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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流熏蒸系统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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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流熏蒸系统技术标准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环流熏蒸系统技术标准 1.环流熏蒸系统用途和组成 1.1 环流熏蒸系统是经过强制粮堆内气体循环,促进磷化氢等熏蒸气体在粮堆中均匀分布,达到有效杀虫目的的装置。环流熏蒸系统一般由施药装置、环流装置、散气装置、检测装置和个体防护用品组成。 1.2 施药装置为仓外磷化氢发生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是现场产生磷化氢熏蒸剂的装置,该装置一般由可定时定量投药的投药器、反应器、过滤(净化)器、磷化氢气体与二氧化碳混合器、二氧化碳减压释温装置、感应压力表及控制器等组成。并配套规定数量的二氧化碳钢瓶。 1.3 环流装置由环流风机、管路和阀门组成。环流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库方储粮粮堆均温补冷和充氮气调工艺的需要。 1.4 散气装置由散气风机(能够是环流装置的环流风机)、排放磷化氢的管路和阀门组成。 1.5 检测装置由气体取样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和磷化氢报警仪组成。 1.6 本次招标的环流熏蒸系统应经过省部级技术鉴定、有关设备应经过国家质量技术部门检测,并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程应用经验,且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1.7 投标企业应是环流熏蒸设备生产企业或经环流熏蒸设备生产企业合法授权的经营性公司,但二者不能同时投标。(此条件可在商务部分体现) 2.一般要求 2.1 环流熏蒸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和工艺施工图制造。 2.2 各装置的所有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方能进行装配。 2.3 各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45℃;其中环流风机、固定式环流管路和气体取样装置(露天安装)的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直属库所在地极限温度条件。 2.4 各装置或成套装备的组(安)装配合应协调,金属管件连接不允许强行对接,所有连接件应牢固、无泄漏。 2.5 系统的环流风机、所有环流管道及附件在1kPa压力下保证气密性。 2.6 距风机任何部位1m处风机的噪声应不超过85分贝。 2.7 风机外壳与风机叶片轴间应有密封圈以防止熏蒸气体的泄漏。 2.8 散气装置的散气管道直径不小于环流管道,其出口高度超过屋顶1m以上,该装置还应满足磷化氢排放浓度小于70ppm的技术要求。 3.施药装置 3.1 施药装置的要求 3.1.1施药装置各部件采用防泄漏的方式连接。泄漏性应符合GB50235—1997的规定。 3.1.2施药过程中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GB/T6052的要求。 3.1.3施药装置的所有承压管道,调节器及附件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1.4二氧化碳减压释温装置可采用水浴或电加热。 3.2 仓外磷化氢发生器 3.2.1 投药器、反应器、净化器、感应压力表等主要部件及其之间的连接材料应符合GB150-1998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的,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监督局锅发[1999]154号)第23条的规定。 3.2.2 具有防爆、泄爆功能。防爆电气装置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泄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150-1998附录B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监督局锅发[1999]154号)第141条的规定。 3.2.3 磷化氢发生速度可控,使磷化氢气体与二氧化碳气体混配后磷化氢气体含量达到1%~2%(w/w)。为达到以上效果,要求产生磷化氢的反应物的投料速度可控,产生磷化氢与二氧化碳充兑比例可控。 3.2.4 磷化氢发生器的磷化氢和二氧化碳混合气出口处应设有二氧化碳进气口,以方便调节进仓混合气浓度和温度。 3.2.5 意外断电时,磷化氢发生器应具有紧急安全处理功能。 3.2.6 磷化氢发生器反应残渣排放应达到无公害排放的标准。 3.3 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满足的主要技术参数 药剂品种: 56%磷化铝片剂(3±0.2g/粒) 一次装药量(kg): ≥8kg 额定水量(kg): 反应罐≥80kg,净化罐≥50kg 电源功率(V、kW): ≤200W 投药速度(g/min): 0~35g/min 电源要求: 三相四线/AC380V 3.4 二氧化碳减压释温装置 3.4.1 应设有能显示二氧化碳钢瓶内的压力和出气压力的压力表。 