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二级网点汽车销售协议书(修改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797027 上传时间:2025-04-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网点汽车销售协议书(修改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二级网点汽车销售协议书(修改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销售协议书   甲方: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在 的二级网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其在 唯一的一家二级网点,销售甲方取得区域代理权的 汽车产品。乙方的销售区域为除了 ,其余乡镇均计入乙方年任务;另乙方只要在本协议规定县域内销售的车也全部算入年任务。 二、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乙方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年任务为 辆(有效区域),乙方2009年度展厅实际销售任务为 辆(有效区域),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总金额 的保证金,[乙方保证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不计息)] 三、乙方向甲方每月一日前上报销售任务与车辆摆放计划。乙方须认真填写各车型的潜在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回传至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处备案。乙方有备案的客户在甲方购买车辆,除扣除甲方销售顾问的提成与赠送的装璜外,剩余佣金全部返还乙方。乙方有效区域没有备案的客户,在甲方购买车辆只计入乙方年任务量,不返还佣金。乙方应在约定的销售网点所属的区、县(含县级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销售车辆不得跨地区销售。所有销售的车辆必须上龙岩地区的牌号。因乙方跨地区销售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由甲方从乙方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与乙方实行统一的价格销售车辆,统一报价统一限价,在遇特殊情况,乙方需突破限价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 五、奖罚规定如下: 1、年任务完成者每台奖励广告费500元,未完成每台按250元进行罚款。(完成任务的,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甲方公司名称的广告发票才能结算) 2、2009年全年奖励的广告费,当年乙方必须投入30%做我司经营品牌相应的广告及活动年任务才给予奖励;在投入广告时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批准后才能执行。(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甲方公司名称的广告发票才算数) 3、2009年是飞跃的一年,各二级网点的展厅必须有我司经营品牌的VI标志及相应的广告宣传图册,否则年任务不给予奖励直至取消经销权。 4、每台车开完发票,必须24小时内把售后流程表填写完整并传真给我司信息员;否则每一个客户未传或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罚款伍佰元整并且承担厂家罚款。(从下一次提车的佣金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经营甲方公司产品同时,还去外地调与甲方一样的车型;抓到每台罚款壹万元整,直至取消乙方经销权。(由甲方从乙方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销售约定: 1、乙方向甲方每进任何一款的车辆,均属本协议范围内的购车行为,乙方从甲方处提走所购车辆时,乙方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的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均为厂方标准无任何修复的“商品车”,乙方在签完接车单时就已经承认该车为完整“商品车”。 2、鉴于乙方资金较为紧张,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车辆销售给客户的当日内付清所有的购车款,但乙方向甲方提走所购车辆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欠条,以便双方今后的结算。因为乙方无法自己来提车,所以乙方必须给甲方委托书,确认提车人,经乙方确认的提车人签字与乙方自己签字一样,乙方为此负法律责任。 3、在乙方未付清所有购车款之前,乙方仅取得该车辆限制性所有权;该车辆如尚未出售给客户,甲方可随时凭乙方出具的欠条从乙方处换回该车辆,乙方不得阻拦;乙方在此之前若有支付部分购车款,甲方应在取回车辆的三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4、若乙方无法在购车后40日内将所购的车辆对外出售,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向甲方退货,双方另行据实结算购车款,但车辆往返的费用、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鉴于乙方尚欠甲方购车款,只要乙方在对外销售时有收取客户的定金、首付款或全额购车款,乙方均应在收取定金、首付款或全额购车款的当日立即通过汇款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偿还甲方购车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未及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一经发现该车佣金取消(从当月奖励中扣除)。如因银行下班没法办理汇款,则必须以传真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第二天汇款。乙方未按上述约定逾期向甲方支付购车款的,如逾期甲方每天按100元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从当月奖励中直接扣除。乙方现金销售的车辆,如果欺骗说是按揭,造成延期付款,每抓到壹台罚款伍仟元整。(由甲方从乙方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销售车辆时需要为客户办理按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协助,但乙方应将除首付款当天汇往甲方外,上牌时还须将该车抵押合同传真至我司,余款必须在开票日起10天内汇给甲方,如逾期乙方每天按100元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从乙方当月奖励中直接扣除)。 7、乙方实现车辆销售后要求甲方代开销售发票的,乙方承诺本车的销售过程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按“厂方标准”进行质量担保,除此之外的一切人为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修复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负全部销售责任。 8、自2011年4月1日起,甲方兑付给乙方的奖励均与厂家同步按季进行。 9、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一旦被甲方或厂方查出客户信息存在虚假,甲方将同时取消乙方当季返利资格,并从保证金扣处10000元罚金。对于屡教不改乙方,甲方酌情确定取消其合作资格。 10、甲方将提供各品牌厂商对客户信息与标准流程的要求,同时提供对销售顾问的培训支持,确保大家均按厂家的标准流程与话术执行,让用户确实满意,甲方则委托第三方或指派客服部等人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几项不格,甲方则对乙方进行考核,一辆车扣罚1000元同时取消该车佣金。 11、如果乙方在当季度内全部遵守厂方的要求,甲方则在季后每台给予额外奖励100元。 12、甲方同意乙方拖欠车款累计总价值在150万人民币以内,在乙方未付清所有购车款之前,车辆的合格证及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 设置专门的销售展厅,并按甲方的CI设计规范要求制作招牌,悬挂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制作版面的费用由甲方支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白下黑的制服,并挂牌上岗。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填报有关报表,传真至甲方,由甲方汇总上报厂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为便于乙方对外销售,对于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摆放位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所购车辆摆放的位置。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购车款之前,乙方不得对所购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 5、因甲方给付乙方多项扶持,乙方汽车展厅只能摆放从甲方处所购得的车辆,不能摆放与甲方车型有竞争的车。 6、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送货的,由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或委托书传真件后由甲方代为送货,但上述的安全责任与运输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委托送货手续办理后办理车辆交接单手续的,或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故意不办理车辆交接单手续的,不影响乙方因上述情况发生而应承担的责任。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修复,遇车辆损毁严重,虽经修复但仍影响销售的车辆,由乙方以该车的二级网点供应价向甲方买断该车的所有权。乙方在日常经营中应按甲方规定做好车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严禁拆卸车辆的零部件或作为代步工具。 7、乙方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甲方有义务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8、乙方应依据 市场的销售状况,通过有关媒体与媒介,独立自主、负责任地做好各车型的市场开发工作,争取在销售上有良好业绩。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标是在 建立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快修服务为一体的品牌专卖网点,双方愿为此目标共同努力。乙方在当年六月份以前未完成年任务40%的情况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任务,或因当地市场占有率太低,厂方要求更换当地经销商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或在当地新增一家经销商作为代理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其经营行为与结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与道义上的责任。 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十一、本协议在执行期内,如乙方严重妨碍或违反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所有尚欠甲方购车款中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向甲方接车时的完整无损。甲方应无息归还保证金,乙方买断车辆不予退换,双方的经济帐目应在十天之内结清,否则责任方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担保人愿意为乙方欠甲方的所有钱进行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时还甲方钱,则担保人无条件为乙方还乙方欠甲方所有的钱。 十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直接向33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担保人(签字) 日 期: 6 /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