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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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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and compliance reports of pollutant emission permi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sources General rule(on trial) 2018-03-27 发布 2018-03-27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944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 年 第 3 号 为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查

3、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 HJ 9442018 iii 目 次 前 言. 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2 5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流程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封面样式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写提纲.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

4、理).1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26 HJ 944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确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的一般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类、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报告周期

5、等原则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和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9442018 1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及提交。

6、 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执行;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本标准执行;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定行业或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8、技术要求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管理台账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包括HJ 9442018 2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 3.2 执行报告 compliance reports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对自行监测、 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

9、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包括电子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 3.3 电子化存储 electronic storage 指将环境管理台账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记录并保存在磁盘、硬盘、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内的形式。 3.4 报告周期 frequency of reporting 指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1 一般原则 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 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

10、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 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4.2 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4.3 记录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参照附录 A。 生产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4.3.1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11、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4.3.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HJ 9442018 3 b)非正常工况:起

12、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4.3.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4.3.

13、4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4.3.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4.4 记录频次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的记录频次。 4.4.1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14、录1 次。 4.4.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d 的,按日记录,1 次/d。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4.4.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d。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15、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4.4.4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4.4.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HJ 9442018 4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4.4.14.4.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4.5 记录存储及保存 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

16、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 5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5.1 报告分类 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5.2 编制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提交四个阶段(见附录 B) 。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阶段) :收集排污许可证及申请材料、历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的

17、执行情况。 第二阶段(编制阶段) :针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梳理依证排污的依据,分析违证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内容。 第三阶段(质量控制阶段) :开展报告质量审核,确保执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并经排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阶段(提交阶段)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电子版执行报告与书面执行报告应保持一致。 5.3 编制内容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

18、 有效性负责, 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执行报告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C,编写提纲参见附录 D。 5.3.1 年度执行报告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

19、异,并说明原因。 5.3.1.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a)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参见附录 E。 HJ 9442018 5 b)按照生产单元或主要工艺,分析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说明平均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等情况;说明取水及排水情况;对于报告期内有污染防治投资的,还应说明防治设施建成运行时间、计划总投资、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等,参见附录 F.1。 c)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 d)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 e)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

20、遇到的困难、问题等。 5.3.1.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a)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固废产生、副产物产生、运行费用等情况,以及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参见附录 F.2。 b)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参见附录 F.3。 c)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

21、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5.3.1.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a)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参见附录 F.4 至 F.7。 b) 对于自动监测, 说明是否满足 HJ 75、 HJ 76、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c)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d)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

22、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F.8 至 F.9。 e)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F.10。 f)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g)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说明原因及措施。 5.3.1.4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见附录 F.11。 5.3.1.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参见附录F.4

23、 至 F.10。 b)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参见附录 F.12 至 F.16。 c)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d)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e)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参见附录 F.17 至 F.18。 f)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HJ 9442018

24、 6 5.3.1.6 信息公开情况 说明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信息,参见附录 F.19。 5.3.1.7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a)说明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整改计划等。 b)说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5.3.1.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说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5.3.1.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违证排污的情况,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5.3.1.10 结论 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

25、的内容。 5.3.1.11 附图附件 a)附图包括自行监测布点图等。执行报告附图应清晰、要点明确。 b)附件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非正常工况证明材料,以及支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其他材料。 5.3.2 季度/月度执行报告 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合规判定分析, 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5.3.3 简化管理要求 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 其中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

26、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参见附录 G。 5.3.3.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a)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参见附录 E。 b)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 5.3.3.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a)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污水处理量、脱硫脱硝剂用量、运行费用等情况,参见附录 G.1。 b)异常情况说明

27、。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参见附录 G.2。 c)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5.3.3.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a)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参见附录 G.3 至 G.6。 b) 对于自动监测, 说明是否满足 HJ 75、 HJ 76、 HJ/T 353、 HJ/T 354、 HJ

28、/T 355、 HJ/T 356、 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HJ 9442018 7 析报告的情况。 c)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d)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G.7 至 G.8。 e)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G.9。 f)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

29、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g)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说明原因及措施。 5.3.3.4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见附录 G.10。 5.3.3.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参见附录G.3 至 G.9。 b)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 ,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参见附录 G.11 至 G.15。 c)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

30、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d)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e)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参见附录 G.16 至 G.17。 f)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5.3.3.6 结论 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的内容。 5.4 报告周期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同时,还应

31、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5.4.1 年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5.4.2 季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5.4.3 月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 10 d 的月份,报告周期为当月全月(自然月)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 10 d 的月份,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月

32、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HJ 9442018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表 A.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 名称 生产经营 场所地址 行业 类别 法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品 名称 生产 工艺 生产 规模 环保 投资 环评批复 文号a 排污权交易文件 排污许可证编号 a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2 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规格 参数b 设计生产 能力 运行状态 产品产量 原辅料 有毒有害元素 生产设施(设备)名称a 编码

