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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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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龙岗区抽签定标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招标工程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招标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王绍娟 经办人: 王永正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邵斌 经办人: 李峻鹏
日期: 年 月 日
12月修订版
(提示:招标人应当将本章节空白部分填写完整)
投标人须知
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程的投标人:
鉴于我方工程编号为 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程拟采用直接抽签的方式定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详细内容可查询)。投标人违反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报价
服务类(不含监理)
本工程的中标价:
□为 万元;
□为本工程结算造价的 %;
■其它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暂定为55.6032万元,最终费用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
三、投标担保
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为 万元,投标有效期从截标之日起计算,为 日历天。投标担保的形式为:
□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
□本工程不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以下担保形式(可多选):
□银行出具的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在本须知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前将保证金送达我方(我方收款银行及帐号为: ),并领取我方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特别说明:
采用保函担保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符合本须知附件3《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
四、本工程抽签中标的原则
由我方按相关规定在入围投标单位中直接抽取一名投标人做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应提供投标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廉政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应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保函
4、企业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承担过同类投资规模40000万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一项(提供合同扫描件)
注意:要求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及相应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保函(有要求的);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特别说明:
(二) 投标文件中以上所涉及资料均应扫描上传。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以上所有扫描上传资料原件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近三年)供招标人核查。
(三)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需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未能提交有效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或该告知函的出具日期不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应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是指中标公示结束前90日内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且查询时效应为近三年(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四)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后、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完成情况备案前提供对应投标项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承诺函》需按招标文件中范本要求填写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函》电子版内容相符。
(五)本工程的所涉及的税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六、招标公告发布
我方在交易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直接确定工程合同价格或结算原则,承诺接受上述条件、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控制价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七、截标
(一)投标人经过交易网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函和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无需编制技术、商务标书。
(二)投标截止后,我方经过交易网进行网上开标,并公示所有投标人名单。投标人不到现场出席开标会。
(三)若按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我方有权将暂停或者终止此次招标。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八、资格审查
我方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交易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经过投标人名单、未经过投标人名单及未经过原因。
九、抽签程序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20名及以下的,全部进入抽签环节;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名的:
■ 抽签方式淘汰
我方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经过计算机随机产生15-20名可入围家数Q,按照其在交易网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以1、2、3……20排列抽签序号,以抽签方式产生Q家入围投标单位,由我方在Q家投标单位中抽出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如出现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一样导致抽签序号相同,相同抽签序号的投标单位按系统默认顺序进行重新排序编号)
□ 票决方式淘汰
(1)我方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的原则票决出15-20名(具体数量由计算机随机产生)投标人进入抽签环节。
(2)经票决进入抽签程序的投标人,按照其在交易网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以1、2……20排列抽签序号。(如出现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一样导致抽签序号相同,相同抽签序号的投标单位按系统默认顺序进行重新排序编号)
(3)由我方在上述号码中抽出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4)中标人经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影响中标结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处罚,招标人在进入抽签环节的其它投标人中重新抽签确定中标人。
□ 其它:
十、否决性条款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不得参加抽签定标程序:
(一)在截标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须知第五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承诺函》、《廉政责任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四)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且投标保函非银行出具;
(五)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保证期间、索赔条件、付款条件不符合本须知附件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
(六)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廉政责任承诺书》;
(七) 投标文件扫描件模糊不清的、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且各类证书超出有效期且未提供其它有力续期手续的。
(八)《开标一览表上》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总监不一致的。
(九)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十)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一)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十二)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十三)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它情形。
十一、合同
服务类(不含监理)
附件: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廉政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合同示范文本
招标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经办人 : 或其授权委托经办人 :
年 月 日
附件1:(不含监理的服务类)投标承诺函(提示:招标人必须事先将所有的空格填好后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只需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上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即可)
投 标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的抽签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
□本工程的中标价为 万元;
□本工程的中标价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
■其它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暂定为55.6032万元,最终费用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接受全部合同条款,并保证在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派出合格的项目班子承担本工程任务。
4、我方保证在中标后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承揽本工程任务或转包本工程任务。
7、我方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拟投入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提交)
5、廉政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示范文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同志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不含监理的服务类)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姓名
本项目担任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及
证书编号
本专业从业年限
重要提示:投标人不可修改以上表格格式,但内容过多时,能够按同类格式扩展行数。
投标人名称(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执业资格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年限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担任职务
在建或完工
工程
质量
重要提示:投标人不可修改以上表格格式,但内容过多时,能够按同类格式扩展行数。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廉政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投标人廉政责任承诺书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我方决定参加本工程的竞标,而且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在廉政责任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合同范本)与贵方签订廉政责任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规范自身廉政行为,保证在竞标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不廉洁行为。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附件: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合同范本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乙方( 承包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
(二) 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它消费活动。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房屋及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七)不得串通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工程经济技术签证等方面弄需作假,牟取私利。
(八)不得肢解工程、指定工程分包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它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不得串通甲方人员在工程质量、工程隐蔽、工程经济技术签证等方面弄需作假,牟取私利。
(六)不得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挂靠承包。
(七)不得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决算。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方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合同书及附件
工 程 编 号:
合 同 编 号:
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甲 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乙 方:
