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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813772 上传时间:2025-04-0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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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标准 基本标准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经备案抽查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章搭建的行为。 2、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是否按规定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9、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10、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不同类型单位、场所自查自纠标准 宾馆、饭店自查自纠标准 1、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2、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 4、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6、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保持常闭。 7、客房内的地毯、窗帘、墙纸等应使用难燃材料,房间的隔断应采用不燃材料,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质楼梯。 8、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场所内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警示标牌。 10、严禁擅自增加营业面积、增加客房数目。 11、厨房的气瓶组应单独设置,严禁和燃气灶具设置在同一房间内,营业场所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火锅店等场所采用集中供气的,储瓶间应和灶具分开设置,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采用液化气钢瓶的,应当定期检验,钢瓶角阀、减压阀、瓶体等是否存在腐蚀、损坏,管线是否老化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采用固体酒精的,固体酒精应密闭存放且远离火源、热源。 12、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应当每月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 商场、集贸市场自查自纠标准 1、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商品摆放、柜台设置不得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严禁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设置摊位、堆放货物。 3、商店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体育场馆、会堂自查自纠标准 1、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在举办大型比赛、开幕式、闭幕式、演出等活动期间加强防火检查巡查。 2、运营期间疏散通道、楼梯、疏散门等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闭馆时工作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清理,切断有关电源,清除遗留火种。 3、建筑内严禁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正式电工安装。 5、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自查自纠标准 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外墙门窗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2、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4、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有充实水柱。 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6、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明火的物品。 7、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8、沿街商铺、住宅、村民自建房严禁改作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自查自纠标准 1、住院区老年人建筑应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室内。 2、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3、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4、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有充实水柱。 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6、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老年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大功率用电设备。 9、场所内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警示标牌,场所内禁止使用火炉、点蚊香。 10、医疗场所的化学试剂应单独存放,且和其他部位分隔。 11、医护人员应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对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员应加强看护。 学校自查自纠标准 1、中、小学校砖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二层,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一层;学校厨房和其他部位应当分隔开。 2、严禁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3、教室、学生宿舍的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4、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6、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得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7、学校应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且和其他部位分隔。 8、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建立培训档案。 9、对男女生混住的宿舍楼,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分隔,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自动释放门禁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自查自纠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设置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设置在钢混结构的建筑物时,不应超过3层。 2、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设置在其他建筑时,要和其他部位分开设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厨房、配电房等部位应和幼儿活动场所进行分隔。 3、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4、严禁在活动场所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5、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6、严禁在幼儿活动场所、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内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等。 8、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9、场所内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物品。 10、教职员工应掌握处置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午休时,应有专人现场看护。 高层、地下建筑自查自纠标准 1.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测且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易燃易爆单位自查自纠标准 1.单位选址地点、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周围建(构)筑物和化工装置、内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及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 4.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经过年度检测; 5.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6.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是否建立; 7.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8.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对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熟悉; 9.专用灭火药剂、专职消防队伍救援准备是否到位; 10.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粮食、物资集中场所自查自纠标准 1.单位选址地点、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周围建(构)筑物、内部建(构)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及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固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措施; 5.是否落实火电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单位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将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检查列入每日防火巡查内容;重点部位是否设立禁火标志,粮库内各席穴囤之间是否保证安全距离; 6.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厂房、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存在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 7.是否存在超储问题,储粮企业扩大仓容前是否向消防部门报告,设置室外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是否吸取“5.31”火灾事故教训,对已掌握的火灾隐患,是否定责整改,未彻底消除前,是否定岗、定人开展死看死守防范措施。 9.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烘干、传输、通风等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是否在重点部位和场所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11.对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粮库、重要物资仓库是否设立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的灭火救援准备是否到位。 建设工地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标准 1.建筑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或备案手续; 2.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消防工程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 3.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5.是否设置和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6.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7.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8.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和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 9.外墙保温材料、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是否设立专人管理; 11.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电工、电焊工等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自查自纠标准 1.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4.合用场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5.合用场所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 8.是否制定并按要求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是否存在货物超储等导致火灾荷载过大的现象。 具体规范标准按照《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执行 工业园区(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自纠标准 1.企业建构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火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3.检查单位是否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 4.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内中间仓库储存、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储量是否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建筑内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生产人员、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 5.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上是否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6.检查单位是否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7.检查单位是否加强火电源管理,厂房、库房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维修,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现象,电工是否持有操作证上岗; 8.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是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巡查、检查。 - 12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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