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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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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单项选择 1.2008年4月1日,甲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向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乙投资200万元,假设2021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21年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40 C.50 D.75 【答案】B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缺乏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应纳税额=〔300-200×70%〕×2540〔万元〕。 2.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是〔 〕。 A.自创商誉 B.承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C.通过投资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 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 【答案】A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以下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及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2021年度某企业销售收入8000万元,转让股权投资所得1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该企业发生及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2021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27 B.36 C.40 D.60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最高限额=8000×0.54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6036万元,所以允许扣除的是36万元。 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考虑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适用15%税率的纳税人是〔 〕。 A.小型微利企业 B.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 C.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答案】C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减按20%征收,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不享受税率优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的法定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为15%。 5.某企业2021年的会计利润为120万元,当年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20万元。假设当年无其他调整工程,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19.4 B.28.4 C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限额=120××2530×1031.4-3=28.4〔万元〕。 二、多项选择 1.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所得有〔 〕。 A.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所得 B.从事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 C.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创投企业投资经营的所得 D.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 【答案】 【解析】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有〔 〕。 A.业务招待费 B.职工教育经费 C.广告费 D.业务宣传费 【答案】 【解析】现行税法规定,职工教育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3.以下关于纳税人的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是居民纳税人 B.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C.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以下各项符合财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正确规定的是〔 〕。 A.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B.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为所转让动产的使用地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来源地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D.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答案】 【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5.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D.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答案】 【解析】根据国际惯例,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一般为登记注册地标准与实际机构所在地标准。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         〕。 A.税收滞纳金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土地增值税税款      D.向环保部门缴纳的罚款 【答案】 【解析】土地增值税税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 三、计算题 1.某食品公司为居民企业,假定2021年经营业务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6万元。缴纳增值税84万元、营业税万元、城建税6万元。销售本钱700万元,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支付其他单位借款利息30万元〔超过银行年利率计算的利息8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被质检部门罚款2万元,向某商场赞助3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202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1200+36-18-6-700240-120-30-90=48.2〔万元〕 〔2〕调整工程: ①广告费:限额=〔1200+36〕×15185.4〔万元〕,超标准200-185.4=14.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利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③被质检部门处以的罚款与向商场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48.2+14.6+8+5=75.8〔万元〕 ×2518.95〔万元〕 【解析】此题考核点有:〔1〕广告费限额扣除;〔2〕超标准利息支出不得扣除;〔3〕违法的罚款不得扣除。 2、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与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500套作为福利发给每位员工,市场销售价每套1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本钱6650万元; 〔2〕年初,购进一服装商标权并投入使用,6月份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 〔3〕年初,以银行存款从股票市场购入某市甲公司股票20万股作为投资,每股价款3.5元,支付3000元的相关税费,2021年6月20日,取得甲公司派发的股利12万元,10月20日以每股7.9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支付7000元的相关税费; 〔4〕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立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三新〞研究开发费260万元; 〔7〕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74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60万元; 〔8〕企业全年计入生产本钱、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取得工会相关票据; 〔9〕“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与直接向市青少年宫的捐款10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100万元;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答复以下问题: 〔1〕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立税与教育费附加; 〔4〕计算企业当年转让股票净收益; 〔5〕计算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 〔6〕计算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7〕计算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8〕计算企业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 〔9〕计算企业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应缴增值税额=[8000+〔58.5+500×1638÷10000〔万元〕 〔2〕应缴营业税额=200×5%=10〔万元〕,转让商标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4〕转让股票净收益=20×7.9-〔20×3.5+0.3〕-0.7=87〔万元〕 〔5〕当年投资收益=12+36+14=62〔万元〕 〔6〕管理费用应调增所得额: ①销售收入=5×1638〕÷〔1+17%〕]+200(转让商标使用权为其它业务收入)=8320〔万元〕 注意:销售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视同销售收入构成。 ②招待费限额=8320×5‰﹥45×6027万元调增所得额=45-27=18〔万元〕 〔7〕销售费用应调增所得额: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限额=8320×15%﹥740+60=800万元,可全额据实扣除,无需调整 〔8〕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所得额=25+10=35〔万元〕 〔9〕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8120+200+62+87-6650-200-400-80025-10-1040.16=333.84〔万元〕 企业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33.84-12〔符合股息免税条件〕-36〔国库券利息〕+18+35-100〔亏损〕-130〔加计扣除〕=106.84〔万元〕 〔10〕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106.84×25%-24=26.71-24=2.71〔万元〕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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