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
#1锅炉脱硝改造工程
氨储区水喷淋消防设备
(技术协议)
需方:**公司
供方:****公司
201**年*月
目 录
附件1 总责 3
附件2 供货范围 7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
附件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2
第 18 页
附件1 总责
1 总则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公司#1锅炉脱硝改造项目氨储区水喷淋消防灭火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消防审核方面的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与规范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与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1.5 供方对系统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进口、分包或采购的重要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需方的认可。
1.6 在合同签订后,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需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补充要求。并不由此发生费用。
1.7 供方或其技术引进方的产品应在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1.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与设备铭牌上标识到设备级。管道系统需编至阀门、仪表及管线。供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可扩展性负全责。标识原则、方法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由需方提供。
1.9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 设备运行的条件
设计条件
2.1.1消防系统描述
本工程立足于对氨罐泄漏及高温等异常情况时、氨区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原则建立消防系统,并按照规范要求在氨区范围内设置消防系统,以预防火灾发生并尽可能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机组的安全运转。
3. 技术要求
自动水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与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3.2.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与标准合同签订后由供方提供。
3.2.2 上述标准与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供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 同时又能使供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标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需方同意后,供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与规定。
3.2.3 从订货之日起至供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 水喷淋灭火系统
3.2.4.1设置水喷淋消防的地点参见表3-1。
表3-1设置水喷淋消防的地点及控制方式
序
号
建筑物 / 区域
控制方式
灭火系统
型 式
说 明
1
氨罐
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
水喷淋
每2个氨罐对应一套雨淋阀组控制的喷淋系统
3.2.4.2水喷淋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 雨淋阀前后的控制阀门,供整个系统检修用,雨淋阀后边的阀门能向控制盘发出开启及关闭的信号。
· 雨淋阀,应为制造厂最新型的,包括压力表、压力开关、电磁阀、水力警铃、紧急手动开关、试验放水阀、就地控制盘等标准部件。
· 管道过滤器,安装进水干管上用于拦截水中悬浮物以防堵塞喷头。
· 喷头为满足介质需求的水喷淋系统专用喷头。
3.2.4.3 雨淋阀采用杠杆式(或经国家权威消防检测部门检测认可的其它类型),阀体材质为球墨铸铁,所有部件按设计压力考虑。阀门启动时间小于15s。
3.2.4.4 本系统应能自动、远方手动(集控室消防控制盘上)、就地手动三种方式启动。其运行的状态及所有报警信号应能在集控室消防主控制盘上显示。
· 自动控制方式:在消防主控盘(位于集控室)选择系统为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就地控制器打开雨淋阀上的电磁阀,从而开启雨淋阀,使消防水通过喷头喷向保护区灭火。当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后,要有表示本系统已启动的反馈信号。同时,当氨罐压力及温度异常时,探测器发出信号,也能通过启动另一路自动阀门来开启喷淋装置。
· 远方手动控制方式:在消防主控盘(位于集控室)选择系统为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运行人员根据报警信号做出判断,在主控盘上按动手动按钮打开雨淋阀上的电磁阀,从而开启雨淋阀,使消防水通过喷头喷向保护区灭火。
· 就地手动控制方式:无论系统处于何种状态。当运行人员发现保护区发生火灾时,而火灾探测器尚未动作,可以通过打开雨淋阀上的手动启动阀门,就地开启雨淋阀,使消防水通过喷头喷向保护区灭火。
· 自动水消防系统的就地控制盘上至少应有火灾报警系统动作指示灯、就地启动灭火系统按钮。
· 就地控制盘由供方供货,电源220V单相50Hz(连接地线)由需方提供;供方保证在需方提供的电源条件下就地控制盘可为雨淋阀组提供满足消防要求的可靠并连续的电源。
· 雨淋阀后设信号隔绝阀,警阀控制管道上应有压力维持系统,当消防管网失压后,突然恢复压力时,雨淋阀不会打开造成误喷。上述配件均由供方提供。
· 需方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与供方供货系统信号与电缆连接的分界点在供方提供的控制阀就地盘的端子排上。
4. 质量保证与试验内容
4.1 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与标准,并满足本协议的要求。
4.2 虽经工厂的试验验收,供方还要保证现场试验达到要求的性能与可靠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应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4.3 为了减少供方检查工作量,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与工厂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应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4.4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 试验、包装、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4.5 供方应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与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
5. 清洁、油漆、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清洁与油漆
设备组装前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设备出厂前供方应喷涂二度底漆、三度面漆。油漆应采用耐锈蚀的优质油漆。表面清理与涂漆施工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油漆颜色由需方确定。
供方应提供防腐保护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与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5.2 包装、运输
5.2.1 每个设备箱内应包括两份详细的装箱单与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5.2.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供方应在每个箱子的四面清楚地标明订货、运输识别号、发及到货地点、发货及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设备运输及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5.2.3 设备的连接件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与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与掉进其他部件。
6.3贮存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好,使其自交运之日起能在室外露天条件下贮存放12个月的时间,起至运行前不需拆卸检查(轴承与密封除外)。如果要预期存放更长的时间,需方必须与供方商妥一种必须遵循的方法。
6.安装与调试
供方负责现场施工安装、检测与调试 ,并配合验收。
