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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质量管理
6.1质量管理体系
6.1.1质量管理办法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确定质量目标, 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 建立目标管理体系。
2. 项目部项目部应落实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级质量职责, 并建立考评制度。
3. 项目部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 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保证工程质量有序可控。
6.1.2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项目部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根据质量信息分析、 质量检查、 质量现状分析、 质量事故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
6.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成 员: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2. 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采用项目部、 架子队、 施工班组三( 四) 级管理。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 架子队设专职质检员、 班组设兼职质检员( 由班组长兼任)
3. 组织机构图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作业队专职质检员
班组兼职质检员
专职质检工程师
作业队队长
技术主管
项目部经理
中心试验室 室
综合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
项目部总工程师
项目部副经理
计划财务部
安全质量部
工程技术部部
项目部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6.1.4质量管理体系的体系运行
1. 质量管理体系图
见下页《质量管理体系图》
改进工作质量
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ISO9001质量
标准
推行
全面
质量
管理
检查创优成果
明确创优项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
缺陷纠正
技术交底
工艺审定 方法培训
作业指导书
测量监测
组织保证
施工保证
技术保证
思想保证
QC教育
质量第一
普及教育
专题教育
专项技能培训
提高质量意识
物资设备保证
反馈
实现质量目标
技术岗位
责任制
检查落实
接受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监督
严格施工工艺加强过程控制
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施工作业
工
作
制
度
和
标
准
制定创优措施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熟悉图纸掌握规范
物 资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性 能 检 验
货源 调查
采
购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过程质量控制及调试
配备强有力的班子
强化技术力量
整合施工队伍
质量管理体系图
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 落实责任制, 建立检查制度、 评审制度, 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控, 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 质量体系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体系改进机制, 定期组织分析会, 对体系的运行情况、 适用性、 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1. 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 具体根据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展情况, 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召开时间。
2. 主持及参加人员: 体系运行改进定期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确定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3. 会议内容:
(1) 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 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 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实物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4) 质量通病消除情况。
(5)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6) 评估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体系是否存在不足之处, 是否需改进, 并确定改进方案, 按照有关程序对自控体系实施改进。
6.2质量管理制度
6.2.1”四新”工艺培训学习制度
在采用”四新”技术时, 必须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 性能、 规程的技术培训, 然后再上岗。重大技术更新项目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培训, 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
6.2.2质量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1. 质量原始记录的保存, 必须做好防潮、 防虫、 防火工作。
2. 质量记录必须分类存放, 专人管理, 建立台账, 编写条目, 便于查找。
3. 建立查阅登记制度, 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查阅时, 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4. 质量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必须借阅时, 应报经总工程师批准, 并建立借阅登记, 返还时, 管理人员应对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5. 质量记录严禁私自修改, 必须进行修改时, 必须报经总工程师批准, 由原质量记录人进行, 并签字确认。
6.2.3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制度
1. 质量信息数据包括:
(1) 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及有关数据;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 变更、 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
(3) 质量检查、 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及有关数据, 检试验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及有关数据; 同行业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
(4) 新材料、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标准等信息;
(5) 机械设备、 计量测试仪器、 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有关数据;
(6) 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手段, 以及发展方向等概况。
2. 质量信息数据分析整理
(1)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收集, 并进行分类汇总、 整理。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 汇总, 建立质量信息库。
(3) 各部门负责对收集的质量信息数据进行初步的分析, 并提出质量管理或改进建议。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初步分析及建议, 进行汇总分析, 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必要召开质量分析会。
6.2.4质量检查、 考核制度
1. 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1) 日常检查
由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负责实施, 在日常工作中对管段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 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 施工测量、 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测量队应换手重复复核, 确认主要桩橛的可靠性, 并定期复测主要桩橛, 保证所管区工程中线、 高程断面在施工中的准确性。同时对重点工程加强复测, 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 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抽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4)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 记载是否详实。
5)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 结果是否合格, 证件是否齐全。
6)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7) 计量是否准确。
8)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 要求施工作业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2)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进行。检查内容:
1) 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批, 技术交底记录;
3) 原材料、 半成品的合格证、 检验报告;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
4) 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 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6) 工程的轴线、 标高、 断面复测记录;
7) 工程的实体质量、 观感质量;
(3) 不定期质量检查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确定。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 发现的问题, 应立即处理; 当时不能完成的, 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限制,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 对所有问题、 处理方案、 处理结果均要形成记录, 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和检查组织人签字后存档。对已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 根据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考核
项目部应根据质量检查结果, 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 对各架子队的质量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 对各架子队实施奖惩。
6.2.5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1. 岗前培训
特殊过程、 关键工序等在施工前, 必须对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点、 操作要点等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教育。
2. 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质量培训教育, 培训要点包括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保证措施、 操作要点等。
3. 专业培训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特点以及自身特点, 确定培训项目、 培训内容、 参训人员实施专业培训。必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培训, 或送外培训。
