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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处方管理方法,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页,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页,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页,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该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标准。,处方药应该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5页,第二章 处方管理普通要求,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要求,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订,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6页,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该符合以下规则:,(一)患者普通情况、临床诊疗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该在修改处署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名称书写,没有汉字名称能够使用规范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使用方法可用规范汉字、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7页,(五)患者年纪应该填写实足年纪,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该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个药品应该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出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普通应该按照“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8页,(九)药品使用方法用量应该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常规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该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该注明临床诊疗。,(十一)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十二)处方医师署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该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不然应该重新登记留样立案。,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9页,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该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该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0页,第三章 处方权取得,第八条 经注册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对应处方权。,经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应该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署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1页,第九条 经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医疗机构独立从事普通执业活动,能够在注册执业地点取得对应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2页,第十条 医师应该在注册医疗机构署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立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执业医师经考评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评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3页,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该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执业医师审核、并署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对应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4页,第四章 处方开具,第十四条 医师应该依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使用方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应该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机构性质、功效、任务,制订药品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5页,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公布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出2种,处方组成类同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情况除外。,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6页,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该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公布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该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名称。,医师能够使用由卫生部公布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7页,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期,由开具处方医师注明使用期限,但使用期最长不得超出3天。,第十九条 处方普通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普通不得超出3日用量;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该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用量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8页,第二十条 医师应该按照卫生部制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19页,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师应该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对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该留存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有效身份证实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实文件。,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0页,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1页,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一些特殊情况患者,处方用量能够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2页,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惯用量。,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3页,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惯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惯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该要求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4页,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该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纸质处方经署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该查对打印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5页,第五章 处方调剂,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署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该在本机构留样备查。,第三十一条 含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定、查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该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6页,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该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使用方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使用方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含每种药品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该认真逐项检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认处方正当性。,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7页,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该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一)要求必须做皮试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疗相符性;,(三)剂量、使用方法正确性;,(四)选取剂型与给药路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药品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宜情况,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8页,第三十六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宜时,应该通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觉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该拒绝调剂,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并应该统计,按照相关要求汇报。,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纪;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使用方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疗。,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29页,第三十八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该在处方上署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该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次序号。,第四十条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正当性处方,不得调剂。,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该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给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通知患者。,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0页,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1页,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管理。,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给予干预。,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该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2页,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给予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评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要求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五)不按照要求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3页,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4页,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医疗机构妥善保留。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留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期限为3年。,处方保留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责任人同意、登记立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5页,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6页,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定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觉医师出现本方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情形,应该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7页,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时,应该出示证件;被检验医疗机构应该给予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妨碍、隐瞒。,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8页,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要求,责令限期更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被取消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39页,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要求进行专册登记,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要求,由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更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处罚。,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0页,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要求给予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私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要求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药师未按照要求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1页,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二)未按照本方法要求开具药品处方;,(三)违反本方法其它要求。,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2页,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要求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罚。,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方法要求推行监管职责,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更正,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3页,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第六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4页,第六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意登记从事疾病诊疗、治疗活动医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抢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5页,处方管理办法概述,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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