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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014,年,12,月,1,.,目录,一、工作依据,二、检验的目的和意义,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2,.,一、工作依据,(一)现有的有关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主要工作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一、工作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第二十七条规定:,“,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4,.,一、工作依据,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文件中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尚未开展常压罐体检验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以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自主选择,质检部门认定或者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并提出委托检验申请,上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条件,接受企业的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或者定期安全技术检验。,”,5,.,一、工作依据,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文件中要求:,“,强化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安全检验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6,.,一、工作依据,5,、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中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部分要求:,“,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罐体检验检测专项资质许可以前,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压力罐车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质监部门要督促检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结果逐台出具检验证书。,”,7,.,一、工作依据,(二),GB18564.1,标准修订中对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要求的变化,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检验规则,”,部分分为出厂自检、第三方检验和重复使用前检查三类。,规定:,“,第三方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第三方检验应由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完成。,”,8,.,一、工作依据,综上所述,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但是为了保障罐式车辆的安全性,从国家法律法规到有关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对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罐体的检验提出了要求,这也正是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工作依据。,特别是近期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等文件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承担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9,.,二、检验的目的和意义,(一)检验的目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检验是对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是为了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其主要目的如下:,1,、对新罐体的检验,可通过核查罐体的出厂技术文件及对罐体制造质量的检测,检查罐体是否符合设计图样(竣工图)及,GB18564.1-2006,的技术要求,发现缺陷可以及时整改。,2,、对在用车辆的定期检验可了解罐体在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及早发现缺陷,及时修理,消除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通过定期检验也可找出罐体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管理和操作。,引自,GB18564.1-2006,实施指南,10,.,二、检验的目的和意义,(二)检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为物流业危险性最大的一类交通运输装备,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承担了大量的有毒、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液体危险化工产品的道路运输任务,这些化工产品被广泛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医药、印染和民用燃气等行业。因此,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产品性能和安全质量不仅关系到上述行业的正常运转,而且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的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自,GB18564.1-2006,实施指南,序,11,.,二、检验的目的和意义,常压罐体的检验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在我国对罐式车辆罐体进行检验的单位,都(大多)是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管辖下的法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它与罐体生产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具有明显的公正性。检验部门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做到执行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重不轻、公平合理。检验部门必须遵守公开的原则,即检验项目公开、检验方法公开、检验收费公开、检验部门的检验质量方针公开,自觉接受受检单位的监督,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公正、有效的检验,达到,“,规范市场、扶优治劣、保证安全,”,的目的。,引自,GB18564.1-2006,实施指南,12,.,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13,.,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一)从事罐体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并应对检验的结果负责。,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中的规定。,检验机构应为,质检部门认定或者核准,的:,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没有对检验人员的资格做出要求。,14,.,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文件同时规定:,上述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条件,接受企业的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或者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的专项检验,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15,.,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二)罐体的定期检验至少包含的内容:,1,、罐体质量技术档案资料审查,*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4.2,职责部分和第,11,章 出厂文件部分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要求。,*建议:,可根据罐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罐体的质量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上个检验周期内新增和变更情况,注意审查罐体历次检验报告中记载的问题和变化情况。