6.2.6质量现状分析
1. 质量现状分析内容
质量现状分析的内容包括: 质量问题发生频次、 部位、 质量通病整治、 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特殊过程、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情况等。
2. 质量现状分析会议制度
项目部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现状分析会( 可与质量分析会合并组织) , 每月组织一次, 特殊情况时, 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 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 可专题组织召开。
3. 质量现状分析结果处理
质量现场分析结果按照性质分类处理:
(1) 涉及体系改进的提交质量体系改进会审核后实施改进。
(2) 涉及制度修订的, 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原责任部门组织修订。
(3) 涉及现场操作的, 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改进施工工艺, 严格操作规程。
(4) 涉及现场工程质量的, 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监督整改。
6.2.7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上报有关领导; 项目部同时立即上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通知设计、 咨询、 监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 发生时间、 地点; 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 经济损失情况、 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损失情况、 组织技术检定, 查明事故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 应视其责任大小、 情节轻重、 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 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职、 降级、 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 一般以上事故, 由项目部视其情节轻重、 责任大小, 给予事故有关责任人以下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6.2.8质量监督监察制度
1. 内部质量监督监察, 主要包括上级单位的监督监察, 具体执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2. 外部治理监督监察, 主要包括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分站的监督监察、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的监督监察。
3. 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接受监督监察,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阻止、 抵制。
4. 对监督监察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项目部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 严格整改, 按照”五定”原则, 明确责任、 分析原因、 制定措施、 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证。并按照监督监察单位部门规定时限回复上报。
6.2.9质量检查处罚制度
1. 质量检查处罚主要是指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 违反质量保证措施、 不按技术要求施作但未造成损失、 未构成质量缺陷等问题进行处罚。
2. 质量检查处罚由检查人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 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下发处罚通知单实施处罚。
3. 罚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 建账管理。
6.2.10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建立责任制, 并发布执行。
2. 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 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质量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 执行效果, 纳入综合考评管理。
6.2.11成品、 半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 半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 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成品、 半成品保护措施。根据成品、 半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 划分责任段, 落实责任制, 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 确保成品、 半成品受到有效保护。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 严格执行国家, 铁道部有关规定, 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并落实到各部门、 队、 班组。
2.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时根据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 交付期限, 对工程包装防护提出明确要求。
3.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避免工序间污染, 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否则不许开工, 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4. 分项、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 遮挡, 加强保护, 不得在其上行走, 通行车辆、 装卸物资材料。
5. 不得碰撞已完工的防水层、 保护层、 止水件、 预埋件, 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设围栏局部封闭、 保护、 并不得刮、 碰、 撞击等。
6. 半成品应放置在有盖有垫处, 防止雨淋、 日晒和受潮。
7. 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 磕、 碰、 撞等损坏或因砂浆、 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 必须清除重做。
8. 对于填筑的路基土石方造成破坏的, 要清除重做, 且应保证最小填筑厚度。
9. 工程验交前, 项目部应确保工程成品处于被防护状态, 防止人的不正当行为及自然因素破坏成品。
10.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项目部在进行后续施工时, 要采取防污染和防损坏措施。需防冻保温的项目要采取覆盖或保温措施。
11. 工程完工或达到停工点后, 根据工程包装防护工作要求进行工后整理, 设立防护标志警示, 对移交的物资进行必要的包装。
12. 派专人负责对成品、 半成品的保护、 保管、 标识。基层班组设成品、 半成品保护员, 负责成品、 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13. 值班看守人员对所防护的工程、 设备应做详细值班检查记录, 发现丢失、 损坏及时呈报项目经理, 值班人员要填写《工程及设备防护值班检查记录》。
14. 成品、 半成品在储存、 保管过程中, 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2.12成品养护制度
项目部必须对成品按照技术标准、 施工规范等实施养护, 保证养护时间、 养护条件等满足规定要求, 并做好养护记录。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成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6.2.13质量要求技术交底制度
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以整个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的形式向架子队进行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分三级: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架子队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 并做好记录; 架子队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班组长向工人交底。
3. 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质量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 质量保证措施、 本项目质量控制要点、 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措施、 操作规程等。
6.2.1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持续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改进机制, 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活动必须按照PDCA循环实施, 不断提高。分级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对质量现状、 趋势、 质量问题、 质量通病等进行分析实施体系改进、 进行制度修订、 组织科技攻关实施工艺改进等。
6.2.15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质量问题, 构成质量事故的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办理。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的除按照”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原材料、 设备、 进场检验及储存制度”、 ”质量缺陷处理制度”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外, 按照本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1. 建设、 监理或上级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 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必要时除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 可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项目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由检查部门根据现场实际问题, 进行原因分析, 评估问题后果, 必要时提出处罚意见, 报领导批准后, 给予处罚。
3. 发生举报时由项目部组成调查组, 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 并进行分析, 提出处罚意见, 报质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七章 安全生产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1.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项目部项目部应确定安全目标, 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 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2. 项目部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并建立考评制度。
3. 项目部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保证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可控。
7.1.2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奖惩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 现状分析、 安全事故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
7.1.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组 员: 各部门负责人
