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主要包括: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4)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原则。(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7)依靠群众原则。(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 规范业务工作。 23.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案件, 12个罪名。(2)渎职犯罪案件, 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的犯罪, 7个罪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论述题 1、 简述”检务公开”的意义及主要方式 答: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社会、 有关诉讼当事人公布, 以保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诉讼活动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下依法公正进行。 首先, ”检务公开”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第二, ”检务公开”能够使群众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于人民群众的联系, 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 ”检务公开”使新时期社会主义诉讼民主和公正的要求。 ”检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公众关注地重大刑事案件、 职务犯罪案件地查办情况, 在逮捕或提起公诉后, 适时予以报道。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窗口”部门地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地专用举报电话要配置自动受理举报系统软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要热情接待人民群众地来信来访, 出庭支持公诉是公布”检务公开”内容地重要方式。 三是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 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 简述逮捕的条件 答: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否逮捕时, 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刑法的规定, 分析判断是否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就不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 三、 有逮捕必要。所谓有”逮捕必要”, 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 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大, 依法没有必要采取最为严厉的逮捕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 则有必要对其适用逮捕措施, 使其与社会隔绝, 消除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客观条件。 3、 述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 答: ( 一) 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如果检察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了拘留, 就是错误的拘留, 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 二) 检察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的, 应即依法逮捕。”检察机关违反上述条件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是错捕,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 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她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于刑讯逼供和暴力行为发生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它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刑事赔偿。 ( 四) 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违法适用武器、 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它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刑事赔偿。 ( 五) 检察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违法对财产采取封查、 扣押、 冻结、 追缴等措施, 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受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4、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哪些关系?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2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坚持党的领导, 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 制定法律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执行法律也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2分)。因此,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 政策的领导和组织领导, 以及对查办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但绝不是代替检察机关办案, 更非包揽具体检察业务( 2分) 。 第二,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2分) 。在国家机关体系中, 人民检察院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依法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 党接受监督(2分)。这不但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矛盾, 而且是人民检察院排除干扰, 严格依法办案的有力保障。权力机关发现人民检察院办案有错误时, 能够提出纠正意见(2分)。 第三,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2分)。人民检察院在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 应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 建议和意见, 严格区分正确监督和非法干涉的界限, 以便不断改进工作, 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2分) 5.试述出庭支持公诉的基本要求。 出庭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及其指派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 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活动。概括起来,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基本要求是: (1)讲政治。 (2)讲法律。要依法出庭、 依法讯问、 依法举证、 依法质证、 依法辩论。 (3)讲事实。要以事实为根据, 事实求是, 对案情既不夸大也不缩小。(4)讲证据。出庭支持公诉要以证据为中心, 以证据证明犯罪。另外, 还要注意讲文明、 讲形象、 讲策略、 讲效果. 2.试述逮捕的条件。 逮捕必须依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应否逮捕的法律尺度, 是捕与不捕的分水岭之一。(3)有逮捕必要。这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 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2.向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移送必须的法律文书及材料。 选择题 1.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 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情形是(曾被开除公职的)。 2.下列各项中, 属于辞退检察官法定事由的是(因机构调整或缩减编制员额的)。 3.关于立案前的审查, 正确的方法是(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 4.人民检察院对担任乡、 民族乡、 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决定逮捕后, 由(B.县级检察机关)句乡、 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5.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决定 立案侦查的, 应当(D.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 6.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审查起诉的内容的是(D.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是否扣押、 冻结并随案移送)。 7.郑某与刘某为同事, 某日因琐事口角而动手, 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刘某受伤与郑某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没有证据证明, 后经补充侦查依然不能得到充分证明, 以下的说法正确的是(C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 能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某一民事生效判决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 应当向(A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检察长为(B.检察机关的首长 )。 10.属于检察官享有的权利是(B.参加培训 )。 11.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C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12.下列职权中属于检察机关具有的是(D.审查批准、 决定逮捕权 )。 13.根据法律规定,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D.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14.