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与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制度。
2.0适用于生产车间设备操作工。
3.0职责与权限
3.1由生产车间主任对生产部全体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定期监督管理;
3.2由当班班长对当班人员监督执行;
3.3 各岗位人员按本要求执行。
4.0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4.1车间内严禁吸烟与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4.2上班时不准带及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4.3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4.3.1操作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与袖口,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
留长发。
4.3.2开机前,应检查电源接住是否接好。
4.3.3未经批准,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与学徒必须在设备主操的知
道下工作。
4.3.4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有杂物,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4.3.5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住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与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
保持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4.3.6操作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4.3.7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
规定位置。
4.3.8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器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4.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严禁接听私人 。
4.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传送带及机器各部件。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好记
录。
4.6、下班离开车间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4.7定期维护与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查与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5.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管理考核制度
1.0目的:为了增强车间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规范生产、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职工。
3.0职责与权限
3.1由生产车间主任对生产部全体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定期监督管理;
3.2由当班班长对当班人员监督执行;
3.3 各岗位人员按本要求执行。
4.0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4.1出勤及劳动纪律
4.1.1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进入车间做好准备工作,遵守本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 退,迟到早退不足30分钟每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15元。职工每月出勤设全勤奖,出全勤奖励10元。(全勤奖的前提条件是:不迟到、早退,无请假,旷工现象。)
4.1.2班前、班后按公司与车间规定要求,做好操作准备及清理交待工作,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1.3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允许溜岗、串岗、睡岗,聚集谈笑打闹,每违犯一次罚款10元。
4.1.4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按时完成公司或车间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包括装卸车), 如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罚款10元。
4.1.5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与调动,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车间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责令检查,罚款10元。
4.1.6车间施行日公开考勤制度,由统计员担任考勤员,职工考勤有出入,限五日内盯清处理,过期后果自负。
4.1.7每月从多方面(工作积极、出色、团结协作)选出优秀职工,优秀职工每月奖励30元。
4.2请假方法与手续:
4.2.1职工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注明请假原因,无特殊情况打 或代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车间职工一天以内的假由车间主任批准,两天以上有车间主任根据生产情况建议请假天数后由主管生产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4.2.3对不能坚持上班又不能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按无故旷工对待,每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注:按基础工资标准扣罚),连续旷工十五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4.3产品质量管理及验收:
4.3.1公司职工应树立产品质量至上、责任是质量的保证。质量是职工的饭碗的思想,必须保证各产品质量与各工序质量。
4.3.2建立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每一项工作是否按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如果达不到要求,追究管理者或责任人的职责。
4.3.3产品质量有质检员、班组长负责,车间主任内审员负责监督审查,对待质量一丝不苟。
4.3.4对拣选不合格的,返工重拣,每盆返工次数不能超过2—3次否则扣日工资5%。
4.3.5现场质检负责工序质量的验收与过程验证记录以及现场卫生考核。
4.4原辅料领用制度:
4.4.1按照生产计划领用原、辅料并且按规定区域存放,不得乱堆乱放,若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4.2生产剩余原、辅料及时退回库房并且做好退库手续。
4.4.3消毒用品由专人(卫生员)专柜储存并上锁做好标识。
4.4.4劳保用品由统计领用、发放。
4.5设备、计量工具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4.5.1主要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机人员由车间推荐,主管生产经理批准,定机人员要相对稳定。
4.5.2定机、定人的设备未经批准别人不能私自操作或开启(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5.3要求职工对生产过程中计量及专用工具应正确使用,每班下班前都必须清理干净妥善保管,不准在工作现场到处乱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5.4要求操作人员每班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谁使用谁负责赔偿,对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30元,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4.5.5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修理部门应合理安排制定出各种设备保养与检修周期,并严格执行,凡不制定保养检修周期出现事故应由修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不严格执行的由车间修理人员负责。
4.6安全文明生产:
4.6.1公司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保护职工与设备的安全。
4.6.2严禁翻跃防护栏,楼顶,如发现每次罚款50元。
4.6.3职工不能在上班时间抽烟,喝酒,严禁酒后进入工作现场,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4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整齐,每班下班时都应清理垃圾,清扫场地,对不执行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6.5车间使用消毒剂、清洁剂等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对不执行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6.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堆放整齐,牢固,保持车间与工作现场有序整洁,并作相应标识,凡不执行规定的每次罚款10元。
