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6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0 目的:
保证各类管理服务费收缴规范、 收缴及时。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每月管理服务费、 有偿维修服务收费、 小区公共娱乐等的收取。
3.0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核算、 事务部前台负责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2 事务助理负责派发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通知单,并催收欠款;
3.3 维修工在完成有偿维修服务经住户签名确认后收取有偿维修服务费, 并及时上缴至管理处前台;
3.4 事务助理负责小区公共娱乐设施的使用收费;
3.5 工程部主管及事务助理在工作中应注意监督维修人员按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4.0 工作程序:
4.1 管理服务费的收缴
4.1.1 财务部于每月五日前按规定核算小区各住户应缴的各项费用, 并按规定格式打印《今日家园收费通知单》交事务部; ;
4.1.2 事务部在接到《今日家园收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单派发到住户手中( 或信箱内) ;
4.1.3 财务部按规定以银行托收或现金( 或支票) 缴费的方式办理住户的缴费。
4.2 有偿维修服务费的收取
4.2.1 维修人员在上门为住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之前, 都应先向住户出示经管理处加盖公章的《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在征得住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2.2 在维修完成后, 维修人员应请住户试用并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4.2.3 维修人员在收取住户有偿维修服务费的同时, 将《维修单》第三联( 住户联) 交住户作为收费凭证;
4.2.4 维修人员应及时将收取到的有偿维修服务费及《维修单》第一联( 财务联) 上交至管理处前台,严禁在收费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 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违章行为。对于不愿意现金缴费的住户可采用银行托收方式;
4.2.5 工程部主管在每日进行日检时应注意检查维修人员有无按文件要求提供维修服务;
4.2.6 事务助理在进行维修服务回访时应注意询问住户维修人员有无按文件提供维修服务;
4.2.7 对于违章收费现象, 应根据管理处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住户, 向住户致谦;
4.2.8 有偿维修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更换灯泡
5元/次
不含材料费
2
修理、 更换普通水阀
10元/次
不含材料费
3
更换日光灯管
5元/次
不含材料费
4
修理、 更换门铃
5元/次
不含材料费
5
更换木门锁
10元/次
不含材料费
6
修理、 更换普通单极开关
10元/次
不含材料费
7
修理、 更换整流电源插座
10元/次
不含材料费
8
更换马桶进水口
10—20元/次
9
更换马桶按钮
10—20元/次
10
拆换马桶
30—50元/次
不含材料费
11
疏通下水道( 支管)
10—30元/次
12
疏通下水道( 主管)
30—50元/次
13
修理、 更换漏电开关
10元/次
不含材料费
14
安装抽油烟机
20元/台
15
安装分体空调
100元/台
16
更换防盗铁门门锁
10—20元/次
不含材料费
17
清洗空调过滤网
10元/次
18
空调加雪种
80元/匹
19
家用电器检查、 小修
10--20元/次
20
其它维修项目
根据具体情况议价
4.3 公共娱乐设施的收费
4.3.1 事务助理应根据公共娱乐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使用成本和开发商原承诺及不同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并张挂于客户易于观看的位置;
4.3.2 对于长期客户可采用办理月、 季、 年卡的方式进行收费或会员制形式收费;
4.3.3 对散客前来使用时, 事务助理应按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 按相应的标准进行现金收费。
4.4 车位有偿使用的收费
4.4.1 管理处应按政府规定办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许可及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处给予张挂;
4.4.2 车位有偿使用收费按长期( 月、 季、 年) 和临时两种方式收费, 长期性收费由管理处财务部收取; 临时性收费由护管队门岗收取, 财务部定期( 每日) 查收。
4.4.3 对于长期停车的用户, 管理处应发放相应的出入卡。
4.5 迟缴未缴费的处理
4.5.1 财务部于当月20日前统计出未缴费的住户清单, 提交事务部; 事务部应于当月月底前亲自通知到未缴费的住户, 促请尽早到管理处交纳应缴费用;
4.5.2 财务部对迟缴的款项按应付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4.5.3 对于长期拒交管理服务费的住户, 事务助理要登门拜访, 礼貌询问原因, 并加以解释说明, 对于管理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要先向住户道歉, 然后按《住户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进行处理;
4.5.4 对于无理拒交管理服务费的住户, 应按《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理智地进行处理, 严禁恶语伤人、 发生冲突等过激行为;
4.5.5 对于住户关于各类费用的查询由财务部或事务助理负责进行解答。
5.0 收费方式
5.1 银行托收
5.1.1 管理处应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选择小区大部分住户喜欢的银行建立托收关系, 并为无该银行帐号的住户开立帐号, 并将存折送交住户; 对于管理费、 自来水费、 电费以及有偿服务费, 管理处应劝说住户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
5.1.2 管理处每月15日进行第一次托收, 财务部于当月20日前统计出托收不成功的住户清单, 提交事务部, 由事务助理通知住户及时存款以备管理处于25日进行的第二次托收;
5.2 现金( 或支票) 缴费
5.2.1 对于不愿意采用银行托收或二次托收不成功的住户, 由财务部采用现金( 或支票) 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5.2.2 所收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所收支票要及早转入公司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