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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药
品
协
会
章
程
药品协会协会筹备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药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名称: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药品协会(以下简称:药营协会)。
第三条 药营协会是由校系党委领导,在校系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主成立的药营专业爱好者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校药营爱好者积极开展药营知识普及活动,促进校园文明、社会与谐;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充分展现我校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宣传与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
第五条 协会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大胆认真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学生,承认并拥护药营协会章程,愿意参加药营协会。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具有集体观念,协作意识与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协会活动时间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报名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有关人员及老师审查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依照章程参加协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与活动的权利。
(三)经选拔代表本协会参观制药厂,药营连锁店、药营公司等与医药营销相关的公司、企业与店面;
(四)获得本协会资料、技术指导与各类竞赛活动信息的权利;
(五)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监督与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定制度及本会章程的义务;
(二)会员有自觉维护学校及本协会名誉的义务,未经会长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私自活动;
(三)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认真完成委派的各项任务,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向负责人说明;
(四)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五)会员有为协会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献计献策的义务;
(六)会员有建立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关系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方能退会。
第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会员,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按期向协会缴纳应缴的费用
(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不求上进者
(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五)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委员会是药营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负责人每年换届选举一次,不可连任(特殊情况可连任)。
第十四条 本协会特聘名誉主席一名,名誉会长一名,指导老师四位,指导本协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 医药协会机构设置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适时调整,但原则上保持相对的稳定。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网教部、外联部五个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药营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校规校纪,政治素质较好,思想素质觉悟高
(二)在药营协会内影响较大,具备一定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学校及系处分,报协会成员大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药营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任期为一年,由上任会长、副会长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提名,经成员大会民主集中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审批。
(二)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设会长一名,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方向;听取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检查督导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校系学生会社团部汇报工作。
2、设副会长两名,负责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助会长作好各部门协调管理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一切工作。
3、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相关资料的整理与保管,拟定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4、宣传部:负责海报、展板及协会的宣传工作。
5、组织部:负责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6、外联部:作为我药营协会与外界交流的纽带,负责药营协会举办活动的联系与策划。对外负责与各兄弟学校、团体的联系,对内负责各项工作、娱乐、联谊等的组织与实施。
7、网教部:作为药营协会现代技术的应用,网教部负责张贴成功药企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国内药品行业相关动向与国家政策导向,另外宣传药品应用知识,健康小贴士等等。
第四章 活动范围与方式
第十八条 建会方针:
(一)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服从计划安排;
(二)营造团结进取、推陈出新的社团发展理念;
(三)提供给广大同学一个健康知识后盾、提升药营专业素质、了解未来工作方向以及专业工作实训的一个平台。
第十九条 药营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贯彻执行学校、系(院)文件的远景规划与带有指导性的意见与建议。
(二)协会聘请一名老师为技术顾问,指导工作计划,对某些尚待改进的环节提出修改意见。
(三)按照学校与系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各种活动与比赛,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各种活动的筹划与实行。
(四)在同学中积极开展活动,唤醒我校广大师生健康意识,举办一系列大型活动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
(五)药营协会拟定活动内容及形式:
1、 校内:
1)每月举办医药知识展板,特别节目另行举办。
2)邀请具有从医经验的医师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邀请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药品营销人员做专业知识讲座,使广大同学了解未来工作行业具体情况,增加了解社会的机会。每年定期举办以药品知识与模拟推销两个环节为基础的药营知识竞赛。
4)与校医院联合举办主题为“呵护生命、关爱健康”的校园义诊活动。
5)建立医药协会专属网站,张贴成功药企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国内药品行业相关动向与国家政策导向,另外宣传药品应用知识,健康小贴士等等。
2、校外:
1)积极与河南省红十字会联系,争取把药营协会先进成员吸纳到红十字会志愿者行列。
2)组织协会成员有秩序参观当地制药企业,并与其营销团队交流学习。
3)组织成员参观著名连锁药店,了解并体味其经营方式。
4)与药品营销机构共建药营人才“试习”基地,经药营协会审核确定积极性高、工作能力强的成员推荐获得“试习”岗位。体验药品营销过程,提前获得工作经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药营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捐赠与有条件赞助。
第二十一条 凡本协会成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在成立之后,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经费收支帐目,并接受协会各成员监督与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三条 凡是为协会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的可直接向专门的财务人员 报销,并作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对医药协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包括检查工作档案,听取工作报告,各成员之间进行民主评议,征求民主意见等。
第二十六条 奖励:
(一)每学年校团委根据医药协会会员的表现,对于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个人评出年度“优秀会员”。
(二)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七条 处分:
(一)不服从组织领导,违反组织原则,团结协作精神较差,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
(二)纪律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协会内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并收回会员证;
(三)受校,系处分者,取消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
(四)医药协会会员违反本章程,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除名等处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周内,经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学校、系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学校、系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药品协会筹备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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