4.6.7职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下班时严禁穿工作服,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6.8职工在上班期间头发必须完全包在工作帽里,不准外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6.9在参加公司培训或集体活动时,遵守秩序,不迟到、早退。不在桌面上写字乱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振动),会议结束后做到人走椅归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元。
4.6.10车间窗户在生产中与清洁时不准打开,车间门在进出原料后及时关闭。
4.6.11职工必须礼貌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无理取闹。凡不遵守规定的每次罚款10元。
5.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车间管理制度
1.0目的:规范生产部各岗位人员的行为;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岗位员工的行为要求;。
3.0职责与权限
3.1由生产车间主任对生产部全体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定期监督管理;
3.2由当班班长对当班人员监督执行;
3.3 各岗位人员按本要求执行。
4.0管理办法:
4.1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奋力苦干,勇于开拓创新。
4.2职工必须服从调动分配,对于公司的合理决定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4.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4上班时间不准做及生产无关的事情,诸如:聚众聊天、谈笑打闹、干私活等。
4.5严禁在工作现场或车间作业时吃东西,维护车间卫生。
4.6班前班后及时检查设备、电源、水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4.7工作时间不得溜岗、串岗,遵守岗位职责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4.8按时值日、打扫卫生,严格遵守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9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与临时任务。
4.10严格遵守企业制度,非车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经过参观通道进行参观。
4.1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厂规厂纪》及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人员按《厂规厂纪》相关条款处罚。
5.0 员工的卫生要求
5.1在岗员工不能由传染病与化脓性伤口。
5. 2患有皮肤病或传染病者应该强制离岗休养,至恢复健康。
5.3每天洗澡,保持身体清洁。
5.4保持清洁的工作服、头套、网帽、口罩、靴子。
5.5手部不得蓄意留指甲,更不能涂抹指甲油。
5.6工作期间不得化妆,不得佩戴耳环、戒指、手环、手表等你饰品。
5.7工作中不可饮食、抽烟、嚼口香糖。、
5.8禁止随地吐痰或用吹气 的方式检验内包装。
5.9手部创伤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应佩戴劳动保护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应实施调岗或调休。
5.10不能把工作服穿到工作场以外,不能穿进厕所。
5.11更衣室内不准吃零食,乱扔纸屑等赃物。
5.12车间内不能随意摘掉帽子或口罩,且佩戴正确,头发、口鼻不能外露。
6.0车间十不准
6.1任何人进入车间必须着装上岗(衣、帽、鞋齐全),严禁及生产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陪同。
6.2不准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打闹,上班期间不准随意离岗、串岗、睡岗。
6.3不准在车间内吃东西,喝水应在指定地点。
6.4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
6.5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车间有垃圾要及时清理。
6.6车间内不准佩戴手机、手表、首饰等,女士不准化妆,男士不准留长发,车间作业时头发要全部遭工作帽内,不得外露。
6.7不准在车间、库房、更衣室、休息场所抽烟、喝酒,如果发现予以重惩。
6.8各位员工对公司设备及产品要珍惜、爱护,不准有扔、摔、踩等不良行为,未经主管允许,不准私调、改、试、动设备。
6.9各组卫生、防护、用具均按指定地点使用、存放、保管,不准丢失或者损坏。
6.10遵守职业道德,不准将公司项目实施、生产情况外漏。
7.0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车间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规范车间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的卫生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所有职工。
3.0职责与权限
3.1由生产车间主任对生产部全体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定期监督管理;
3.2由当班班长对当班人员监督执行;
3.3 各岗位人员按本要求执行。
4.0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4.1职工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4.2车间生产职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余休息时间或外出公司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进行杀菌消毒。
4.3职工不得纹身,工作时不得化妆、不准佩戴首饰、不准喷洒浓烈气味的香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4职工着装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准携带及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上班时不准接、打及生产无关的 。
4.5车间职工不准随地吐痰,女职工长发不得露出帽外,男职工不准留长发胡须,着装干净整洁,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得擅自进入非本工作区域。
4.6凡有外伤的职工,在未包扎好伤口之前,不得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
4.7车间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不定期抽查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职工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4.8车间入口处、更衣室、操作台均配备紫外线杀菌设备,每天早晨、中午、下午定时打开杀菌灯进行半小时杀菌消毒工作,杀菌时如有特殊情况进入车间时,严禁职工观看杀菌灯,以防灼伤眼睛。
4.9车间地面、窗台、玻璃、顶板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做到地面无粉尘、无积水、无杂物,不留卫生死角。
4.10根据生产需要每天对车间环境进行紫外线杀菌消毒,车间卫生每天生产完毕彻底打扫,固体废弃物送到规定的固定地点。
4.11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外包装区分区作业。
4.12包装材料按使用数量领取,剩下的及时归位,不得在车间到处乱堆放,包装好的产品由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生产区域存放。
4.13车间门窗不得敞开,原料出入口分开,进出原料时注意防蝇,防鼠板放置、配备到位,防蝇、防鼠措施到位。
4.14定期进行卫生教育与卫生管理学习,要求职工能熟悉记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实施,对违纪人员要严肃的处罚。
4.15本制度,车间职工积极遵守落实,班组长负责每天的卫生、消毒、杀菌工作记录,有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5.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成品检验规章制度
1.0目的:规范化验员检验过程中的规程;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检部的规程要求。
3.0职责与权限
3.1 每批产品,由质检员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与产品检验方法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放行。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入库定位与出厂。
3.2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应保留所有的原始记录,归档保存。《成品检验报告单》,由化验室保管。
