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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海甜园三期绿色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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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编 号   表AQ-B2-1 工程名称 绿海甜园三期工程 日期 2011年4月20日   现报上关于 绿色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工程技术文件,请予以审定.   序号 类别 编制人 册 数 页 数 1 QC2 郭宏武 1 16                       编制单位名称: 经典建设有限公司绿海甜园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技术负责人(签字):   申报人(签字):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 有/ □ 无 □ 附页 施工单位名称: 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审定结论: □ 同意 □ 修改后再报 □ 重新编制 监理单位名称: 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绿海甜园三期工程 绿 色 文 明 施 工 实 施 方 案 编制单位:经典建设有限公司绿海甜园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 制 人:郭宏武 编制日期:2011年4月17日 审 核: 审 批: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绿色施工目标 4 四、绿色施工部署 4 4.1 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4 4.2 领导小组职责 4 六、绿色施工主要管理项目的控制方法 6 6.1资源节约措施 6 6.1.1 节约土地措施 6 6.1.2 节能措施 6 6.1.3 节水措施 7 6.2 环境保护措施 9 6.2.1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1 6.2.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 12 6.2.3 水土污染控制措施 12 6.2.4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2 6.2.5 光污染控制措施 13 6.2.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3 6.2.7 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4 6.3 职业健康及安全 14 6.3.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措施 14 6.3.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措施 15 6.3.3 职业健康措施 15 6.3.4 卫生防疫措施 16 一、编制依据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01-621-200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DBJ01-83-20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与管理标准》DBJ01-72-2003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关于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力度通知》(京建施〖2007〗322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施〖2007〗322号) 二、工程概况 A. 大兴区绿海甜园三期项目位于北京大兴南10公里处,基地西侧紧邻京开高速,距二环菜户营桥30公里。规划用地东西长约795米、南北宽约628米、土地呈倒L型带状布局,局部较窄。建筑用地74421.14平方米。 B. 大兴区绿海甜园三期项目总体总建筑面积22300平方米,共91栋建筑住宅,1栋公建。本工程为大兴区绿海甜园三期项目91栋住宅,住宅均为地上二层,建筑檐口标高均为6.1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建筑高度为6.4米,首层层高为3.3米,二层层高3.0米。配套公建建筑檐口标高为10.2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建筑高度为10.5米,首层层高3.9米,二层层高3.3米。三层层高3.2米。 C. 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类别为三类,安全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本工程防火等级为二级,每栋住宅为单栋一户住宅,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三、绿色施工目标 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全面落实“五个100%”的要求: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四、绿色施工部署 4.1 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见下图) 王 培 李三安 组 员 组 长 建设单位:北京兴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唐涛 组 长 施工单位: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周继红 袁 炼 副组长:郭宏武 组 长 监理单位: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尚卓文 4.2 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在编制工程概算与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规程》中规定的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项目经理是绿色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负责。 (3)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5)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7)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与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人员安全及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五、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规程》中规定的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 2、副组长职责 对绿色施工中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绿色施工管理。 3、组员 负责编制完善各项绿色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负责绿色施工管理方案中各种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绿色教育培训。 六、绿色施工主要管理项目的控制方法 6.1资源节约措施 6.1.1 节约土地措施 6.1.1.1 本工程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设计时,主要考虑物料堆放的紧凑,施工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及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减少土地占用。由于可用于施工现场场地狭小,还利用荒地与闲置土地作为第二场地进行材料堆放、加工。并在施工过程中,用页岩砖取代对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的粘土砖。 6.1.1.2 土方的开挖与回填,由于没有堆放场地,弃土全部运出施工现场,及邻近施工场地之间的土方进行资源调配。回填时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挖填平衡。因土方施工造成裸土的地块,种植速生草种,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按小区园林规划设计图进行绿化或恢复其原有的地貌与植被。 6.1.2 节能措施 5.1.2.1 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分项工程,分别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专项施工方案。 6.1.2.2 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各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与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 工设备与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6.1.2.3 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及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6.1.2.3.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与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得用自然通风。 6.1.2.3.2 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与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6.1.2.3.3 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与使用时间,提高空调与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临时设施的节能由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与照明设备效率来分担。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6.1.2.3.4 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室外照明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采用细管荧光灯,生活区采用紧凑荧光灯。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办公室节能照明器具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8W/㎡,宿舍不得大于6W/㎡,仓库照明不得大于5W/㎡。 6.1.2.4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6.1.2.4.1 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6.1.2.4.2 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6.1.2.4.3 20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0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6.1.2.4.4 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与满载率。 6.1.2.5 建设工程施工应采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与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有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如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仓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电率。 6.1.2.5 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可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办公区、生活区宜安装太阳能装置提供生活热水。 6.1.2.6 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6.1.3 节水措施 6.1.3.1建设工程施工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设置水表,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别计量。并应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能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6.1.3.2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的标识。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冲洗阀等,推广使用变频泵等节水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移动厕所与免冲厕技术。 6.1.3.3 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中抽取地下水不仅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还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人为的地质灾害,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 ,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施工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进行施工降水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 6.1.3.4 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制定合理的地表雨水径流管理计划,最大程度降低地表么流,减少雨水径流的流量与流速,通过采用可渗透的管材、路面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现场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时应收集屋顶与地面雨水再利用。 6.1.3.5 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应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排放量。 6.1.4 节约材料及资源利用措施 6.1.4.1 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架设工艺及模板支护等专项方案应予以会审、优化,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周转材料周转使用频率,降低非实体材料的投入与消耗;推广先进工艺、技术,降低材料剪裁浪费;合理确定商品混凝土掺与料及配合比,降低水泥消耗。 6.1.4.2 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浪费。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及预算材料消耗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建筑钢筋损耗率不宜高于预算量的2.5%,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不宜高于图纸预算量。 