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池塘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本村的荒地资源,经过本村召开两委会议
研究决定,并经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们同意,与乙方充分协商后,关于此承包土地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此承包合同,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与地点
甲方经研究决定自愿将位于
的土地 亩,发包给乙方建造做鱼塘使用,用于其养殖。
此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
至 ;西至;北至 ;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
经甲、乙双方商定,此承包土地的承包费用为元
(大写: ),于 给付完毕,特此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约定
1、 甲乙双方签订完毕此承包合同后,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有权在其承包的土地内
取掘沙土,用于制造鱼塘。甲方不得提出异议,无权进行干涉。
2、 待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所挖掘的土地进行填平,
以恢复其原有的面貌。
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甲方的村民及其
他村的村民,不得私自、自行到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内挖掘沙土,
甲方应当无条件的协同乙方对此事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特别约定
甲、 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如遇到国家、
党政机关或国营、私营企业、个人,征收、征用或占用乙方所承
包的土地,则关于此承包土地所产生的占地赔偿款或占地补偿款
等相关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由 ,特
此约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此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
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则甲、乙双方都应当给予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效力问题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承包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捺印后,依法具
有法律效力,由于本合同的内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诉诸
于当地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本合同如果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可另
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特此声
明。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共计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备存一份,特此声明。
甲方: 县 镇(乡) 村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村民代表人(签名并捺印):
乙方: 县 镇(乡)村
村民(签名并捺印):
年月日订篇二:荷塘承包合同
雀山荷塘承包合同(拟)
甲方(发包方):雀山公园 现地址:柳州市雀儿山路5号
乙方(承包方): 银怀贵 现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委桥站村32号
身份证号:45222
为了美化公园,保持良好的公园环境,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公园观光旅游,甲方经研究决
定,将雀山荷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标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
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荷塘的土名:雀山西塘,鱼塘面积:6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2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与缴交方法:荷塘承包总金额为30000元。荷塘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15000元,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1月1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为方便乙方经营与管理荷塘,甲方必须将观赏桥边的木屋让给乙
方使用,不收取使用费用。
第五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与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电费由乙方
负责。
第六条 甲方提供荷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种植荷花与养殖水产物,不
能随便改变其使用用途与破坏荷塘,期满后按照原貌交还甲方。乙方所种的荷花品种必须是太空莲,承包头年在荷塘浅水处种植。乙方养殖水产物,水产物
的种类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不允许养殖破坏环境的物种。乙方在捕水产物时,
不得使用危险的办法。
第七条 甲方提供荷塘给乙方承包管理,乙方必须保持荷塘良好的环境与管理,保证荷
花一定的花期、数量及品质。有计划地对荷花进行合理的种植、施肥与杀虫,
对莲蓬进行有计划地采摘。
第八条 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若不续
签合同,乙方应拆除搬运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或甲方愿意受让,可继续保
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迁,所需一切费
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九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城市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征
地单位按照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
费与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十条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种植与养殖方面需要,甲方必须保证荷塘的一定的蓄水量。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甲方应及时提供水源与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摘
荷花、荷叶、莲蓬与偷窃水产物的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
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给自身及甲方带来了好的效益,承包期满后,乙方有意续约的
情况下,甲方应考虑双方长远发展,荷塘的承包优先考虑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
塘与设施: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
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协手续
者除外);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荷塘的用途与进行
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3.乙方利用承包荷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
欠)达60天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
金的购买与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与债物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
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
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衡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
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
承包金60000元。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
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30000元。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支付违
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1%记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
括本分拖欠)达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
偿收回发包鱼塘。
第十五条 纠纷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就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合同签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账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篇三:池塘承包合同
池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养殖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进行开发搞海水业养殖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承包池塘的位置:电厂海堤堆北6公里,八标共562亩。
二、 经营范围:乙方在承包区域内进行适当开发从事海水综合立体养殖业。
三、 承包时间:承包期3年,自2010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日止,同等条件乙方优先续包池塘。
四、承包费、合同保证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1、 承包费:每年每亩220元,合计每年应缴纳123640元。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缴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承包费在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 水电费:
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按表计价直接与有关单位结算。
3、 各种税费:国家政策规定的工商,税金、资源费等由乙方承担,当年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缴清。对签订多年承包合同的次年的各种税费须在当年的十一月底前一次性缴清。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与税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2、 因企业遇到重大政策调整而进行的内部规划管理权。
3、 对发包区域内生产,生活设施的管理权。
4、 对乙方生产经营的监督权。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利用现有设施与条件,为乙方有偿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暂住人口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协助乙方清理承包区域内的现场障碍。
4、 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法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 用工自权。
3、 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下一轮优先承包权。
(二) 乙方的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2、 对承包的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施工与组织生产,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与水源,应自觉服从场与甲方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3、 遵守国家法律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积极配合甲方因地方政府征用或政策性调整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
七、 相关约定
1、 乙方在养殖生产期间,应认真加强对水质的监控,要配备必须的水质检验器材,因自己对水质监察不力,误进污染水,有害水等导致养殖品种发生病害或死亡,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只提供现有水源与水质条件,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调解决养殖用水时,甲方在有调度可能性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乙方用水需求。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如涉及一水两用时不得将池水排入大河,如确需向大河排放时,必须经甲方请示同意后方可排放,具体按场有关规定执行。
八、 变更与解除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免责任。
2、 场内若因统一规划或项目建设等需征用乙方承包的池塘,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预期损失。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出卖,转包或抵押。否则一经发现本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承包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及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 其它事项按场地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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