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发包人、委托人、招标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乙方(承包人、咨询人、中标人):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条、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暂定55.6032万元, (计算过程详见第八条 咨询服务协议专用条款6.1.1)。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④本合同通用条款
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第四条、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七条咨询服务协议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咨询服务报酬的支付。
第七条 咨询服务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指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 服务 指咨询人按照合同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1.3 工程 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4 委托人 指委托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咨询人 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6 一方 指委托人或咨询人;
双方 指委托人和咨询人;
第三方 一般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能够是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合同(或协议书) 指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协议书、补充文件或协议、中标通知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或按专用条款中另外的规定。
1.1.8 日 指日历日。
1.1.9 月 指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合同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如果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咨询人的义务
2.1 咨询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咨询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按本合同第七条2.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经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咨询服务。
2.3 职责
2.3.1 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咨询服务。咨询人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咨询人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本合同。此时咨询人应:
2.3.2.1 根据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和本合同履行咨询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合同文件中可能对质量、工期、费用、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条款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咨询人员
2.4.1 咨询人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合同规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其主要咨询人员的资质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咨询服务,咨询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咨询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2.4.4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咨询人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咨询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咨询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2.4.6 咨询人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咨询人员,应随时与委托人保持联系,必要时应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2.5 委托人财产
所有由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咨询人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咨询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咨询人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委托人。
2.6 保密
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泄露委托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咨询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3.2 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咨询人免费提供与咨询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咨询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提前7天通知咨询人。
3.5 授权通知
委托人应将履行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及委托人授予咨询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咨询人免费提供与咨询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咨询人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此项工作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计入咨询人的报酬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要求,向咨询人免费派遣与咨询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咨询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咨询人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计入咨询人的报酬中。
4、责任和保障
4.1 咨询人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咨询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咨询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咨询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4.4的规定办理。
4.2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咨询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咨询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委托人或咨询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咨询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4.1和4.2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咨询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咨询人免受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咨询人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咨询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咨询人应在咨询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咨询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委托人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要求咨询人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咨询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咨询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
5、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与中止
5.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咨询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咨询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咨询服务。如果非咨询人的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经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
5.4 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5.4.2 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第七条2.1或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咨询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咨询报酬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咨询人履行咨询服务,咨询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咨询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咨询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咨询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应据实向咨询人给予补偿。
5.5 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应由咨询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咨询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时,咨询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而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咨询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咨询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咨询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14天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如果有,下同);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5.2 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咨询服务或中止本合同时,必须在28天之前发出书面通知。咨询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咨询人予以解释。若咨询人在14天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咨询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5.5.4 委托人拖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期限的14天,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5.5.1.1或5.5.2的规定,暂停咨询服务已超过2个月,咨询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14天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咨询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咨询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委托人的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咨询人因咨询服务的需要聘用专家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咨询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咨询服务费用
6.1.1 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6.1.2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咨询人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3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咨询人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七条5.4.1和5.4.2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6.2.1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6.2.2 委托人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咨询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咨询人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条规定的咨询人的权力。
6.2.3 委托人对咨询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咨询人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第七条6.2.2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委托人支付咨询人履行咨询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7、其 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委托人和咨询人均应按照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7.3 利益矛盾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获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4 版权
7.4.1 对咨询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咨询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咨询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4.2 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咨询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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