6.1.4.3 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与临时保管,避免困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现场办公与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建筑塔吊基础等临时性重型构件、基坑支护结构中设置有侵入坑外土层中的预应力锚杆,优先采用可拆式,回收利用。 6.1.4.4 在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及资源。 6.1.4.5 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6.1.4.6 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6.1.4.7 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与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与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6.1.4.8 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6.2 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0-ISO14001)的要求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听取临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反映,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搞好周边的环境保护。 19 / 21 环境保护体系图 法制法规教育 普及教育 普及教育 特殊工种教育 环境保护体系 项目部每季检查一次 工区每周检查一次 作业队每天检查一次 班组每天检查一次 队环保领导小组 班组长 义务检查员 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来保证环保目标的实现 强化环保意识,增强预防意识 开展环境保护月 保护生态环境 对环境有污染的逐一落实解决 材料验收 组织保证 思想保证 技术措施、方案保证 检查保证 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 专(兼)职环保检查员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按国家和地方及相关部门法规规定办事 针对特殊工种制定强有力的防范措施 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环节 按行业规定要求 6.2.1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6.2.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与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声地及周边有车或拟建道路。场地硬化时,应根据用途进行处理。如:走重载车辆道路可采用重复利用的承重砖进行修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进行覆盖或种植速生草种。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与土方运转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 6.2.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的冲洗车辆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6.2.1.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6.2.1.4施工现场办公区与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改善施工现场环境。 6.2.1.5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6.2.1.6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从事土方、渣土与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6.2.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制定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防治施工扬尘措施。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时,应按照批准的路线与时间到指定的销纳处理场所倾倒。 6.2.1.8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工程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6.2.1.9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中必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的范围为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与回龙观与北苑北两地区。 6.2.1.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6.2.1.11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6.2.1.12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2.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 6.2.2.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因家与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与高效燃料添加剂等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 6.2.2.2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应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 6.2.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使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2.2.4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6.2.2.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2.3 水土污染控制措施 6.2.3.1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与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与经营许可证。 6.2.3.2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过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6.2.3.3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与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与化学溶剂应集中修理,不得随意倾倒。 6.2.3.4 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6.2.3.5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6.2.3.6 食堂、 盥洗室、沐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及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6.2.4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6.2.4.1 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与《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与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空标准。 6.2.4.2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6.2.4.3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2.4.4 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标准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噪声限值表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6.2.5 光污染控制措施 6.2.5.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6.2.5.1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处泄。 6.2.6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6.2.6.1 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物质是:土、渣、散落的砂浆与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与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板、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与其它废弃物等。鼓励施工单位将施工、拆除与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6.2.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6.2.6.3施工中应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6.2.7 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6.2.7.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与污染。 6.2.7.2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6.2.7.3 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与组织施工。 6.2.7.4 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2.7.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6.2.7.6 建设项目场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6.2.7.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6.3 职业健康及安全 6.3.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措施 5.3.1.1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及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办公区的布置应靠近施工现场或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确保在施工坠落半径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之外;如因条件所限办公设置在坠落半径区域内,必须有可靠防护措施。生活区宜布置在施工现场以外,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6.3.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间等临时设施。 6.3.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6.3.1.4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3.1.5 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要达到市建委颁布的验收规范,保证使用安全。 6.3.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措施 6.3.2.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6.3.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与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与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6.3.2.3 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及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与地下管线安全。 6.3.2.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及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6.3.2.5 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行人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3.2.6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与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3.2.7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与周边不幸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6.3.3 职业健康措施 6.3.3.1 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与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3.3.2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与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3.3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及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3.4 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6.3.3.5 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3.3.6 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5.3.3.7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3.4 卫生防疫措施 6.3.4.1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6.3.4.2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6.3.4.3 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6.3.4.4 厕所、卫生设计、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有定期消毒。 6.3.4.5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3.4.6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3.4.7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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