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脚手架管理办法
1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办法
编写:马季春
审核:
批准:
20日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脚手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脚手架的使用和管理,杜绝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正确搭建、验收、维护、使用、拆除脚手架,结合脚手架使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脚手架是指为了高空作业的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标准而搭设的能够满足高空作业基本要求的结构性承重里、外脚手架。脚手架按搭设按位置分为外脚手架和里脚手架;按使用材料分为木、竹脚手架和金属脚手架;按结构形式分为多立杆式、框式、吊挂、挑式以及适用于层间工具式脚手架。
第三条 从事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持证上岗,发现作业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参加有关脚手架的工作。
第四条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办理工作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条 搭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职工安全与健康行为规范手册》的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根据现场实际工作要求进行搭设。
第六条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使用必须服从点检员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方可使用。在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上的人员尽可能要少,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人。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归口负责全厂范围内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设备管理部归口负责全厂范围内脚手架的技术管理;使用部门负责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搭设和拆除部门负责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脚手架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委承包单位。
第二章 脚手架的选材与技术规范
第九条 立杆的要求:
1、以扒皮杉槁和其它坚韧圆木为材料规格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它腐蚀、易折裂、枯节等木杆禁止使用。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若采用钢管为立杆,其外径要采用48-51毫米的钢管,壁厚为3-3.5mm。
2、在非硬化的地面上,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与基础要实接触,埋地不小于50cm或绑扫地杆。钢管立杆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
3、立杆接长时,其搭接形式必须有足够强度。杉槁搭接的有效长度不小于1.5m,绑扎不少于3道,绑扎材料使用8号镀锌铁丝。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
4、单排立杆离墙的距离,最宽不得超过1.8m,最窄不得小于1.5m;超过1.8m必须搭设双排架。双排架外皮立杆离墙距离一般为2-2.5m,里皮立杆距离不小于50cm、不大于60c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第十条 大横杆的要求
1、材料为扒皮杉槁,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或48-51mm外径钢管,壁厚为3-3.5mm。
2、大横杆的搭接,选用杉槁时有效长度不小于1.5m,小头压大头顺序绑扎,用8号镀锌铁丝绑扎不少于3道;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大横杆搭接要交圈、不得错开和断开。大横杆上下间距最大不应超过1.2m。
第十一条 小横杆的要求
1、小横杆长度为2-3m,杉槁时小头有效直径不大于9cm;钢管时外径为48-51mm,壁厚为3-3.5mm。
2、小横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m,放正绑牢。允许垫木块、不许垫易碎物,脚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层脚手板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排木间距不得大于3m。
3、单排架子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空隙为20-25c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绑吊杆和支柱。
第十二条 脚手板
1、杉松木质板长度为2-6m,厚5cm;宽23-25cm。钢质板长度为1.5-3.6m,宽2-3cm,肋高5cm,宽不小于23cm。木质板两头应用8号镀锌铁丝绑扎,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2、脚手板的铺设应严密、牢固;搭搓端压过小横杆15c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存有踏头板。
第十三条 护身栏及挡脚板
脚手架每步绑两道高1m的栏杆,挡脚板立档(18cm高)严密牢固或挂立逢安全网且将网的下口封牢。
第十四条 与结构拉接
1、脚手架须用双8号镀锌铁丝与结构外固定牢固。
2、拉顶点必须满足架子的稳要求,水平距离宜小于6m一个拉顶点,垂直距离不大于4m或每层一个;拉结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结点上。
3、对于18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要有卸荷措施和设计方案,将架子荷载经撑杆传到结构和地面。
4、卸荷以15-18m为一段,水平距离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若卸到建筑物上荷载多,则水平距离密集,若少,则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搭设部门(维护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入库脚手架所用材料的质量,应建立脚手架材料验收和保管制度,新购置或现场使用后的材料必须经搭设班组班长或技术员验收后方可入库。脚手架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不得露天堆放。做好保管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并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脚手架荷重低于标准而由此发生的事故,则搭设部门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除炉膛部分受热面、容器、部分高压电气设备附近等特殊场所,生产现场均应使用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木材、竹杆。不得搭设钢木、钢竹混用的脚手架。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设
第十七条 根据现场作业要求,需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应填写《脚手架搭设联系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派专人配合搭设,规范脚手架搭设、验收程序,严禁口头联系。根据公司实际,除机组大小修、技改项目外,均由中电维护负责脚手架的搭设。
第十八条 需要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联系单》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说明搭设标准和使用的特殊要求,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搭设部门有权拒绝接纳。
第十九条 计划性检修工作(如:机组大、小修)所需搭设的脚手架,一般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便于搭设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日常维护消缺、事故抢修可随时申请。
第二十条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责,对已搭设的脚手架质量负全责。脚手架搭设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脚手架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确保使用的材料百分之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搭设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搭设脚手架应选择同一种类材料,不能钢木混搭。钢管脚手架的节点应使用扣件扣牢,不准使用铁丝绑扎。
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地面上,下面再垫厚50mm的木板,并在立杆底部加扫地杆用扣件扣牢。
3、立杆的相邻接头、大横杆的相邻接头都应错开。立杆和大横杆的节点处必须设置小横杆,在脚手架拆除之前,节点处小横杆不能拆除。
4、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大横杆间隔不得大于1.2m。
5、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7m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时,应在每高4m,水平每隔7m设置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得与脚手架、门窗等部位连接。
6、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7、脚手板和斜边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边两边,斜边拐弯处和高度在2m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要加设1m高的防护栏杆。
8、脚手架的施工载荷不能超过270kg/m2,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9、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10、脚手架应装设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物料,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第二十二条 加强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搭拆脚手架应遵守以下要求:
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监护。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严格审批程序。5米及以上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炉膛内脚手架、锅炉内检修平台、悬吊脚手架或高压电气设备附近)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经设备管理部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并报安监部备案。
