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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 综合交通网现状评价
( 一) 发展现状
1、 从综合交通网的布局看, 已经形成连接全国城乡的基本网络形态。
2、 从综合交通网的结构看, 基本形成了点、 线、 面相衔接, 干支层次清晰, 分工日趋明确, 集疏运衔接配套的客货运输系统。
3、 从综合交通网的演进历程看, 以交通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为标志, 运输大型化、 专业化和便捷化日趋明显, 综合交通网服务质量和效率效益均有较大程度提高。
4、 从综合交通网的运行机制看, 随着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 运输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铁路运输实现了主辅业分离, 公路、 水运、 民航和管道运输实现了政企分开。
( 二) 存在问题
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整体水平依然较低, 还不能有效满足中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交通运输的"瓶颈"作用仍未完全消除, 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主要问题是:
(1)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总量不足, 覆盖面偏低, 全国性的交通骨架网络尚未形成, 规模效应难以体现, 主要运输通道的能力十分紧张。
(2)运输网络结构不尽合理, 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难以做到"宜路则路、 宜水则水"。
(3)区域交通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城乡交通差距问题仍较突出。
(4)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滞后, 导致不同运输方式难以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和有效的衔接配套, 降低了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 规划的指导思想、 目标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衔接、 优化和协调发展为主线, 以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 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 扩大规模, 完善网络, 整合资源, 优化结构, 加快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交通体系, 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社会稳定、 祖国统一、 国家安全以及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 结构完善、 便捷顺畅、 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全面建成”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和与之相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
(三) 规划原则
(1)配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 统筹考虑经济布局、 人口和资源分布、 国土开发、 对外开放, 以及国防建设、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交通运输的要求。
(2)充分体现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和比较优势, 合理配置、 集约利用运输线路资源, 衔接优化各种运输设施空间布局。
(3)建设综合运输大通道与扩大交通网覆盖面相结合, 提高网络承载能力与增强运输机动性相衔接, 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及与城市交通系统相协调。
(4)以人为本, 强化枢纽衔接和一体化运输设施配置, 促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 满足便捷、 通畅、 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需求。
(5)注重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节能减排, 整合既有资源, 保护生态环续, 加强交通安全。
三、 规划方案.
包括: 综合交通网规模与构成、 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方案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方案。
( 一) 综合交通网规模与构成
规划2020年综合交通网总规模338万公里以上( 不含空中、 海上航线、 城市内道路和农村公路村道里程)
综合交通网的构成:
公路总规模达到300万公里以上; 铁路网总规模达到12万公里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线2500公里; 内河里程13万公里; 民航机场244个; 沿海主要港口25个; 输油气管道12万公里。
( 二) 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方案: 五纵+五横
五纵: 南北沿海运输大通道、 京沪运输大通道、 满洲里至港澳台运输大通道、 包头到广州的运输大通道、 临河至防城港运输大通道。
五横: 西北北部出海运输大通道、 青岛至拉萨运输大通道、 陆桥运输大通道、 沿江运输大通道、 上海至瑞丽运输大通道。
国际区域运输通道:
东北亚国际运输通道、 中亚国际运输通道、 南亚国际运输通道、 东南亚国际运输通道。
( 三) 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方案
1、 划分层次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2、 全国性的交通枢纽: 42个
3、 综合性交通枢纽的衔接
客运零距离换乘, 货运无缝衔接; 体现承载性、 顺畅性和兼容性。
四、 政策措施7个方面
统筹规划、 协同建设, 确保实施; 强化通道物资管理; 深化交通体制改革; 加大公益性交通投资; 健全交通法律体系; 促进交通科技进步; 促进交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三节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 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 知识技术密集、 物质资源消耗少、 成长潜力大、 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 立足中国国情和科技、 产业基础, 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 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着力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基本原则
1) 坚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中国市场需求巨大的优势, 创新和转变消费模式,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同时, 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 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
2) 坚持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
要切实完善体制机制, 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着力推进原始创新, 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 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 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同时, 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 造就并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作用,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促进产业化进程。
3)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
要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 系统布局, 明确发展时序, 促进协调发展。同时, 要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 重点推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 促进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4) 坚持提升国民经济长远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发展相结合。
要着眼长远, 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 对重大前沿性领域及早部署, 积极培育先导产业。同时, 要立足当前, 推进对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具有重大作用的相关产业较快发展, 推动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 三) 发展目标
1、 到 , 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 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 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
2、 到2020年,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吸纳、 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
1) 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新能源、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2)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在局部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3)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
4) 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 创新能力强、 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3、 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 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统筹部署, 集中力量, 加快推进。
( 一) 节能环保产业。
1. 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 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 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
2.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
3. 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 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4. 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5. 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 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海水综合利用。
( 二)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 加快建设宽带、 泛在、 融合、 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 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 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促进物联网、 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2. 着力发展集成电路、 新型显示、 高端软件、 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3. 提升软件服务、 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 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4. 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 三) 生物产业。
1. 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 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化学药物、 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 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2. 加快先进医疗设备、 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促进规模化发展。
3. 着力培育生物育种产业, 积极推广绿色农用生物产品, 促进生物农业加快发展。
4. 推进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开发、 示范与应用。
5. 加快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 四)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 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 做大做强航空产业。
2. 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
3. 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
4. 面向海洋资源开发,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5. 强化基础配套能力, 积极发展以数字化、 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 五) 新能源产业。
1. 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 发展核能产业。
2. 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
3. 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 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 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
4.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 六) 新材料产业。
1. 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 高性能膜材料、 特种玻璃、 功能陶瓷、 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
2. 积极发展高品质特殊钢、 新型合金材料、 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
3. 提升碳纤维、 芳纶、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
4. 开展纳米、 超导、 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
( 七) 新能源汽车产业。
1. 着力突破动力电池、 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2. 同时,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 大力推进高能效、 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
三、 重大保障措施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 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 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 一) 强化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 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
2、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3、 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4、 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5、 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
6、 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
( 二) 积极培育市场,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培育市场, 规范市场秩序, 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 良好的环境。
1、 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2、 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3、 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
( 三) 深化国际合作, 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1、 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 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3、 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
( 四) 加大投融政策扶持力度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扶持力度,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 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3、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4、 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5、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它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 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 五) 推进体制改革和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1、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 加强宏观规划引导。
第四节 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
一、 基本政策导向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 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 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制定、 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二、 价格和税收政策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 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三、 投资政策
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 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2)农村、 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 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 前景好的石油替代、 建筑物供热、 采暖和制冷以
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具体如下:
(1)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 生物柴油等;
(2)建筑物供热、 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重点支持太阳能、 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3)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 太阳能、 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4)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的其它扶持重点。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 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2)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人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 才能够安排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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