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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进三期东港八路(梅林路-芳洲路) 道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衢州隆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衢) ( 盖单位章)
日 期: 十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6
第六章 图 纸 9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进三期东港八路(梅林路-芳洲路) 道路工程已由柯发改[ ]73号批复批准
建设, 招标人为衢州隆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桩号: K0+311.632-K0+715), 主要施工道路、 排水、 给水等工程施工, 砼路面, 排水最大管径1000mm。投资额约317万元,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属中型市政工程。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A1、 A2、 B组中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
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 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 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 , 姚小姐。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 电汇) 方式交纳, 也可采用银行汇票、 转帐支票( 限衢州市内) 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开户单位: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 帐号: 66678”。资金到帐被审核经过后, 投标申请人经过登陆”招标快线”( 网址: ) 完成项目确认。( 操作最后期限为 4月7日23:59:59前) 资金到帐但无法经过”招标快线”确认的, 请于 4月8 日9:00前( 双休日、 节假日除外) 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 联系电话: ) 。详见:
。
6、 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 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 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
77, 姚小姐。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 含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 获取方法: 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om) 下载( 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200元/份, 在开标会现场缴纳) 或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不记名, 300元/份, 售后不退) 。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 4月8 日 9 时30分, 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公告的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衢州隆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联系人: 小郑, 联系电话: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衢州隆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双港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 江红霞
电话: 386311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址: 世通华庭1幢A座209室
联系人: 小郑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东进三期东港八路(梅林路-芳洲路) 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东港工业园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桩号: K0+311.632-K0+715)道路、 侧石、 排水管、 井及给水管、 井铺设等,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市政A1、 A2、 B组中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建工程。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向投标人作出解释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4月8日 0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 视为已获取, 否则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 视为已获取, 否则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 电汇) 方式交纳, 也可采用银行汇票、 转帐支票( 限衢州市内) 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开户单位: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 帐号: 0166678”。资金到帐被审核经过后, 投标申请人经过登陆”招标快线”( 网址: ) 完成项目确认。( 操作最后期限为 4月7日23:59:59前) 资金到帐但无法经过”招标快线”确认的, 请于 4月8日9:00前( 双休日、 节假日除外) 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 联系电话: ) 。详见:
05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 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 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要求盖造价工程师( 或”市政”造价员) 执业专用章及签字。投标文件如有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 共1份( 正本1份, 副本不需)
技术标: 共5份( 正本1份, 副本4份) ;
商务标: 共1份( 正本1份) ; 电子文档( 光盘) 一份;
( 注: 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提供4份书面商务标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 分别为:
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3.1.1( 5) 的内容;
商务标, 包括3.1.1( 1) 、 ( 3) 的内容;
技术标, 包括3.1.1( 4) 的内容, 共分5册
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衢州隆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东进三期东港八路(梅林路-芳洲路) 道路工程投标文件在 4月8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时间同开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 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 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有效性;
( 5)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签到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 自动语音通知5名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10%(不计利息)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规定期限和范围内, 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浙建监[ ]80号文件) 规定
10.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设投标最高限价, 为: 2910058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部分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按品茗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光盘制作。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中。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同时按本须知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
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 (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授权书) 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 2) 交易员须携带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交易员有一个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 以上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 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 及交易员本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不作为投标人) 。( 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 视为自动放弃( 不作为投标人)
注: 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 相关人员身份证、 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均
应随身携带, 无需密封。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它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它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5
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4月8日8:30时-9:30时) ( 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 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提供给工作人员, 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 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 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 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递交给招标人( 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报名信息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 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且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 交与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 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提供给工作人员, 并办理相关事宜, 否则后果自负。
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 4月8 日( 投标截止日) 9: 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
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录入信息、 投标时, 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 4月2 日16: 30前( 节假日、 双休日除外) 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 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 联系电话, 。详见:
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的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 试行) 》处理。
10.13.6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在其它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或按招标文件其它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 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 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 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 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11
特别声明
( 1) 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4月8日8:30时-9:30时) ( 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 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提供给工作人员, 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 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 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 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递交给招标人( 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 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 交与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 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提供给工作人员, 并办理相关事宜, 否则后果自负。
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 4月8日9: 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
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录入信息、 投标时, 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 4月2日16: 30前( 节假日、 双休日除外) 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 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 联系电话, 。详见:
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的, 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 试行) 》规定处理。
12
不作为投标人
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或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 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录入信息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交于工作人员, 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
13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 ( 最高限价*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是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 中标人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风险金, 其风险金不计利息。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 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其它要求( 衢州市以外企业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责令停业的;
(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如有疑问, 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不署记名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
1.11 分包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 以电子文档为准);
( 6) 图纸;
(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投标文件格式;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 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 传真: ) ( 下同) ,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商务标封面
(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 授权委托书
(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 技术标封面
( 7) 承诺书
( 8) 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 9) 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计利息) 。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2) 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 自动放弃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取消中标资格;
( 5) 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 6) 提供虚假业绩、 伪造获奖文件( 证明) 的,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 7) 伪造身份证、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
( 8) 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 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9)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 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 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浙建监[ ]80号文件) 规定】、 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情况, 如有隐瞒, 经查实, 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 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
⑴投标人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⑵资格审查承诺书( 无不良行为记录) 。
⑶《区外建筑业企业进区备案手册》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无需密封, 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后。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如有必要, 能够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 投标有效期、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要求盖造价工程师( 或”市政”造价员) 执业专用章及签字。投标文件如有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 商务标应分开包装, 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 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交易员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取得交易员CA证书、 交易席位、 缴纳投标保证金( 以到帐为准) , 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授权书) 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 2) 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 USB KEY) 参加开标会议。
(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交易员有一个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 以上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 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 及交易员本人未在开标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不作为投标人) 。
注: 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 相关人员身份证、 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 无需密封。
5.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不予送交评审或不作进一步评审。
5.2.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2) 公证处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交易员到场情况;
( 3) 审核投标保证金、 交易席位费、 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 并公布;
( 4) 公证处检查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标密封情况, 并公布检查结果;
( 5) 公证处当众启封各投标人资格审查, 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 6) 公证处当众公布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评审结果。公证处当众启封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 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 7) 公证处当众公布各投标人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证处当众启封资格审查、 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 公布各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记录结果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把各投标人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 8) 公证处当众公布各投标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代表在公证处公布抽取细则后随机抽取本工程评标办法( 随机下浮率法、 低价平均法二种评标办法中的一种) , 确定评标基准价, 工作人员计算商务标得分;
( 9) 公证处公布评审结果, 公证处和招标代理人员计算并公布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得分前三名者分别为第一、 二、 三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相同的最高得分投标人时, 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分数相同、 报价相同时, 在开标现场当众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列时, 以此类推)
( 10) 评标委员会商讨必要事宜;
( 11) 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 12) 公证处宣读公证词;
( 13) 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5人) , 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负责本项目的评标。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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