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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出国劳务协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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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出国劳务协议合同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用人单位代表 : 受用人(乙方): 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镇(办事处)________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本公司承揽工程的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如有一技之长优先录用。 二、 用工期限为半年一签,可以连续续签,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三、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每天工作十小时为一个工日,工资单价为:工资按170~190元/工日标准,组长工资按220~240元/工日标准。在工作中三个月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下调----%。具体标准有甲方项目经理根据乙方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及工地工作能力而商定,加班费另计。工人工资每季度结算一次,不低于当季度工资总额的70%,工人回国甲方核对账目后一次性付清。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 乙方工作期间所领用工器具丢失或人为损害,按国内价格二倍赔偿; 4、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5、 甲方公司为乙方按排国内学习考试,送出国的各项事务,乙方积极配合;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电建三公司节假日的物质鼓励的权利; 2、 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要据实际状况而定。 3、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4、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5、 乙方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六、 乙方被录用后,要认真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安排,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并根据工作、工种和岗位,严格按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罚款,质量安全及他人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凡出国人员发生一次个人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各罚款2000元,发生一次群架事件当事人各罚款5000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构成治安及刑事案件者,或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发生的事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七、 对工伤残、亡的处理(在施工现场因工负伤、亡处理费用按以下标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因病死亡或其它伤、亡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录用期内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近治疗,如需护理,由甲方指派人员护理,若乙方自定护理人员,甲方每天支付护理费20元,乙方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不需住院可在家治疗的,每天发给乙方20元的工资,不得超过60天。医疗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者费用由乙方自负。 2)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确诊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合计10000元并同时解除合同,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合计50000元,并同时解除合同,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3)因工死亡者,甲方支付乙方死亡各项补偿费共计200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1、在工作中三个月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享受70%;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度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7、乙方在出境时,有嫖娼拘留者造成处罚,费用由本人承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非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交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变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要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环境,若乙方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施工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 十、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请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甲方代表、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外劳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甲方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是甲方法人代表与乙方劳动者签署的合同,经双方同意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履行以下协议: 一、人员雇用及期限 按照自愿的方式,合同期为一年,自俄签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宿。 2-2 甲方根据行业标准提供合乎要求的劳动情况下分配一定的工程量由乙方完成,甲方给予乙方每天(按9小时为一个工作日280元人民币一天的劳动报酬),加班另外计算,劳动报酬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算。 2-3 合同期内如果因甲方原因(如停电、断水、材料不足等原因致使停工的)等造成乙方休息的,一星期以内每天每人按150元人民币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动补助,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按280元人民币每天计算劳动补助。 2-4 工资发放:甲方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工资,工资每两个月发放一次,由甲方打到乙方出国前在国内的中国银行所开帐户上,甲方应在工人合同期满回国前全部付清工作所有工资。 2-5 甲方与乙方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所用的护照等相关证件及每人交5000元人民币押金一并交于甲方的受托人手里,并由受托人给予乙方出具凭证,押金等乙方登机后当日退还给乙方每人家属。 2-6 各工种带班人员的工资标准为280元人民币/日,另外补助 元人民币/日。 2-7 乙方登机前由出发地到机场的车票费由乙方凭票据给甲方并给予报销。 2-8 乙方的健康证由甲方负责办理,200元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 甲方确保为合法的经营企业,确保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1-2 工人的直系亲属确有重大不幸事故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请事假回国,旅费由其本人负担,并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 3-1-3 工人触犯当地法律及雇用合同,严重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将其解雇,并遣送回国(须告之乙方),所有费用由本人承,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3-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2-1 乙方必须诚实的申报自己的工种和健康情况,例如:瓦工、木工、小工或木瓦工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3-2-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 3-2-3 乙方来俄罗斯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律,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被罚款或挽留,费用和责任自负。 3-2-4 乙方不得超出合同以外原因聚众闹事参加罢工或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等政法活动。 3-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3-2-6 因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间合同未满回国的,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3-2-6 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遵守,不听从甲方企业的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者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医疗及保险 4-1 甲方为乙方交纳工伤及死亡保险,上述保险费用不能从工人所得收入中扣除。 4-2 甲方负担工人因工伤事故引起的工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并发给其在住院期间的工资。 4-3 工人在工作期间若发生意外伤亡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经与死者家属协商后,遗体按当地风俗习惯妥善处理。甲方负责将死者遗体火化运回死者生前所在地,并承担费用。 4-4 工人发生意外,甲方需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工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人因伤,亡,残,病得到的赔偿金,甲方应全数支付给工人或其家属。 4-5 工人死亡赔偿额50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由甲方通过保险机构进行赔付。 五、合同生效,终止与仲裁 6-1 签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索赔因对方违约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5-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由于政府法令,战争,地震,传染病,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立即将情况传真通知乙方,并应在15天内出具的不可抗办情况证明文 件。甲方应负责安排工人返回家乡,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5-3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发生分歧或对本条款解释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或上诉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是使用文本。南通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出国劳务中介(居间)的企业和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增加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对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内容,均有权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三、签订合同前请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如对本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 四、本合同由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解释,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特别提示 一、对中介方违反《就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行政违法行为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时,请向属地工商、劳动、公安等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机关举报或投诉。 二、中介方必须是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国内劳务中介经营范围的企业。中介方向本合同委托方介绍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对外经营资格的劳务企业或境外就业中介企业。 三、中介方不得收取中介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代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2 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3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4 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1.5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 1.6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 1.7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1.9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 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4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2.5 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2.6 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 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2 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3 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3.5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 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4.1 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元人民币。 4.3 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 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 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3 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4 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100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 6.5 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6.6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7.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2 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九条 附则 9.1 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国劳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内容 甲方聘用的乙方到蒙古国乌兰巴托建筑工地进行钢筋施工。 第二条、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 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日工工资 元,或每天小工工资 元,或计件工资4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材料、机械、劳动保护等费用)。 如需加班,累计 8小时为一个工。 月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5日前,甲方将乙方工资的 %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如超出3天,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2000元保证金。如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不退还给乙方保证金。 出国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乙方月累计工资小于4500元,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乙方月累计工资大于4500元,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笫七条、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口岸停留期间,三日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日外,乙方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向乙方支付100元/日的误工费;如口岸停留超过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到蒙古国乌兰巴托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沈阳市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承诺,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条件 甲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22-50周岁。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中国无刑事犯罪记录(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建筑技术工(电焊工)。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电焊工工资 元,每天小工工资 元,如需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 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15日甲方将乙方工资的60%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笫七条 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 印度尼西亚 国家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乙方出境后或在工作期间如有叛逃,取消一切报酬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家属向甲方赔偿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 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7200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72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18000元。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并向甲方赔偿10万元人民币。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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