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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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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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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发 布
-6-1实施
-6-1发布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Production workshop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号:
XX公司企业标准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暂行)
一、总则: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形成车间管理严格化、操作规范化、摆放有序化、卫生整洁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二、范围:
XX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一、现场纪律制度
第一条、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按各岗位说明书执行,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根据《XX公司员工手册》第十四条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条、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故意叼难、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指令或工作安排,违者罚款100—1000元,态度恶劣者,给予降级或开除处分;若故意消极执行指令而未完成任务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人次;
第三条、工作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必须佩戴厂牌,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根据《XX公司员工手册》第五十三条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专心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玩手机等,严禁斗殴打架、嬉闹聊天、偷闲怠工,违者根据《XX公司员工手册》第五十三条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现场各工位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员工工作时间串岗、溜岗影响她人工作者罚款50元并按旷工处理。员工工作时间上洗手间或饮水等需离岗限时十五分钟内,超过十五分钟需向班主管请假,无故离开并不向班主管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如发现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操作,下班提前1小时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第八条、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批准,禁止将原物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部件工具等非私人物品带出厂区,一经发现按物品的3—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第九条、准确填写生产各记录表单,表格包括复合材料生产记录表、生产主管每日工作任务报表、复合材料生产交接班记录表、合成树脂操作记录表、合成班长记录表等,如因本人原因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表格出现丢失等情况给予警告,每次罚款50元。
二、 产品质量及工艺管理制度
第十条、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第十三条、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第十四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要求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五条、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次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前应仔细阅读《工艺操作规范》,了解本工序工位操作步骤,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需要用到的工器具,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配方,因违反该条而造成品质问题的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流程或工艺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可进行工艺再优化,应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八条、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部负责人要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车间相关设备指定专人操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安全装置要齐全可靠,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违反以上规定者之一者警告、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或开除的处分。
三、 定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通道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车间通道上摆放物品,要始终保持通道的畅通无阻。
第二十四条、标识和标识区车间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设立标识区,摆放及贴附标识牌。应该进入标识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必须进入标识区,并排列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标识区、不得随意挪动标识标志,
第二十五条、已检半成品、成品已检半成品、成品,属合格品的必须及时进入指定的区域进行包装;属不合格品的必须及时进入不合格品区。
第二十六条、工具柜
一、工具必须定置摆放,工具柜内的物品也必须分类定置摆放,不允许随意挪动、随意摆放。
二、做好工具柜的标识:
三、工具柜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予许混乱摆放。
四、工具柜表面及柜内保持干净,无油污、无脏物、无垃圾等。
四、 车间卫生制度
第二十七条、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墙壁(角)和天花板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每星期应彻底进行一次卫生清扫。
第二十八条、车间内地面应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第二十九条、车间作业台面应干净整洁,桌凳摆放有序,物品堆放整齐;设备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第三十条、工具、容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胡乱涂划。
第三十二条、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生产后的废料废物及公共垃圾须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班组人员运出车间,如在废物放置区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可回收废物放置于公司指定位置,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清除。
第三十四条、每天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三十五条、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五、现场安全制度
第三十六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三十八条、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三十九条、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它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第四十条条、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第四十一条、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四十二条、车间内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应急箱等消防设备不能随意挪动、阻挡、 遮挡;
第四十三条、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第四十四条、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它工序的设备;
第四十五条、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第四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用词说明:
一、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二、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制定、考核、解释、修订。
本制度起草(修订)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
本制度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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