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部
总工程师
安全质量部
物资设备部
中心试验室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综合管理部
副经理
计划财务部
作业队
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
7.1.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体系运行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
项目部应采取措施, 落实责任制, 建立检查制度、 评审制度, 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控, 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进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进机制, 定期组织分析会, 对体系的运行情况、 适用性、 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2.1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
1. 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编制规划, 报分管领导审核、 项目经理批准后, 组织编制。
2. 按照编制规划确定管理制度目录、 编制分工等, 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并在部门内部组织讨论。
3. 安全管理编制完成后, 报分管领导审核,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项目经理签发。
7.2.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项目部应组织确定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建立责任制, 并发布执行。
2. 项目部应应建立考评制度, 在对各级进行岗位考核时必须考核安全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 执行效果, 纳入综合考评管理。
7.2.3教育培训制度
1.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职工( 包括新调入人员、 实习生、 代培人员等)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 一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零星新入场工人( 5人及以下) , 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其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 法规和规定;
2) 本单位的性质、 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 本单位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 二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其教育内容:
1) 本项目概况, 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 主要设施、 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 工具, 个人防护用品, 急救器材, 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 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 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 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其教育内容:
1) 本岗位( 工种) 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本岗位( 工种) 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岗位( 工种) 设备、 工具的性能, 安全装置、 安全设施、 安全监测、 监控仪器的作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 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 考试、 考核情况, 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 不得分配工作, 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2. 招用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
(1) 一级安全教育: 项目部招录的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 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 法规和规定;
2) 本项目的性质、 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 典型事故教训。
(2) 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架子队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其教育内容:
1) 承建工程概况, 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 主要设施、 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 承建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 工具, 个人防护用品, 急救器材, 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 入场教育
是指进入一个新的建设工地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 由项目经理负责, 安质部门组织进行。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培训和考核, 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教育, 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
4. 转岗教育
员工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工作前要进行教育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教育, 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由项目部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 开工前安全教育
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包括工程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 方法、 工艺、 质量标准教育, 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项目部安质部门、 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4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及不定期专题会议
1. 安全生产定期会议制度
(1) 每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都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报告本期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安全生产分析、 隐患分析通报、 责任追究、 进行评比, 并对下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具体项目部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
(2) 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定期安全检查具体情况, 由安全质量部门确定, 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项目经理批准后, 通知与会者。
(3) 月度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2. 安全生产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1)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 会议的时间、 地点、 要求等由安全质量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上级单位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确定, 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通知与会者。
(2) 会议由分管副经理负责主持。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3)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对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确保会议效果。
7.2.5检查制度
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每次检查可根据项目部当前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决定检查的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 要进行总结, 并形成文字记录, 予以妥善保存, 以备查验。
1. 定期安全检查
(1)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作应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负责人共同参与。
(2) 检查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或岗位实地进行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事故隐患。对在检查当中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 应订出计划和措施, 定人定时定责加以解决, 不留后患, 力求实效。
(3) 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1) 项目部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 各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2.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 施工准备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1)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2)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 项目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3)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 易发生事故, 应进行防火、 防爆等方面的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 管理使用情况, 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 不拖延。
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 查管理、 查制度; 查防护; 查安全隐患; 查事故处理。
7.2.6整改、 复查制度
1. 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 必须建立问题库, 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组织进行原因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 确定责任人组织进行整改。
2. 复查
问题整改完毕, 原问题检查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复查, 以确保整改到位和整改效果, 一般问题也可委托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工程师复查。
7.2.7岗前安全教育制度
1. 在新的施工项目特别是隧道、 高墩桥梁、 深基坑、 高路堑、 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等对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对农民工、 外协队伍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工作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2.8三工教育制度
三工是指工前、 工中、 工后。
