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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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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 是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证明, 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地、 及时地、 清楚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 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地填写齐全, 不得遗漏, 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 符合实际。原始凭证的其本内容包括: 原始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和金额、 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 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 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 就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 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 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 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 并连续编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 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5、 二级企业核算单位中, 发生销货退回时, 除填制退货发票外, 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的, 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 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 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 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 日期和文件字号。
8、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 文字、 数字书写要规范。
9、 原始凭证须根据经济业务执行情况或完成情况, 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填制, 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错, 贻误工作。
10、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 刮擦、 挖补。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 须划线更正, 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 用红线划掉, 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 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二、 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1、 进行原始凭证的政策性审核。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
2、 进行原始凭证的技术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 原始记录的管理
1、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教学、 科研、 劳资、 采购、 运输、 财务成本、 内部结算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制度, 统一各项记录格式。传递路线, 汇总方法和保管方法。填制方法要符合会计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要能完整、 准确反映经济活动。
2、 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体系, 包括发票、 收据、 记帐凭证、 工资表格、 费用报销、 借款单据以及各种财务报表。
3、 计算机原始资料录入制度, 包括人员管理, 资料输入与复核, 资料备份等, 确保计算机资料真实、 准确、 安全。
4、 各原始记录的填制人、 审核人应当对填制、 审核的原始记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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