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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
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马蹄煤矿技术科
7月25日
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 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栏
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 风 副 总:
调度室:
编制:
会 审 意 见
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 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 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 延伸水仓约56m, 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 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措施, 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 组织措施
1、 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 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 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 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 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 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 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 送电工作, 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 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 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 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 安全副矿长满庆芳, 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 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 , 瓦检员2名( 通风副总杨万达定) , 安全员1名( 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 , 机电副矿长王良琪, 机电班长敖沛中、 电工王定万。
4、 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 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 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 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准备工作
( 1) 、 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 11KW×2局部通风机( 一备一用) , 采用直径600mm风筒经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 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 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 2) 、 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 3) 、 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 掏扒及撮箕等。
2、 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 1) 启开密闭前, 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 岗哨是否设好, 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 必须在岗哨设好, 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 2) 启开密闭前, 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1%, 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 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 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 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 才能启开密闭。
( 3) 打墙前, 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 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 4) 打墙前, 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 5) 启开密闭时, 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 小孔面积0.4~0.5m2) , 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 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暂停向孔内送风, 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 6) 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 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 7) 启开密闭过程中,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 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 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 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 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 排放瓦斯前, 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 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 向调度室汇报, 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 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 1) 、 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 2) 、 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 3) 、 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 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 断电范围:
( 1) 、 轨道石门( 除排放局扇外) 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 2) 、 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 3) 、 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 4) 、 +822m水平巷道、 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 送电操作时, 必须执行停、 送电的安全规定。
3、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 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 并准备一根短风筒( 约5m) , 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启动局部通风机, 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 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 同时检查回风瓦斯, 经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 再接上一根短风筒, 排放前方瓦斯, 按此方法逐段进行, 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严禁”一风吹”, 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 有此情况, 必须停止工作, 及时撤出人员, 汇报矿调度室,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 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 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 排放瓦斯期间,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 能够经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 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 发现有冒顶、 片帮危险时, 应暂停排放工作, 待采取措施处理后, 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 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 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 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 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 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贯彻人: 时间:
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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