1. 工前安全教育: 工前由工班长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操作规程、 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备齐。
2. 工中安全教育: 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安全教育。
3. 工后安全教育: 工后安全总结: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及时处理或报告现场值班人员。
7.2.9班前会话制度
工前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 实施会话制度, 包括工班与技术人员的会话、 与安质人员的会话, 与上个班组的会话, 班组内部的会话等。
具体根据技术交底情况、 施工工序要求、 班组工人技能水平、 施工经验等组织进行。
7.2.10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1.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 班前班后会、 各种安全会议、 安全技术交底、 广播、 板报、 标语、 简报、 电视、 播放录像等, 结合施工任务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 具体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展、 安全现状、 上级单位要求等组织实施。
7.2.11”四新”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在采用”四新”技术时, 必须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 性能、 规程的技术培训, 使员工清楚安全要点、 施工注意事项、 操作规程等, 然后再上岗。
7.2.12关键岗位培训制度
1. 关键岗位是指影响施工安全、 工程安全的岗位。
2.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培训实施: 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国家、 行业有专门规定的, 必须经又资质的培训机构配合合格, 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4. 定期组织再培训, 国家行业有专门规定的, 须经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7.2.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 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别, 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 并存档以备查用。
3.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 安质部会签。安质部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7.2.14劳动保护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项目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 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装备。
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安监总规划字[ ]149号) 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为准,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防尘用品、 防毒用品、 防噪声用品、 防电用品、 防高温辐射用品、 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 防放射性用品、 防酸碱用品、 防油用品、 防水用品和水上救生用品、 防冲击用品、 防坠落用品、 防机械外伤用品、 防脏污用品、 防寒用品和触电保护装置等。
3. 各级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1) 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 标准和管理办法。
(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统一”原则,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 检查验收、 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完善管理台帐。
(3) 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 法规、 标准和办法,严格使用管理。
(4) 按照国家法规、 行业标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 检验和报废。
(5) 督促、 教育本单位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配置标准: 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 国家经贸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 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暂行标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新增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经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审查, 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5. 采购
(1) 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项目部按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自行统一组织采购供应, 由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直接供应到指定地点, 严格执行质量许可制度。
(2) 确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外的厂家护品时, 须将其相关护品生产许可及质量证明资料报本单位安质部批准后, 方可实施采购和发放使用。
(3) 各单位采购、 供应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需要定期进行检验的, 由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与生产供应厂家落实。
(4) 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样式、 颜色及使用的标志由项目部规定执行, 不得自行规定和擅自变动。
6. 发放:
(1) 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供应到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项目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并作好记录备查。
(2)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生活福利和一般物资,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它物品替代, 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发、 扣减, 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发放范围, 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混同于一般物资进行管理。
(3) 项目部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 坚持按期发放、 合理配备、 正确使用。
7.2.15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进入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配戴、 维护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 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 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2. 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 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 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 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3. 帆布、 纱、 绒、 皮、 橡胶、 塑料、 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应根据作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割、 磨、 烧、 烫、 冻、 电击、 静电、 腐蚀、 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 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4.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 要求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5. 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 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 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6. 生产管理、 调度、 保卫、 安全检查、 实习、 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 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 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 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 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须的防毒护具, 以备逃生、 抢救时应急使用。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 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 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 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9. 项目部应按照单位规定为每位员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卡片”作业人员凭此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7.2.16安全防护用品检查、 报废制度
1. 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
(1) 各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其安全性能、 有效日期, 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
(2) 生产班组每班作业之前和作业过程中, 班组长、 安全员必须对班组作业人员佩带、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及时纠正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3) 特种护品( 特别是安全带、 安全帽, 绝缘、 防毒等护品) 在使用前要仔细进行外观检查, 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 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测试, 达不到规定防护性能的护品不得继续使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 发放、 使用、 报废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
(1) 安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期限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不得延期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遭意外损坏须提前换领时, 经有关负责人出具证明, 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 主管领导批准, 能够提前换领。
3. 未按国家及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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