33、 生产设施型号 参数名称 设计值 实际值 单位 生产能力 单位 开始 时间c 结束 时间c 生产负荷 中间产品 单位 最终产品 单位 名称 种类 用量 单位 成分 占比 来源地 注: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a 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b 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c.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3 燃料信息表 品质b

34、燃煤 燃油 燃气 其他 燃料 名称a 用量 低位 热值 单位 含硫量/ % 灰分/ % 挥发分/ % 其他c 含硫量/ % 其他c 硫化氢含量/ % 其他c 相关物 质含量 a 指燃料名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等。 b 根据燃料类型对应填写,可以收到基品质为准。 c 指燃料燃烧后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HJ 9442018 9 表 A.4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主要防治设施规格参数 运行状态 污染物排放情况 副产物 药剂情况 防治设施名称 编码 防治设施型号 参数名称 设计值 单位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是否正常 烟气量/ m3/h 污染因子

35、 治理效率/ % 数据 来源 排气筒高度/ m 排口温度/ 压力/ kPa 排放时间/ h 耗电 量/ kWh 名称 产生量/ t 名称 添加时间 添加量/ t 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选择记录“治理效率” 。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5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 主要防治设施规格参数 运行状态 污染物排放情况 药剂情况 防治设施名称 编码 防治设施型号 参数名称 设计值 单位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是否正常 出口 流量/ (m3/d) 污染因子 治理效率/ % 数据来源 排放 去向 污泥产生量 处理方式 耗电量 名称 添加时间 添加量/ t 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

36、,选择记录“治理效率” 。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6 防治设施异常情况信息表 污染物排放情况 防治设 施名称 编号 异常情况起始时刻 异常情况 终止时刻 污染物 种类 排放 浓度 排放去向 事件 原因 是否 报告 应对 措施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7 有组织废气(手工/在线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出 口 进 口 二氧 化硫/ (mg/m3) 颗粒物/ (mg/m3) 氮氧 化物/ (mg/m3) 二氧 化硫/ (mg/m3) 颗粒物/ (mg/m3) 氮氧 化物/ (mg/m3) 序号 排放口编号 监测日期 监测 时间 标态干 烟气量/ (m3/h) 氧

37、含量/ % 监测结果 折标值 监测结果 折标值 监测结果 折标值 标态干 烟气量/ (m3/h) 氧含量/ % 监测结果 折标值 监测结果 折标值 监测结果 折标值 注:进口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法、设备条件、企业需求选择性填报。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HJ 9442018 10 表 A.8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序号 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 监测日期 监测时间 二氧化硫/ (mg/m3) 颗粒物/ (mg/m3) 氮氧化物/ (mg/m3)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9 废水监测仪器信息表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监测次数 测定方法 监

38、测仪器型号 备注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表 A.10 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表 出 口 进 口 序号 排放口编号 监测 日期 监测 时间 化学需氧量/ (mg/L) 生化需氧量/ (mg/L) 氨氮/ (mg/L) 悬浮物/ (mg/L) 化学需氧量/ (mg/L) 生化需氧量/ (mg/L) 氨氮/ (mg/L) 悬浮物/ (mg/L) 注:进口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法、设备条件、企业需求选择性填报。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HJ 9442018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流程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的工作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

39、 图 1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流程 HJ 9442018 12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封面样式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封面样式见图 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月报 季报 年报) 排污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报告时段: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排污单位名称: (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图 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封面样式 HJ 9442018 13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写提纲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编写提纲如下: 承诺书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2 排污

40、许可证执行情况 1.3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1.4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1.5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1.6 排放口规范化 1.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1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2.2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3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2.4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 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3.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 3.2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3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3.4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4. 环境管理台账 4.1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4.2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5.1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

41、达标情况 5.2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5.3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5.4 非正常排放情况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情况 HJ 9442018 14 6.2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7.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7.2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 结论 附图 附件 HJ 9442018 15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表 E.1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项目 内容 报告周期内执行情况 备注 单位名称 变化 未变化 注册地址 变化 未变化 邮政编码

42、变化 未变化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变化 未变化 行业类别 变化 未变化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 变化 未变化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变化 未变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化 未变化 技术负责人 变化 未变化 联系电话 变化 未变化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 变化 未变化 主要污染物类别及种类 变化 未变化 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 变化 未变化 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 变化 未变化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 变化 未变化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 变化 未变化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设计生产能力 变化 未变化 年最大使用量 变化 未变化 硫元素占比 变化 未变化 原料 (自动生成) 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变化

