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薪酬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薪酬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工资类包括: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以原有工资-基本工资=工资数*10%,设为绩效工资)
第四条 本规定执行原则:本规定制定后,公司各部门原实行工资标准分类调整。
(一) 处于转正、合同续签期的员工,经考核评审通过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 新入职员工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 其他维持不变,待年终考核另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薪酬定级依据
(一) 销售性质的员工薪资依其经验、劳动技能,劳动绩效,实行提成制,按其销售业绩的优劣给予不同职等的薪资;
(二) 管理类和事务类的员工薪资,依其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实行岗位工资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等的薪资。
(三) 兼顾管理和销售的员工薪资,结合岗位工资制和提成制确定薪资,体现岗位和能力的差异。
第六条 员工薪酬定级标准
(一) 业务部门: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各职务以所在业务部所属级别定级,即所在业务部为甲级,则薪金发放标准为甲级。
(二) 管理职能部门各职务及业务部门经理级以下各职务按薪酬标准酌情定级。
(三) 新入职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薪酬等级的第一级起薪,转正以定级通知单为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跨级定薪。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职位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业绩优异。
2)所具才能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礼聘的人才。
第七条 试用期薪酬待遇为:所属薪金等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员工试用期有相关考核表格)
第八条 转正后薪酬待遇为:薪酬等级工资+绩效工资。
第九条 薪金调整类别分为:同级调薪、跨级调薪,调薪原则为先同级调薪再跨级调薪。同级调薪系数为:所属薪金级别总额的±5%-±15%。
第十条 薪金调整时间为每年度一次,调薪依据为每年度员工年终绩效考核表,依据考核达标状况对原有薪金做出调整(绩效考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及附件自颁布之曰起严格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前言
第一条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公正、公平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作出评价,特制定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行政部统筹、安排和实施,并在考核过程中负有监督、检查和协调等职能。
第二节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使员工对考核能正确认识并接受考核和考核程序,为考核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四条 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考核原则。突出考核的客观评价功能,针对客观考核资料尽可能避免掺入主观感情色彩和成见。
第三节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评对象:公司经理级别及以下员工。
第四节 考核标准
第六条 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方面对员工每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节 考核体制
第七条 考核实行上级考核下级,直接主管负责制的考核体制。
第八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
评分比例分配:
a) 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评分比例为:自评:评审 =50分:50 分
此级别员工的评审为公司总经理
b)经理以下级别员工评分比例为:自评:初评:复评=50分:40分:10 分
此级别员工的初评者为部门经理,复评者为总经理
第九条 评分流程:经理以下级别员工由部门经理(初评)和总经理(复评)评定考评得分;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由公司总经理评定考评得分。按照评分比例加权后得分为该员工本月绩效总评分。
第六节 考核程序
统计分析
实施考核
考核制度
考前培训
第十条 考核程序: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实施考核具体步骤:
a) 经理以下级别员工每月3日填报本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上报部门经理审阅、指导、和应用,并上报人力行政部进行应用和备案。上月工作总结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评分;评分后由部门经理将本部门员工考评表原件统一交人力行政部;
b)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每月3日填报本部门本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提交至人力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审阅、指导、和应用。上月工作总结由公司总经理评分;交人力行政部统一交总经理评分;
c)人力行政部每月6日将员工考评汇总表交总经理核定后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并于每月10日给财务部作工资核算。
d)月工作计划表、月工作总结表(每月3日提交),及日工作报告(每周一/三/五下班5:30前提交至人力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处审阅、指导、和应用), 迟交将纳入考核标准。作为月度绩效及年末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节 对考核者的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者应以饱满的热情,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者必须根据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做出判断,不应带有任何主观感情色彩去评定,并对扣分事项加以阐述。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在和被考核者进行沟通时,考核者须坦诚和之交换意见,将考核结果如实地告诉被考核者,对于不足之处,还要帮助和指导其尽快改进。
第八节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束后,上一级直接考核者应当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对被考核者提出工作期望和工作指导意见,对考核不合格员工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上报人力行政部备案,如果连续3次,或累积5次考核不合格,该员工需要待岗学习,学习期间工资按深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考核得分连续2个季度为零分者,公司将无条件辞退该员工。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评定:
a)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成绩核发(员工月度绩效工资金额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考核得分95分以上者为特秀: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100%+(绩效比例*50%)
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100%+(绩效比例*30%)
考核得分81—90分者为良好: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100%;
考核得分71—80分者为合格: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80%;
考核得分70—60分者为待改进: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60%;
考评得分60以下者为不合格:
绩效工资实得金额= 0。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调薪、调动以及培训的依据。
第九节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制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行政部修订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行政部。
6 /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