6.2 供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与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供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与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与/或数目不足,供方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两台机组所需。供方提供所有安装与检修所需的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2.1 供方负责水喷淋/自动喷水消防系统设备的供货,下述条款中未特殊提到但能使系统完整、可靠与有效地操作的其它附件,也应由供方负责提供。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与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供货清单中未列出与/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2.2 水喷淋/自动喷水消防系统应包括下列各项,但不限于此(具体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供货清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制造商
备注
一
消防器材
1
无缝管
DN200
米
138
2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DN150
米
132
3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DN100
米
50
4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DN80
米
200
5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DN65
米
100
6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DN25
米
150
7
雨淋阀组
PN1.6MPa ZSFY150
套
2
防爆防腐型,包含雨淋阀、压力开关、电磁阀、水利警铃、信号阀、实验放水阀、放空阀等
8
信号蝶阀
PN1.6MPa ZSXF150
个
2
9
闸阀
DN200
个
2
10
止回阀
DN200
个
1
11
弯头90°
DN150
个
5
12
弯头45°
DN150
个
4
13
三通
DN150
个
9
14
三通
DN100
个
8
15
盲板
DN150
个
2
16
盲板
DN65
个
32
17
四通
100*80
个
8
18
机三
80*25
个
160
19
机三
65*25
个
80
20
变径
150*100
个
8
21
变径
100*80
个
32
22
变径
80*65
个
32
23
卡箍
DN100
个
64
24
卡箍
DN80
个
64
25
卡箍
DN65
个
32
26
变径
25*16
个
240
27
法兰
DN150
个
8
二
防护器材
1
正压式呼吸器
套
3
2
防护服
套
3
要求提供一套满足消防要求的完整的水喷淋消防系统,所包含的设备不限上表所列。上述材料具体工程量应以施工图为准,不足量(如有)由供货厂家无偿补足。
2.3以上各项除系统设计与供货外,供方还必须负责现场施工安装、安装的指导、系统的检查、现场的调试、性能实验、现场技术指导及该系统的消防验收。
2.4 对于主要设备及器材,在发货前应由需方派人员检查验收。
附件3 技术资料与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1.1 供方提供的数据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2000电子版图纸及电子版技术文本。
1.2 数据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应给出全部技术数据与交付进度清单,并经需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0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公章与签字.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与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供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数据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与数据,一经发现,供方及时免费提供。
1.6 需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数据。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8套,电子文本1套。
2 技术文件与图纸
2.1 供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数据。
(2)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工厂概况与水喷淋/自动喷水消防系统业绩表。提供足够的数据说明投标商有能力按需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合同的供货与设计要求。
(3)外协与外购的重要部件的生产许可证。
(4)设备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
(5)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哪些完善措施。
(6)技术数据及图纸
· 水喷淋/自动喷水消防系统的系统图、计算书
· 水喷淋/自动喷水消防系统的动作原理图
· 设备规范表
· 供货清单
· 完整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说明书
· 完整的消防设备的产品样本及说明
(7) 供方供货时须提供的所有文件及以下技术数据,供方并提供数据清单(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与规定清单。
.3 设备与备品管理数据文件,包括设备与备品发运与装箱的详细数据(各种清单),设备与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与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5 出厂典型试验及检查试验报告(另行向需方提供)。
6 装箱清单、合格证。
.7 设备运行、维护试用说明书。
8 其它必须的文件。
附件4 监造、检验与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与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周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与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与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与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与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与《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与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与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需方确定。
序
项 目
监造方式
备
号
内 容
H
W
R
注
1
2
3
3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供方为需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与需方,监造项目与方式由供方、需方监造代表、需方三方协商确定;
(2)需方监造代表与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3)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与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与知道,供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与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的要求。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买、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与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需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工厂试验
供方负责制作期间与装运前的必要的试验,并对装配件进行传动测试。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需方。
现场试验
a、需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供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与方法
性能试验验收方案由供方编写,需方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与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与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与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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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公司(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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