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 能够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A.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 15.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 168.有关刑事抗诉的正确提法是( A.既包括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也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17.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 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是( B.检察机关)。 18.对未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一次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C 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19.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某一中级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 应当向( B.高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 20.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 应当(B.提请抗诉 )。 案例分析 1、 1月5日, 李某家发生了一起入室彩电被盗案( 价值9000余元) , 由于行为人作案手段狡猾, 公安机关一直未侦破。 2月, 邻村村民黄某与她人闲谈中, 承认自己5年前在李家行窃, 将窃得的彩电出卖给她人, 所得人民币900元事实。不久黄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某的哥哥找到曾学过法律知识的段某, 问段某其弟一案会如何处理? 段答”法院将会判处有期徒刑2年。 问: 1.段某的回答对吗? 为什么? 2.此案是否过追诉时效? 为什么? 3.如果你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 会如何处理? 答: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五年 (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五年; (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犯本罪, 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它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 根据《解释》, 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2、 某信用社职工甲向某检察院举报本社主任乙, 乙利用职务之便, 擅自将50万元贷款贷给办企业的老同学, 并收受老同学电脑一台, 人民币5万元。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 经调查, 情况基本属实, 并立案侦查。 问: 某检察院能否立案侦查? 为什么? 答: 能, 涉嫌受贿, 属检察机关管辖 3、 某县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副所长, 利用从属关系, 强奸了本所的炊事员, 经受害人及其丈夫多次告发, 但行为人还逍遥法外。 问: 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能够立案侦查吗? 为什么? 答: 、 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一般刑事案件能够管辖, 但必须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4、 某高校法学专业一班一组同学在学习检察业务课程中开展小组讨论, 甲同学就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发言。她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能延长。 问: 请你评述甲同学的发言。 答: 能够延长, 同公安机关侦查期限的延长, 经上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 经省级检察院延长两个月, 在经省级延长两个月 14、 何某, 男, 25岁, 系聋哑人, 某福利厂职工。到邻居家串门, 顺手窃取邻居家放在写字台上的人民币 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 决定相对不起诉, 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何某后结案。问: 县检察院做法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请说明理由。 答: 退回公安, 由公安机关撤案。 15、 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到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局询问: 1、 我有重大受贿案件要举报, 检察院一定会立案吗? 2、 我的举报情况反贪局会保密吗? 3、 即使检察院不予立案, 是电话通知还是书面通知? 4、 如果我对不立案不服, 可不能够申请复议? 问: 如果你是检察官, 如何回答上述问题? 答: 符合立案条件能够, 肯定保密, 书面通知, 可不能够复议想不清了。 16、 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 , 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 提出抗诉, 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原审判决正确, 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并通知了区检察院。 问: 1、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诉是否合法? 2、 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发现该案确有错误, 如何处理? 是否能够阻止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答、 能够, 继续审查, 能够阻止 17.案情: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 李某因与她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 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 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 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 西城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 现问: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 如果她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 她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 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为什么?   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 李某能够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5.李某能否就整个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 为什么?   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前, 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 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答: 1、 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对各自作出的拘留决定、 逮捕决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1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 因此本案中的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 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 22条的规定执行。( 3分) 2、 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如对答复不满意, 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3分) 3、 不能。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 案件的性质不同, 适用不同的程序, 管辖法院也不同。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部局、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 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虽然最终也可能进入法院, 可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 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 3分) 4、 李某能够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 3分) 5、 不能够。因为这种损失不是羁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国家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 不包括间接损失, 即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和可期待性意义。( 3分) 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和第42条规定, 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这里的权利主要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持有的、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回避、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3分) 7、 最迟应在1998年11月30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如该日是法定假日, 能够延迟至法定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如最后六个月及在3月14日起存在影响权利行使的不可抗力事由, 时效中止, 至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两年的时效, 及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但被羁押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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