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理大纲 技术方案
目 录
1. 工程概述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现场监理机构
5. 监理工作程序
6. 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8. 对本工程建议
1. 工程概述
1. 工程概述
1.1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1.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
1.3 计划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 12 个月,监理服务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月。
2. 监理工作范围
2. 监理工作范围
2.1 服务形式:
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设置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2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发包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2.3 服务目标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满足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
2. 4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工程设置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员及设备配备应满足现场需要。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测频率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0-2006)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4.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工作安排:
(1) 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 参加设计交底;
(6)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 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 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 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 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 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 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 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 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0)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1)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 组织编制工程监里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43)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工作安排表
监理阶段
时间区段
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
依据合同约定12个月
1. 规范化的开展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2. 规范化的开展安全、环保、合同监理工作;
3. 做好工程内业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4. 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做好交工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完成自检和初验工作;
5. 组织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交工验收签认后24个月
1. 完成交工验收,整理好交工验收文件;
2. 规范化的开展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3. 质量回馈;
4. 参加指挥部组织的竣工验收;
5. 移交竣工档案。
2.4.2 监理服务工作的内容
(1)一般监理工作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各施工标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5)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工程质量监理
1)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参与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2)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暂时停止整个工程的施工需报经总监理工程办公室批准)。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5)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6)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7)审查承包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等;
8)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9)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的建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在提供呈报书面文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数字图片资料,并向业主呈报;
10)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工程进度监理
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4)工程费用监理
1)签认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5)合同管理与文件管理
1)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制订合同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2)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时限,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范围、依据、数量、单价、质量、金额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和价格,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7)参与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
(6)环境监理
按交通部《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7)安全生产监理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业主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在实施监理过程,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经常性监理工作
1)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3)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对于施工单位非法分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并责令施工单位纠正。
4)如果施工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应对施工单位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对于施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并责令施工单位纠正。
5)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编制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
7)编制监理周报;
8)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或工艺的操作指南;
9)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10)其它业主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
2.5 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2.5.1 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1)监理工作人员恪守“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树立优秀监理形象。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坚持公正廉明的原则。
(3)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4)虚心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争议时,要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解决;要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当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局部的方案或判断不当时,应采取建议、说服与劝告的方式。
(7)对于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有关单位(包括本企业)的任何机密,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8)不得经营或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及经营建材或设备制造销售业务;不得在施工单位、建材设备制造销售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9)坚决杜绝吃喝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品或好处费,或其它不正当的报酬,不得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10)维护本企业的信誉与荣誉,树立监理人员的优秀形象。
2.5.2 监理工作制度
(1)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设计文件、图纸复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后,监理人员立即熟悉图纸,并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承包单位复查设计图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并对图纸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设计交底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签认会议纪要。
(4)审查承包单位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前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相关情况。
(5)开、竣工报告审批制度。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落实后,即可审批并签发开工令。
(6)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签署意见。砼强度实行评定制度。
(7)工程变更制度。不论何方提出变更,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指令,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8)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任何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9)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和确保责任。
(10)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要及时审核,经现场检验合格后签认。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程中出现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均按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12)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进度监控程序和调整程序。实行旬、月、季、年形象进度报告制度(含照片或录相资料)。
(13)造价监督制度。认真执行施工阶段的计量签证、支付及结算程序。
(14)监理报告制度。现场监理机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年末提出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5)工程验收制度。执行《公路法》的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使用。