3.3 质检员必须对库存的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产品防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应定期检测,建立质量检查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的产品,应及时通知化验室与生产部制定应变措施。
3.4上述各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均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3.5 在特殊情况下,因交付需要而来不及完成测量与监控或试验报告未收到,确认需例外放行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6 最终产品检验资料由化验室登记核实后存档。
4.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防止不合格原料的投入,不合格设备的安装,不合格过程的转序,不合格产品的交付,对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进货、生产加工到交付全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
3.0职责
3.1品控部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与报告,对其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验证。
3.2 供应部、生产部负责管理不合格原辅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的标识、记录、评审、报告、隔离(可行时)处置,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3.3 营销部负责所辖范围内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可行时)与报告,并按已获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
4.0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
4.1.1 不合格材料的标识与记录。
凡采购的原辅材料及设备,发现不合格品由采购员、保管员用标识牌标识,其中检验状态栏中用文字进行标识与记录,需要检验与试验的由品控部进行。
4.1.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与记录:
a) 生产车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其标识与记录,并报告该部门负责人。
b) 质检员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进行标识与记录,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生产部。
c) 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4.2 不合格品的隔离(可行时)
在各个责任部门管辖的范围与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本部门负责隔离或封存,以防止在做出适当处置前交付或使用。
4.3 不合格品的评审。
4.3.1 不合格品的分类:
a) 一般不合格:指产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其基本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
b) 严重不合格:指产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其保证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按有关规定构成一般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产品或材料。
4.3.2 评审的依据:
a) 合同要求;
b) 技术文件;
c) 产品检验验收规范;
d)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3 评审组织
4.3.3.1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损失大小,确定评审级别与方式。
4.3.3.2 一般不合格品由部门负责人、质检员、采购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与评审,部门负责人将其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
4.3.3.3 未构成质量事故的严重不合格品,由品控部组织生产部、供销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与评审,品控部将评审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4.3.3.4 构成质量事故的严重不合格品由总经理组织办公室、品控部、生产部、供应部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分析与评审,负责部门将评审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4.3.3.5 根据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所规定的要求制定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a) 返工;
b) 顾客或授权人员批准让步接收;
c) 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e) 销毁。
4.4.2 不合格品处置程序。
4.4.2.1 不合格原辅材料或设备按如下程序处置:
a) 采购的不合格品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置;
b) 采购的产品,由采购员负责向供方办理拒收、退货及索赔事宜;
4.4.2.2 不合格过程产品的处置程序:
a) 生产部门根据纠正措施,对不合格过程产品进行返工,以使其满足规定要求,但必须重新检验;
b) 不经返工作为让步接收的,必须征得顾客与授权人员同意,由生产部门办理书面审批手续,但不能作为以后类似产品让步接收的先例;
c) 已构成质量事故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鉴定,要经过及质量事故规模、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有合法执照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处理手续;
4.4.3 对顾客或授权人员批准让步接受的不合格品,生产部门要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状况,需要时向顾客提供。
4.4.4 对现存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分析结果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或再次发生。
4.5 生产部、品控部、营销部、供应部应分别建立不合格品及其处理的登记台账,所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所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与贮存。
5.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原料检验规章制度
1.0目的: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的检验规程。
3.0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时的查验,经过查验合格,库管员见到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0在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5.0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及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 与 。
6.0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6.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6.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6.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6.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6.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与地址。
6.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7.0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与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8.0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或无合格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9.0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0.0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管理制度
1.0目的:规范化验室的管理。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验室人员与仪器管理维护。
3.0职责与仪器维护
3.1各种仪器应按不同要求,设置仪器工作室,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震与通风,保持干燥,工作室不得方有能挥发出有腐蚀性气味的物质,防止对仪器的侵蚀。