43、 未变化 原料 变化 未变化 年最大使用量 变化 未变化 硫元素占比 变化 未变化 辅料 (自动生成) 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变化 未变化 辅料 变化 未变化 灰分 变化 未变化 硫分 变化 未变化 挥发分 变化 未变化 热值 变化 未变化 污染防治设施 (自动生成) 年最大使用量 变化 未变化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燃料 变化 未变化 HJ 9442018 16 续表 项目 内容 报告周期内执行情况 备注 治理污染物种类 变化 未变化 污染防治设施工艺 变化 未变化 排放形式 变化 未变化 污染防治设施 (自动生成) 排放口位置 变化 未变化 废气 变化 未变化 治理

44、污染物种类 变化 未变化 污染防治设施工艺 变化 未变化 排放去向 变化 未变化 排放规律 变化 未变化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三)产排污节点、 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废水 污染防治设施 (自动生成) 排放口位置 变化 未变化 污染物种类 变化 未变化 监测设施 变化 未变化 自动监测是否联网 变化 未变化 自动监测仪器名称 变化 未变化 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位置 变化 未变化 自动监测设施是否符合 安装、运行、维护等管理要求 变化 未变化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变化 未变化 手工监测频次 变化 未变化 排放口 (自动生成) 手工测定方法 变化 未变化 2 环境管理 要求 自行监测要求 变化

45、未变化 注:对于选择“变化”的,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HJ 9442018 17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 表 F.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序号 记录内容 名称 数量或内容 计量单位 备注 原料 1(自动生成) 其他原料 1 主要原料用量 辅料 1(自动生成) 其他辅料 2 主要辅料用量 用量 硫分 % 灰分 % 挥发分 % 能源类型 (自动生成) 热值 蒸汽消耗量 MJ 用电量 kWh 3 能源消耗 生产单元 1(自动生成) 4 生产规模 正常运行时间 h 非正常运行时间 h 生产单元 1 (自动生成) 停产时间 h 5 运行时间 产品 1(

46、自动生成) 6 主要产品产量 取水量 7 取排水 废水排放量 8 全年生产负荷 % 治理设施类型 开工时间 万元 建成投产时间 计划总投资 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9 污染防治设施计划投资情况(执行报告周期如涉及) 10 其他内容 注 1:排污单位应根据行业特征补充细化列表中相关内容。 注 2:如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不符的,在“备注”中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注 3:如报告周期有污染治理投资的,填写 9 有关内容。 注 4:列表中未能涵盖的信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注 5:能源类型中的用量、硫分、灰分、挥发分、热值原则上指报告时段内全厂各批次收到基燃料的加权平均值,以入厂数据来

47、衡量;排污单位也可使用入炉数据并在备注中说明;对于液体或气体燃料,可只填报用量、硫分、热值;热值指燃料低位发热量。 注 6:取水量指排污单位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合计总量。 注 7:治理设施类型指颗粒物废气治理设施、二氧化硫废气治理设施、氮氧化物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等。 HJ 9442018 18 表 F.2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 污染防治设施 备注 序号 污染源 名称 数量 单位 废水防治设施运行时间 h 污水处理量 t 污水回用量 t 污水排放量 t 耗电量 kWh XX 药剂使用量 kg XX 污染物处理效率 % 运行费用 万元 污染防治设施 1 污染防治设施

48、编号 1 废水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h 脱硫剂用量 t 平均脱硫效率 % 脱硫固废产生量 t 运行费用 万元 脱硫设施 1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h 脱硝剂用量 t 平均脱硝效率 % 脱硝固废产生量 t 运行费用 万元 脱硝设施 1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h 平均除尘效率 % 除尘灰产生量 t 布袋除尘器清灰周期及换袋情况 运行费用 万元 除尘设施 1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其他防治设施 1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2 废气 注 1:排污单位应根据行业特征细化列表中内容,如有相关内容则填写,如无相关内容则不填写。 注 2:列表中未能涵盖的信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注

49、 3:其他防治设施中包括无组织等防治设施。 注 4:污染物处理效率/平均脱硫效率/平均脱硝效率/平均除尘效率为报告期内算数平均值。 注 5: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费用主要为药剂、电等的消耗费用,不包括人工、绿化、设备折旧和财务费用等;废气污染 防治设施运行费用主要为脱硫/脱硝剂等物料及水、电等的消耗费用,不包括人工、绿化、设备折旧和财务费用等。 HJ 9442018 19 表 F.3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 时段 各排放因子浓度/(mg/m3)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故障 设施 故障 原因 (自行填写) 采取的应对措施 废气防治设施 废水防治设施 注 1:如废气防治设施异常,

50、排放因子填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注 2:如废水防治设施异常,排放因子填写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表 F.4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监测结果(折标,小时浓度)/ (mg/m3)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监测设施 有效监测数据 (小时值) 数量 许可排放浓度 限值/(mg/m3)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超标数据数量 超标率/ % 备注 自动生成 自动生成 自动生成 自动生成 注 1:若采用手工监测,有效监测数据数量为报告周期内的监测次数。 注 2:若采用自动和手工联合监测,有效监测数据数量为两者有效数据数量的总和。 注 3:超标率是指超标的监测数据个数占总有效监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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