(16)监理日志和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工作详实写入监理日志;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月结会;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17)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时、认真、仔细、准确管理和归档监理资料,实行内外业同步制度。
2.5.3 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监理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廉政规章制度。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在工程开工令签发之前必须制定《社会监理机构(监理办)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同时向被监理的施工单位聘用廉正监督员。
(4)监理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制度,并列入考核内容,同时负有对被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廉政责任制、督促和检查的职责。
(5)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党风的反腐败警示教育,实行学习、签到及建立学习教育记录制度,增加监理人员拒腐防变能力。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现场监理机构监理活动的展开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7)现场监理机构管理人员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等。
(8)监理人员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杜绝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9)监理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10)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监理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1)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12)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3)严格遵守地方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有关规定。
2.5.4 监理人员奖罚制度及绩效考核
(1)对承包人进行“勒、卡、要、拿、报”的监理人员;对与承包人合伙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及业主的监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清除施工现场。
(2)被业主通报批评的监理人员,要写出书面检讨上报业主和总公司。罚款100元。
(3)请假探亲未按时返回工地者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超过7天清除工地,上缴罚款2000元后发还监理工程师证书。
(4)施工期间现场无故脱岗者;监理员罚1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由监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的直接损失情况对监理个人进行罚款:
①在5万元之内的损失,罚200元;
②在5万元~10万元之间的损失,罚款500元;
③对10万元以上的损失,罚款2500元。
(6)工程抽检频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频率的相关监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7)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监理合同违约时,总监理工程师按公司的意见进行处罚,金额500元~3000元。
(8)前述未涉及到的部分如有发生时,有关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给予罚款,金额从500元起。
(9)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员,除进行上述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提出金点子并被采纳应用者按指挥部规定给予个人奖励。
2.5.5 现场监理“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2)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害业主的利益;
(3)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4)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5)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6)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7)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9)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10)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同时挂职。
2.6 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6.1 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 总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总负责人,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出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2) 领导监理人员开展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处理施工中有关监理的各种问题。
(3) 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调配监理人员,清除违纪监理人员。
(4)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例会、月结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主持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组织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持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总监办文件和指令。
(6) 检查、监督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的落实,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负责。
(7) 审批承包单位的合同开工报告、初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初审批承包单位的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并签字上报业主;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 审查承包单位竣(交)工申请,办理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10) 初审承包人上报的分包、延期、索赔、变更、计日工、单价调整的申请,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业主。
(11) 需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或批准的各种申报表、计量表以及文件等的签批。
(12)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13) 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
(14) 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5) 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完成检验和试验工作。
(16) 按时填报、签认、批准各种监理用表。
(17) 组织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在施工中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和旁站监督。
(18) 掌握施工进度监理、质量监理、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主报告。
(19) 组织完成计划、统计、档案工作。
(20) 完成业主交办的工作。
(21) 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验收、签认。
(22) 主持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3) 配合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单位、群众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
(24) 具体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贯彻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5) 负责对监理办公室、承包人、设计单位、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检查、考核。
(26) 按业主指定办理开户银行、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费用使用情况。
(27) 负责总监办廉政建设工作。
2.6.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工程监理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分配的岗位工作,负责本岗位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3)负责编制本岗位的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岗位监理员的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员调配建议。
(5)参加熟悉、检查设计图纸工作,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监理会议、监理月结会、并以强烈的责任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6)考核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计量检定、管理制度、资格证书和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7)复验和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8)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具体意见,审查其调整、补充和变动文件,并提出具体意见。
(9)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相应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组织专题论证后予以签认。
(10)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同意后予以签认。
(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合格后签认。对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令其撤出现场。
(12)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或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签认。
(13)审核并现场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审核并现场检查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5)审核并现场计量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16)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17)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并与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建设单位。
(18)及时收集、管理施工和监理资料,为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19)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下通知单给承包单位,令其调整;在监理月报中报建设单位。
(20)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2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签认。
(22)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3)整理归档相关监理资料。
2.6.3监理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好现场监理工作。
(3)认真学习和掌握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和本公司编制的技术规定和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监理程序、工艺操作规定及质量标准。
(4)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验、检查、量测;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5)对进场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进行检验记录,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
(6)参加监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参加设计交底及竣工图的审核。
