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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抽查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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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新华区市场局企业年报抽查有关
问题及抽查操作细则
7月
、 企业年报工作已经结束,新的任务是开展企业年报抽查工作。
年报抽查:
抽:怎么抽?
查:怎么查?
第一部分:年报抽查怎么抽
一、企业名单的抽取
(一)名单抽取的基数
1.已公示 、 年报信息企业
其中:
成立已公示 年报信息企业
2.扣除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企业
3.扣除企业出资信息抽查企业
4.扣除企业年报抽查试点企业
(二)抽取比例
3%
(三)抽取结果
7月15日,按照登记机关、内外资企业抽取了企业名单
(四)抽取名单的分派
1.7月15日,省局经过随机摇号生成抽查企业名单,并导入了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抽查监管”模块,省局企管处和外资处已经将企业名单经过“抽查监管”模块分派到各设区市局和定州、辛集市局。
2.需要各设区市局分派到各县市区局
3.8个直管县(市)局的企业名单需要各市局分派。
二、检查人员的抽取
(一)双随机抽查机制
随机抽取企业,随机确定检查人员
(二)随机确定抽查人员试点
根据总局工商企监字[ ]93号规定,各省要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探索推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
7月31日前将选取的县(市、区)名单报省局
(三)如何探索双随机
1、能够探索基层工商分局之间交叉检查对方辖区内被抽查企业;
2、能够探索在登记机关相关内设机构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
3、能够探索基层工商分局内部或企管科内部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
第二部分 年报抽查怎么查
一、年报抽查什么时间查?
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就要开展年报抽查
今年的检查时间是:7月15日至9月30日
二、年报抽查谁来查?
(一) 总的原则:谁登记,谁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登记机关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二)委托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上级工商部门能够委托下级工商部门进行检查。
(三)如何实施委托检查
1.要有书面委托
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2.以谁的名义检查?
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检查
3.县级工商局是否能够委托工商分局检查?
不能够,工商分局不是一级登记机关。
4.委托检查的事项
能够是只委托检查企业信息公示情况
也能够同时委托实施责令行为
5.委托检查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查书
某工商 字( 年)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河北省工商局组织的 年企业 信息抽查中,本局登记的
企业被列入检查名单,需要在 月 日前对其 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特委托你局进行检查。
委托检查事项:
委托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请你局在 月 日前向本局出具载明被检查企业 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结果的材料,并加盖你局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三、年报抽查查什么?
(一)信息公示情况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抽查的是企业的公示信息情况,而不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情况。
(二)年报抽查只查企业年报信息吗?
答案:否。
(三)具体查哪些内容
1. 、 年企业报信息。
2. 10月1日至 6月30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
3.其它需要抽查的内容可由省级工商局统一规定一并实施。
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号 )
当前,有两种模式:
天津模式:将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抽查与各政府部门监管的经营行为抽查结合起来。
实施随机抽查联合监管。建立“两个随机、一表共用”抽查监管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指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统一制式的监督检查表格,实行联合检查。
江苏模式:将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抽查与工商部门监管的经营行为抽查结合起来。
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整合工商部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商品质量、格式合同、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制度。
四、检查信息有哪些分类?
两大类:
一般检查信息
重点检查信息
(一)一般检查信息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企业通信地址、存续状态信息、党建信息等。
主要属于年报信息的内容
(二)重点检查信息
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信息等。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都属于重点检查信息。
经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也属于重点检查内容。
(三)不同类型企业检查内容有哪些不同
1.对公司制企业检查什么?
2.对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检查什么?
五 、如何比对企业公示信息?
(一)年度报告信息比对
1.如何比对企业联系类信息
(1)通信地址:口头讯问或者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如何理解通信地址与登记住所的关系?
(2)邮政编码:自行经过邮政部门统一下发的邮政编码进行查询比对。
(3)联系电话:询问了解或拨打企业公示电话。
(4)电子邮箱:由企业向工商部门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或查看企业名片、宣传资料等材料。
问题:
检查发现联系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2.如何比对企业存续状态信息?