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维修或改造的,,应对维修改造的相关资料见证进行审查。应根据档案资料审查的情况,编制检验方案。,16,.,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2,、检查罐体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凹陷、变形、泄漏及其他可能影响运输安全性的问题。,*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建议:,罐体外表面检查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有数据判定要求的,应使用与判定数据精度等级相符合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应根据具体检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或检验方案,,17,.,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3,、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部位的检查。,*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5.3,连接要求,5.4.12,支座及其局部应力校核,*建议:,可用手锤敲击或借助其他工具检查连接部位,检查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是否连接牢固、可靠,是否有防松措施,是否能承受振动和冲击。,18,.,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4,、罐体壁厚测量,*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5.4.7,腐蚀裕量、,5.4.10,罐体计算厚度、,5.4.13,罐体最小厚度、,5.4.14,罐体设计厚度、附录,D,非圆形截面罐体,及上述条款相关内容。,*建议:,1,)应合理选择测量部位和测量点数。测点应均匀分布并准确定位,必要时应对以下部位增加厚度测量:,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b,、非圆截面罐体圆弧过渡区;,c,、封头圆弧过渡区;,d,、罐体排污孔附近;,e,、易腐蚀、冲刷的部位;,f,、制造时的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的部位;,g,、外观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2,)应对测量数据综合分析,按照标准中对罐体厚度的要求和设计图样的规定,对照参考检验周期内罐体的腐蚀速率,对罐体壁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判断。,19,.,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5,、检查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垫圈等,有无腐蚀、泄漏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5.5.4,装卸软管、,5.5.5,阀门的特殊要求、,5.6,管路设计、,5.7,泵送系统、,5.8,装卸口设置及要求、,7.5,安全附件试验等内容。,*建议:,应结合标准中设计部分的要求,检查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垫圈等的安全性能,并对装卸软管、接头等进行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性能试验。,20,.,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6,、必要时进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6.5,无损检测、,6.2,冷热加工成形、,6.3,焊接,*建议:,应根据罐体的实际使用状况(工作介质性质、运行工况、维修改造情况等)和外观检查情况,针对罐体焊接接头出现表面缺陷和埋藏缺陷的可能性,选择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焊接接头无损检测。进行无损检测前,应先对罐体焊接接头的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21,.,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7,、罐体安全附件及承压件的检查,*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5.5,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7.5,安全附件试验、附录,C,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计算等内容。,*建议:,应检查罐体配置的安全附件及承压件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安全附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爆破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型号、规格、排放能力应与原设计是否相符;并应对所配备的安全阀、呼吸阀等进行校验,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2,.,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8,、检查紧急切断装置,不应出现腐蚀变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遥控关闭装置应能正常使用。,*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5.5.3,紧急切断装置、,5.8,装卸口设置及要求、附录,A,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及主要涉及参数等。,*建议:,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以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提出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五部委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并要求,“,罐体检验机构要根据标准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及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进行检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检验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对紧急切断装置进行严格检验。,23,.,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9,、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第,9,章 涂装与标志标识。,*建议:,24,.,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GB18564.1-2006,实施指南,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写。它以标准解释为主线,融技术基础知识、法规标准和典型设计案例于一体,全面而又详尽地阐述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运输及管理等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和技术解决方案,并介绍了有关罐式车辆技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引自,GB18564.1-2006,实施指南,序,25,.,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实施指南,是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输管理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具书,也是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不可多得的参考读物。但是,它不能代替,GB18564.1-2006,正式文本,不能作为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的权威解释,也不能作为行政执法或有关争议仲裁的依据。,引自,GB18564.1-2006,实施指南,前言,26,.,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实施指南,在其,“,第,3,部分 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管理与检验,”,中,根据国家对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管理模式的特点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详细阐述了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检验原则、检验目的、检验规则、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评定等内容。