3、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在搭、拆脚手架之前,必须由作业负责人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搭、拆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关键工序要作详细的交底,并要求签字,使全体人员能明确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4、作业人员进行入现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听从指挥。
5、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中途不准换人。如果工作需要调换人员,应对调换人员作详细的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人员不准酒后作业。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说笑、打闹或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四章 脚手架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种类型的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人员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2米-5米以下脚手架由搭设脚手架的班组负责人或技术员、检修工作负责人验收。
5米(含5米)以上的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炉膛内脚手架、锅炉内检修平台、悬吊脚手架或高压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组织搭设单位、设备部、安监部等部门验收。必要时,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验收。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见附件2),正在搭设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应悬挂“禁止攀登”标示牌。
第二十六条 凡不符合搭设要求和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由搭设部门负责重新负责搭设,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五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检修作业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修整。
第二十八条 搭设部门安全员应深入现场,加强巡视检查,动态掌握脚手架的材料、搭设、拆除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修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正确使用脚手架,不得超荷重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条 检修工作中,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有必要,必须重新办理搭设手续,由搭设部门进行拆除或变更,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架板上聚集人员和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三十三条 在脚手架上的作业时,不准她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和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它保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第三十四条 在冬季作业前,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沙子、锯末或炉灰。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第三十五条 移动脚手架移位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将其活动的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构筑物绑住。
第三十六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有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用于隔离防护用的脚手架,严禁承重和载物,其下方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其安全状况。
第三十八条 用脚手架搭建的临时防护、挡风、防雨、存物棚,严禁承重和人员在内驻留,并不宜在建筑物周围5米内搭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该区域管理部门和安监部的同意;并要有防止大风和上方落物破坏的措施;其顶部严禁存放物品,不准作为通道;临时棚架顶部有可能被人跨越或踩踏时,必须设置隔离,且悬挂“严禁跨越或踩踏”的警告标志。
第三十九条 安监部主管、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应根据生产现场脚手架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脚手架的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脚手架的拆除
第四十条 各单位在施工、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拆除脚手架;一般情况下,脚手架应在4小时内拆除完毕;特殊情况,能够延长到24小时。
第四十一条 在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四十二条 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电工拆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除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它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四十四条 拆除脚手架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或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要严格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拆下的构件要用起重设备或用绳索捆牢吊下来,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
第四十五条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用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第四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一定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拆除后脚手架构件应按要求整齐摆放于现场定置位置或起重专用仓库内。
第四十八条 搭设部门作业人员在搭、拆脚手架的的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使用安全带。当安全带不能有效使用时,应使用速差保护器或采取其它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章 隔离棚(层)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上下交叉作业有落物可能时,在两交叉作业点之间必须搭设隔离棚(层),隔离棚(层)由木杆或金属管搭设,横杆上铺满架子板,并在架子板垫满石棉被等密封材料,有效防止落物经过。承载荷重大于200kg/m2。
第五十条 如果搭设的隔离棚(层)同时作为脚手架使用时,搭设隔离棚(层)必须按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等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十一条 如果搭设的隔离棚(层)可能承受大量拆除下来的保温、煤灰、焦块等杂物重量时,搭设隔离棚(层)必须按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等管理要求执行。大小修时拆除下来的保温、煤灰、焦块等杂物应就地装袋清走,严禁直接往下面隔离棚(层)上倾倒。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脚手架的监督与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未尽事宜应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管理标准》即行作废。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监察部。
附件1:
脚手架搭设工作联系单
脚手架编号:
脚手架申请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编号
检修工作内容
脚手架搭设地点
脚手架搭设要求
脚手架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搭设班组班长
搭设部门安全员
脚手架搭设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搭设工作负责人
脚手架拆除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拆除工作负责人
注:一式二份,分别由工作负责人、搭设班组班长留存。
附件2: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正)
脚手架编号: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工作内容:
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检修工
作负责人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荷重
搭设负责人
搭设时间
年 月 日 时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验
收
标
准
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监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严格审批程序。5米及以上架子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设备管理部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架子材料要求: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采用钢管规格φ48×3.5(或φ51×3.0);立杆(木杆或竹竿)小头直径不小于70mm(竹竿为75mm);横杆直径不小于80mm(竹竿为95mm);
3.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竹串片脚手板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金属脚手板,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4.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5.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6.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7.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有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8.脚手板和斜边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边两边,斜边拐弯处和高度在2m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要加设1m高的防护栏杆。
9、每天工作前对架子全面检查。(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脚手架管理办法执行)
备注
附件3:
检 查 记 录(反)
检查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填写发现问题及处理
时 间
检查结果
发 现 问 题
检查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