3.2放仪器的工作台应固定不动,台面光滑平正,工作台面及仪器的周围应经常保持清洁。
3.2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负荷重量与范围、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做到正确使用各类仪器。
3.3各类仪器制定专业人员保管,专人使用,每次使用校定与维修要有详细记录,如使用与维修,检定日期与内容、仪器的状态等,仪器暂停使用或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3.5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待检查修复后再用。
3.6计量仪器用按计量管理必须使用定期检定校准制度,每年校定一次,按国家计量单位进行校定,校准的计量仪器,应按期送检。
3.7仪器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
3.8仪器使用说明书,检定报告应存档,仪器定期通电检查,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3.9接受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度,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
4.0检验要严格遵守一切检验、检测的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才,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与检测工作,认真计算检验结果,及时填写检测原始记录。检验完毕,应及时将器具清洁消毒,并分类存放。
4.1检验方法要求配置试剂,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对、清洁及维护、
4.2试剂及贵重仪器应制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4.3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饮食与会客。
4.4离开实验室时,要细心检查水、电、暖、气与门窗,防止外界污染及事故发生。
4.5保持检验、检测时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操作规范及时准确。
5.0本制度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各部门即批准之日起执行。
产品批次管理制度
1.目的
本规则为进厂原料、生产过程、出厂产品编制批号而制定,使公司批号规范化。
2.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进厂原料、生产过程及出厂成品的批号管理。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进厂原料、生产过程及出厂成品的批号管理。
4. 程序
4.1.在一定生产周期经过一系列加工过程所创得的质量均一的一组产品定为一个批量。一个批量要具有质量的代表性,并可根据批号查明该批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记录,进行质量追踪。
4.2.构成一个批号的产品,在包装前应经过最后混合,以保证具有均一性。
4.3.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4.3.1.产品批号标识:
(1) 产品代号:ZYWZ;
(2) 年份:从“01”到“31”递增;
(3) 月份:从“01”到“12”递增;
(4) 日期:从“01”到“31”递增。
例如:2017年1月27日生产的产品编号为:ZYWZ170127。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购进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中间品、产成品检验工作进行规定,确保产品检验工作有效进行。
2、职责
品控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3、工作程序
3.1 购进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验
3.1.1 凡采购回公司的原材料,在入库保管以前必须经质检人员施行进货查验。查验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计算或查验产品数量、观察产品外观、测量产品尺寸,化验,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批次质量的符合性的方法。要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公司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开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开具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按照《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若属急需原料入库时,收货人员须先询问生产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注明待检,并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3.1.2 检验人员在抽样时,要注意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来源、品名、数量等,严格按《原料购进、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
3.1.3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与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原辅材料均应按照相关的产品标准或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证。
3.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采购员收集,其中供方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交品控部检验员保管,质检员对照《合格供方名单》验证供货方是否为合格供方。
3.1.4 行业管理文件中规定,使用前必须经过复验的采购产品,要按规定要求送化验室复验。复验的数量、内容与标准,均按公司或国家相应行业文件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前采购产品不得使用。
3.1.5 上述的采购产品的验证与复验中发现有缺陷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并进行必要的复检。
3.1.6 未经检验的产品的紧急放行。确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验证结果来确定而需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其中行业文件规定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同时要在该产品上标识明显的标记或其他标识,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一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追回交换。
3.2 过程检验
质检员按照工艺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与过程产品进行监督查验。在过程验证中发现不符合项时要要求及时纠正并记录,对不合格项不能及时按要求纠正的现象,质检员有权叫停生产进程。每个过程完成后,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质检员依据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要求与操作规范对每个过程产品在现场进行巡检验证,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中间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3 成品检验
3.3.1 每批产品,由质检员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与产品检验方法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放行。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入库定位与出厂。
3.3.2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应保留所有的原始记录,归档保存。《成品检验报告单》,由化验室保管。
3.3.3 质检员必须对库存的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产品防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应定期检测,建立质量检查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的产品,应及时通知化验室与生产部制定应变措施。
3.3.4上述各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均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3.3.5 在特殊情况下,因交付需要而来不及完成测量与监控或试验报告未收到,确认需例外放行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3.6 最终产品检验资料由化验室登记核实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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