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工程专业
〔初级〕
专业课程作业二
5.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单位平安责任有哪些?监理单位平安责任是什么?
答:建立单位平安责任: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二、建立单位平安责任:建立单位平安责任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三、提供平安生产费用的责任。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五、提供平安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六、对撤除工程进展备案的责任。
监理单位平安责任:一、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二、监理的平安生产责任。三、法律责任。①.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与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顿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②.其他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审查的;(2)发现平安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顿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6、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平安责任有哪些?勘察、设计单位平安责任是什么?简述出租单位的平安责任与特种设备平安责任。
答:施工单位平安责任:一、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与专职平安生施工单位平安责任:施工单位平安责任产管理人员的平安责任。(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与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立工程进展定期与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二)工程负责人:1.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2.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2.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平安责任。三、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一)管理人员的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二)作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1.日常培训.2.新岗位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平安措施。(一)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1.编制平安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3.(二)平安施工技术交底。(三)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四)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平安与文明施工要求。(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措施。(八)平安防护设备管理。(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五、法律责任:1.挪用平安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3.违反平安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4.管理人员不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5.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6.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7.其他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平安责任:一、勘察单位的平安责任:(1)确保勘查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平安的责任。(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平安的责任。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二、设计单位的平安责任:(1)科学设计的责任;(2)提出建议的责任;(3)承当后果的责任。三、法律责任:1.未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立工程与特殊构造的建立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与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出租单位的平安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与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出租单位的平安责任: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与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平安性能进展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制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与施工机具及配件。
特种设备平安责任:安装与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与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的安装、拆卸属于特殊专业安装,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与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与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视。施工起重机械与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展平安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7、简述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答:我国根据建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展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展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8、建立单位的节能责任有哪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节能责任有哪些?
答:建立单位的节能责任:建立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建立单位的节能责任:建立单位的节能责任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与照明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立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与照明设备的,建立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立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展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置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与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节能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节能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展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与照明设备进展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立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与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与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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