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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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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1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 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池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河交联办〔 〕05号)等法律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超载、超速、违规营运行为,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进,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运管局副局长 县农机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教育领导、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副主任由 担任,具体负责整治检查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权属、核载人数、车况、行车线路及保险情况。 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出车情况登记台账,学校、幼儿园是否与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等。 3.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学习情况等。 4.整治专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未按规定办理粘贴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统一标识、无牌无证、无保险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后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和车辆。 5.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或群众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 6.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11月25日-30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排查整治阶段( 12月1日-12月15日)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要立即停运;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和教育。所有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需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到交警部门进行检验合格领取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准运证、驾驶人领取资格证后,在车辆上喷涂统一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颜色、张贴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标识,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 12月16日-30日)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典型做法,积极探索和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法制讲座,督促当地派出所配合地方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依法处理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县交警部门:负责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准运证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标识的申请办理,负责对喷涂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车体外观颜色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县教育局:负责规范、落实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家长、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校、幼儿园与车辆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完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申办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要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数量和乘车学生数量的统计情况,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县交通局: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加强对车辆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营运违法行为。 县运管局:依法对不具备营运条件的车辆、违法违规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县农机局:深入乡镇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机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安监局:负责全程参与整个整治活动并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发现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坚持落实到位。 县广电局:加大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营运车辆进行公开曝光。 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公安、教育、司法、农机等部门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户包车,学校领导包校、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学生的交通安全监督机制,定期与不定期深入到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治。各社区、村、屯成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监督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监控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违规运营举报制度,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严格整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交警和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治过程中要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 4.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改工作格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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