(8)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报出监理报表,并检验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复核工程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9)对施工工序和工艺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10)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不文明现象及时提出警告,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报告。
(1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2)每日填报个人监理日志。
(13)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其它职责及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现场监理机构
设置与人员安排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3.1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低要求配置人员10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其他辅助人员3人。
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各部门办公室、试验室、档案室和会议室。办公区具备网络办公条件,生活区和办公区分离。
3.2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
监理员3人
其他辅助人员3人
3.3现场监理人员安排
如中标,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7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缺陷责任期内,安排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4. 监理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的配备
4.1 拟投入本合同段的监理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
据监理招标合同,我司对本项目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进行了配备,并结合我司在安徽省国省干线标准化示范工地监理经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司对试验、办公设备及交通设施进行了适当优化:
(1)所有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均为新购,详见附件投入本工程的监理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
(2)驻地建设包括试验室,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使用面积均超过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3)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拟投试验、检测设施、设备均能满足招标的要求。
4.2 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情况简要介绍
本监理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办公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相机、摄像机和通讯设备。目的在于实行规范化、科学化、便捷化管理,以达到高效率高质量的监理工作目的。
本项目监理合同段试验室投入的足够仪器(具)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施工工地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加工材料、结构及产品进行试验和检测,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为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障服务。
5. 监理工作程序
5. 监理工作程序
5.1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流程
5.1.1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标段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标段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不予批复,也不得进行分项工程开工。
2)每道工序开工之前,督促检查承包人的逐级技术交底工作。
3)分项工程各工序质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由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并签认。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中间交验
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审批表”进行审查、复核并签认。
5)中间计量
未经中间交验批准的项目不得计量。
5.1.2 工序质量检查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作业活动结束后,由班组负责人和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检员、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报验申请表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核检,上述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施工记录齐全进行签认;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见下图
工程开工申请
(1)原材料、配合比试验结果报检;
(2)进场设备、施工机械报检;
(3)施工放样报检
审批: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签发开工令
承包人开工
承包人对每一道关键施工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工序质量报检单报检
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
监理工程师室内试验
承包人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下一项目)施工
本分项工程各工序是否全部完成?
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检与室内试验
检查结果
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中间计量
(1)承包项目全部完工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编制竣工文件;
(2)承包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3)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4)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可投入运营;
(2)同时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修补缺陷
甚至返工
否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图5-1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原因不清
不处理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
检查、鉴定、验收
要求责任单位提交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生质量问题
发出《监理通知》
组织调查取证
进行原因分析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提交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审查《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发出《工程暂停令》
暂停施工
必要时
图5-2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检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事故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不处理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行政处罚
发出《工程暂停令》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国家或地方相应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现场调查取证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调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有关时应回避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事故原因分析
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图5-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
5.1.3 现场质量控制与质量缺陷的处理
(1) 巡视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巡视,巡视过程中要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现场自然环境、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工作状态、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和精度、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施工记录、建筑材料、现场检测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严格管理。
(2) 旁站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由监理人员旁站进行监督。
(3) 技术复核
施工过程中对测量基准点、衔接点等控制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复核;对混合材料配合比按施工季节、材料供应情况等不定期进行复核。
(4) 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所有计量器具按要求时间进行计量认证;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器具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5) 停、复工令
当施工过程出现: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不合格、擅自变更设计、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予处理等情况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停工处理。
(6) 平行检测
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必要时加大抽检频率。
(7)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见下图。
5.2 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流程
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
5.2.1 规划
对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确定总进度计划,以及按年、季、月的进度计划。必要对项目进行分解确定分项工程进度目标。
5.2.2 控制
工程进展中不断的对进度进行检查,当实际进度发生偏差,及时督促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合同处理好计划延期与延误方面的工作。
5.2.3 协调
工程参加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及各分项工程进度关系,协调与地方的关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承包人提交总体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核其他条件
合格后下达开工令
工程开工
监督进度计划实施
计划是否延期
承包人调整月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批
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工程完工
签发交工证书
缺陷期工程维护
签发缺陷责任期交工证书
是
否
否
是
否
图5-4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5.3 施工安全控制的方法与流程
5.3.1 施工安全控制方法
(1) 严把开工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强制标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清不准开工或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2) 停工:施工不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或施工过程中有较大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立即下发停工令。
(3) 巡视: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4) 旁站: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要求承包单位没专职安全员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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