3.4.2 采用电加热时应有加热状态指示灯。 3.4.3应设有调节出气流量和压力的调节阀。 3.4.4 二氧化碳出口流量不小于120升/分。 4.环流装置 4.1 环流装置分为固定式环流装置和移动式环流装置 4.2移动式环流装置一般由移动式环流机、仓壁固定环流管。移动软管及连接附件组成。 4.2.1 移动式环流熏蒸机 a)移动式环流熏蒸机具有不锈钢外壳,美观耐用,并配有脚轮(直径大于200mm),移动灵活,微电脑程控操作,可靠方便。设有多个环流出风口,可满足多风道熏蒸作业。在环流管路的正压端设置施药口,并满足仓外发生器和钢瓶混合气两种施药方式。在环流管路上设置有气体取样口,可方便检测药剂在线浓度。在各出风口设有不锈钢蝶阀,可方便进行风量调节。 b)采用具有防泄漏、防爆(不含电机)和抗磷化氢腐蚀性能的粮食熏蒸专有离心风机。 c) 主要规格参数应满足如下条件: 保证粮堆气体交换次数每日2~10次; 功率≤1kw;风压≤1000Pa;风量≤1000m3/h; 叶片边缘线速度<40m/s。 4.2.2仓壁固定环流管路 a) 环流管路的长度根据所提供的仓房尺寸确定,管径为DN125 b) 环流管路内的设计风速不大于22m/s。 c) 仓壁固定环流管路应采用304不锈钢:其厚度不小于1mm; d) 移动环流管采用直径不小于65mm的PVC钢丝螺旋软管。 4.3固定式环流装置 4.3.1固定式环流装置一般由环流风机、风机进出管(主管)、水平管、竖管、连接软管、调节阀门等管路附件组成。 4.3.2 环流风机 a) 环流风机采用具有防泄漏、防爆(不含电机)和抗磷化氢腐蚀性能的粮食熏蒸专有离心风机。 b) 环流风机主要规格参数应满足如下条件: 保证粮堆气体交换次数每日2~10次; 功率≤1kw;风压≤1000pa;风量≤1000m3/h; 叶片边缘线速度<40m/s。 c) 环流风机与固定环流管路配套使用时,其电机应采取防雨,防晒措施。 4.3.3环流管路 e) 环流管路的长度和截面尺寸根据所提供的图纸尺寸确定。 f) 环流管路内的设计风速不大于20m/s。 g) 固定式环流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其厚度不小于1mm;固定式管路风机进、出口及每一竖向支管与水平管处的连接应采用金属软管。 h) 固定式管路安装要求主体固定在仓房外墙壁上,并符合如下要求: 平直度:DN≤Φ100mm时,允许偏差2L‰,最大50mm; DN>Φ100mm时,允许偏3L‰,最大80mm。 铅垂度:允许偏差5L‰,最大30mm。 i) 施药口应设在环流管路的正压端,并适用两种施药装置。 j) 投标人所提供环流管路须与土建预埋部分良好衔接,所有管路支架应在土建预埋件上施工。 k) 金属管路间与法兰连接方式采用焊接方式,并符合GB50235的规定。 l) 管路法兰用的非金属垫片,应符合GB50235—1997中的6.3.22的规定。 m) 管路法兰、管架及紧固件如用碳素钢,要求表面镀锌或镀铬,镀层均匀。 n) 用于调节支管路风量的蝶阀应开启方便,调节灵活。 o) 环流管路泄漏性应符合GB50235—1997中7.5.5的规定。 p) 环流管路上的施药箱应能容纳环流装置和施药装置的接口和阀门等部件,方便操作并应有保护各部件不受日晒、雨淋功能。 q) 管路上应调协气体取样口,取样口应设置防泄漏阀门。 5.散气装置 5.1 每个仓房至少应配置一套熏蒸散气装置,应能保证需要散气时迅速可靠地排出仓内有毒气体,排入大气的磷化氢气体浓度应小于70ppm。 5.2 散气装置管路可综合考虑利用仓壁固定环流管路,并符合环流管路的有关技术要求,其出口高度应超过屋顶1m以上。 5.3 散气风机能够利用环流熏蒸风机或者单独设置散气风机,散气风机应符合环流熏蒸风机有关技术要求。 5.4 散气装置散气管道的出口在不使用时应能气密、防雨、防尘、防雀。 6.检测装置 6.1 气体取样装置 6.1.1平房仓每廒间应配有1套气体取样装置。每套取样装置应设取样点不少于6个,应设回气管一根。 6.1.2取样端头应防止堵塞。 6.1.3气体取样管应具有截面不变形的性能,内径≥2mm;壁厚≥1mm。 6.1.4取样泵能力应满足取样距离≥45m。 6.1.5取样管及回气管穿墙采用法兰或螺纹密封方式。取样管根数应与取样点一致,并编号。 6.1.6取样管护管采用具有搞腐蚀的材料。 6.1.7检测箱应固定在仓房外方便检测的墙壁上,并应对每根取样管单独设置阀门,阀门的编号应与预留在仓内的取样管编号一致。 6.2磷化氢浓度检测仪 6.2.1每个库点应配备至少2台便携式浓度磷化氢检测仪,(总数不少于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 6.2.2检测仪性能如下: ·测量范围:0~500×10-6或0~1000×10-6 ·最小显示值:≤1×10-6 ·响应时间:≤1min ·测量误差:±5% 6.3 磷化氢报警仪 6.3.1 每个库点至少应配备1台便携式磷化氢报警仪。(总数不少于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 6.3.2 报警仪性能如下: 测量范围: 体积分数0~20×10-6 最小显示值:体积分数≤0.1×10-6 响应时间:体积分数≤30s 测量误差:体积分数±5% 7.钢构件的表面处理和涂漆 7.1钢构件(不含不锈钢构件)的表面应进行喷砂处理,喷砂后表面应达到GB8923规定的要求。 7.2 喷砂后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7.3 底漆采用氧化铁锌铬底漆或锌质环氧底漆,干漆膜厚度不小于40μm. 7.4 面漆采用树脂漆、涂三层,其干膜厚度不小于100μm.。 7.5 面漆的颜色可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决定。 以上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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