存续状态:采用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的检查方式。
是否开业:查看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税单等资料;
是否歇业:参考提交的税务报停手续或其它资料;
是否清算: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法定事由产生的文件,如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手续、企业注销公告、司法文书、政府文件等。
问题:
检查发现存续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3.如何比对企业对外投资信息?
企业对外的合同债权、设立分公司等不属于对外投资。
问题:
检查发现投资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按照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处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如何比对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怎样填报公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才是正确的?
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根据实际缴付情况填写。
如果没有实缴,就不需要填写。
检查材料:
(1)认缴制公司出资到位情况:
(2)实行实缴制的27类行业的企业的出资情况:
问题:
检查发现出资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5.如何比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1)股东变更:核对工商登记系统中登记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2)股权转让
内部转让。
核对工商登记系统中备案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问题:
检查发现股权变更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6.如何比对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自行查询、网络查询对比。
问题:
检查发现网站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7.如何比对企业的经营类信息?
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检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利用税务等其它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进行数据比对,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
检查发现经营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8.如何核对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核对企业的保证担保合同,查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问题:
检查发现担保类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二)即时信息比对
1、如何比对企业出资信息
(1)比对出资信息的分类
一是比对认缴出资信息
二是比对实缴出资信息
(2)对于应当按照章程约定出资可是没有出资、也没有在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从信息公示制度角度讲,属于没有及时公示出资信息,应当责令其改正。
(3) 查看时比对哪些材料?
一是先查看企业登记档案,比对公司章程,了解章程中关于出资的具体约定。
二是能够要求企业提供最新自有章程、对账单或者记账凭证等。
三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示的具体内容。
2、如何比对企业股权变更信息
这项内容也只涉及公司制企业。
(3)查看股权变更信息时比对哪些材料?
一是先查看企业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比对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二是能够要求企业提供其章程或者修正案。
三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示的具体内容。
3、如何比对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1)按照企业名单查看其经营范围,逐步判断其是否涉及行政许可审批;
(2)要求企业提交行政许可证明;
(3)与有关的许可审批部门联系;
(4)能够直接登录相关部门的网站查看相关许可审批信息;
(5)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其公示的具体内容。
4、如何比对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主要经过企业提供材料来比对。
5、如何比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1)工商内部处罚信息比对
(2)其它部门处罚信息比对
(3)如何理解监督企业履行公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义务?
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数段监督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六、检查方式有哪些?
(一)书面检查
1.主要检查企业的会计材料如进账单、记账凭证等,章程及其修正案,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2.经过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获取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材料。
(二)实地核查
1.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2.检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3.如果企业无法签字盖章,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网络监测
主要是指经过其它政府部门网站公示信息查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与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网络数据比对,对企业是否依法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七、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一)检查结果一定要公示
要经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抽查结果公示哪些内容?
1.要制作抽查结果公示表
《 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结果公示表》, 要写明企业名称、注册号、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检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有哪些类型?
1. 正常;
2.未按规定公示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经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 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四)对正常结果的处理
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这需要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中操作。
(五)对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处理
1.书面责令企业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2.责令文书的使用
《 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
3.要履行工商局内部审批流程
按照局领导签署意见的时间作为责令文书的作出时间。
4.对委托检查的企业责令通知谁来作出?
(六)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理
1.需要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被委托检查机关应当提交的材料:
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页面截图,实地检查记录表,相关政府出具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复函或者有关材料,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委托检查结论等材料。
委托机关要将上述材料以及委托检查书留存件,一并放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案卷中,作为永久资料保存。
八、如何认定经过“经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一)情形
(二)经过企业填报的电话或填写的通信地址能够与企业取得联系,可是经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然能够认定为“经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三)经过企业填报的电话或填写的通信地址能够与企业取得联系,应当告知企业,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责令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九、如何处理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一)认定的表现情形
对上述情形,检查人员要注意做好证据固定,防止企业到时候不承认。
(二)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经过《 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结果公示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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