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9798290 上传时间:2025-04-0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9.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玉环禾田汽车橡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HT ZD03002-05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购辅助材料、外协件、内部各个过程生产的在制品、成品(含转序加工的产成品)。 2 职责 2.1 质管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 2.2 技术部门参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2.3 生产部门对其所生产的不合格品、采购部门对其所采购不合格品负责处理。 3 不合格品的判定 3.1 符合性判定 3.1.1 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以设计图样为准),做出合格和不合格判定。 3.1.2 判定产品是否符合经过认可(有权或授权的单位)的样品。做出合格和不合格判定。 3.2 处置方式性判定 3.2.1 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要求,是在经符合性判定确认为不合格品之后的再一次确认。 2005-05-10批准 2005-05-12实施 3.3 检验员的职责是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直接按检验作业指导文 件检验产品,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 Q/YHT ZD03002-05 3.4 不合格品的处置性判定由技术部门或由专门的不合格品评审机构评定后处置。 4 不合格品的隔离 4.1 质量管理部门所属检验组(站)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4.2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红牌或相关文字)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甚至误发,严禁个人、小组或车间随意存放、取用不合格品。 4.3 当天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在下班之前半小时由杂务组送生产车间,并附有返工、返修通知单。 4.4 对确认为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 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4.5 根据对不合格品的分析处置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关生 产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的不合格品,应作出明显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置; 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写拒收和报废记录交主管领导报批处理。 5 不合格品的处置 5.1 生产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挑选出来,并标识和隔离。 5.2 对已做出标识的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相关部门。 5.3 相关部门须分析造成不合格品的原因及责任,在提出整改措施的同时,书面申请技术、品质等部门对其评审和处置。 5.4 不合格的严重程度,依据评审部门及评审领导的批准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受、特采放行、退回或报废。报废由副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执行;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受、特采放行、退回由技术部门或品质部门确定,意见不统一时,由副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裁决。 Q/YHT ZD03002-05 5.5 不合格品进行检验、评审后,须返工、返修由所属责任部门负责(原则上谁制造的废品谁负责),处理完毕后送检。 5.6 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对顾客而言),让步接受应向顾客提出申请,得到书面的认可才能接受。 6 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6.1 无论何时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隔离、标识、鉴别、处置、评定并作记录。提出避免再发生等纠正措施。 6.2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发现出现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时,应立即进行鉴别和记录,在允许的条件下,对以前生产的批次进行复检。对确认为不合格或不合格批按规定做出标识、隔离,确保防止误用或安装。 6.3 应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确定能否让步接受、特采放行、返工、降级使用或报废。 6.4 出现数量较多或较严重的不合格后,必须进行质量分析,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6.5 建立健全不合格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规律,以便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工程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张 鹰起草。 本标准由吴生绪审核。 本标准由潘琪俊审批。 4 / 4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