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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盘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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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盘点制度 9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酒店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物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务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2、保管资产:指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报支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2、财务:由行政部门与财务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核检部门、财务部门做随机抽样检查。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政策。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的责任。   (四)盘点人:由各部门及财务指派,负责盘点计量工作。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与盘点人公项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六)协点人:负责盘点时料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于每次盘点前编排” 盘点人员编组表”(附件表1-1)。   (二)经营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三)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 财务部门应将尚未入账的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节表(附件表1-2)一试二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营部门。   第六条 年中(终)盘点   (一)财务部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召开盘点协调会,制定盘点计划。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所需的用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盘点原则上应全面盘点,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四)盘点应精确,避免目测方式。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的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附件表1- 3)”,并编制”盘存表(附件表1-4)”一式二联,第一联部门自存,第二联交财务,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总经理视需要可随时指派人员抽点,由财务部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附件表1-5)”。   (二)抽点日期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做好”结存调节表”。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按”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附件表1-6)”一式三联,由经营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后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一联送经营部门、一联送财务部门作为账项调整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由财务部门填列”盘点盈亏报告表”。   (三)盘盈亏金额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及其它应收款。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除年中(终)盘点外,有关部门应有抽查。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于当日下班后进行。   (三)盘点前应将现金封存,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办人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附件表1- 7”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及各项所有权证应确实核对认定动态,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填列(附件表1-8表”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经双方签认后呈核。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外协加工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附件表1- 9”外协加工料品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营部门,第三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货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营部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盘点人员,必须探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准备事项。   (二)盘点当日盘点人员停止休假,并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工作地点,向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移动。   (四)盘点所使用的票据,报表内所有栏处如遇修改,须由盘点人签认生效,否则查明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实际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伪造据登记。   (六)盘点开始至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须受复盘人监督指挥。   (七)盘点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处处理。   第十三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计错,算错,未结账或记账不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以处分。   (二)账载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机构数据者一律由主管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四条 赔偿处理   财务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处罚。   (一)对保管财物有盗卖、偷换行为。   (二)对保管财物擅自转移、拔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使财产被盗、损失或盘亏者。   本办法经董事会经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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