这对于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27,.,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近年来,许多地方省、市在借鉴,实施指南,内容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方面的地方标准,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各地定期检验的规范开展。,实施指南,中有关检验原则、检验目的、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的内容已在前文做了引用,不再赘述。在本章中,着重介绍检验规则、受检对象和条件、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评定等方面的内容,以供参考。,28,.,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一)检验规则,1,、定期检验周期:在用车辆罐体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质监部门可以根据罐体的检验情况和罐体的使用情况增加检验次数。,2,、车辆罐体除每年接受定期检验外,以下情况还需要接受检验:,1,)停驶罐式车辆要求复驶前应进行罐体检验;,2,)罐式车辆的罐体更换后应按新罐体的要求进行检验;,3,)罐式车辆装运介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照换装介质分类的要求重新进行检验。,29,.,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二)受检罐体的对象和条件,1,、受检罐体的对象:,即,GB18564.1-2006,第,1.2,条中规定的范围内的罐体。,30,.,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受检罐体的条件,1,)罐体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车主单位必须是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单位。新购置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1,.,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3,)罐式车辆的型号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公告目录中。,4,)在用的罐式车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性能的综合检测,检测合格且车辆技术状况不低于一级车辆标准。,5,)行驶总里程小于,40,万公里或者使用不满,10,年。,6,)需要改装的罐式车辆罐体应取得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须由具有修理危险货物罐体或者容器制造资质的企业进行改装。,32,.,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三)检验分类,1,、按检验性质可划分为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属于,GB18564.1-2006,中第,1.2,条范围内的罐体的检验为法定检验,不属于此范围的罐体可以要求检验单位进行委托检验。,(应注意正确理解并区分此种描述和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办特,2014922,号文件中,“,自主选择,”,、,“,提出委托检验申请,”,之间的差别。),33,.,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按车辆的性质可分为首次检验和年度检验。,1,)首次检验是指,准备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罐式车辆罐体,第一次送质检单位进行的检验。,首次检验的罐体不一定是新车的罐体。普通货物运输的罐式车辆改为危险货物运输的,其罐体的检验属于首次检验;罐式车辆罐体经过更换或重大改装后进行的检验,也属于首次检验。,2,)年度检验是对已经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在用罐式车辆罐体的定期检验。,(在许多地方标准中的描述更加清晰、明确),34,.,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四)检验项目,1,、凡属于法定检验的罐体所有的检验项目都属于强制性的检验项目。强制检验项目的主要依据是,GB18564.1-2006,有关的技术要求。强制检验项目和次序见附图。,委托检验的项目按照委托合同中签订的条款设立。,(区分此处委托检验的含义),35,.,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正式接受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几项检查工作:,1,)罐体检验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罐体在正式接受检验前,必须清洗干净。检验前对罐内进行测氧、测爆、测毒等安全检测。测出的数据都应低于规定的指标。,2,)车主单位在申请罐体检验时,应认真填写罐体检验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检验部门受理时,应仔细检查登记表的内容与车主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并检查:,a,、准备接受检验的罐体是否符合上述的资质条件及车辆技术条件;,b,、所装运的介质是否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规定范围内;,c,、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车辆行驶证相符;,d,、新车的罐体还应检查随车出厂文件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36,.,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五)检验方法,1,、直观检验,是对罐体检验常用的检验方法,简单易行,可以直接发现罐体内、外表面比较明显的缺陷,为对是否要进行其他试验方法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包括目视检查、锤击检查。,直观检验时罐体检查使用中最基本、最广泛使用的检验方法,是罐体做进一步其他试验方法的基础。这种检验方法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检验人员的经验和分析能力,因此要求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罐体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焊接等基础知识;在检验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对罐体各类缺陷的判断分析能力。,37,.,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1,)目视检查可以检验的项目:,检查涂装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9.1,条涂装的技术要求。,检查标志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9.2,条标志的技术要求。,检查标识。首先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即唯一性标识,产品标识可以是车辆铭牌上的产品编号,也可以是罐体上的生产流水编号,但标识必须和产品合格证的编号相符合;其次检查标识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9.3,条标识的要求。,38,.,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是否符合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1.2,和,5.5,条中有关的技术要求。,检查防止罐体破坏的保护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4.13.4,条的技术要求。,检查封头、隔仓板、防波板、人孔、接管法兰、连接件等装置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4.13.5,、,5.4.13.6,、,5.4.15,、,5.4.16,条的技术要求。,检查焊接接头的接头形式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4.1.3,和,5.4.1.4,条的技术要求;焊接的表面质量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6.3.5,、,6.3.6,和,6.3.7,条的技术要求,检查罐体是否存在罐体整体变形和凹陷,罐体内外壁的防腐层、保温层、衬里等是否存在腐蚀、损害等缺陷。,39,.,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锤击检查,用一把质量约为,0.5kg,的手锤轻轻敲击罐体金属表面的锈蚀部分,以判断罐体表面、接管法兰、连接件的锈蚀程度。用手锤轻轻敲击各连接部位螺母,根据锤击时发出的声响和手感来判断连接的松紧度。,检查罐体与车辆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3,条的技术要求。,检查扶梯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9,条的技术要求。,40,.,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量具检查,量具检查是在直观检查后进行的,是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量具,通过直接测量来检验,GB18564.1-2006,中有关数字表明条款的技术要求。,量具检查可以检验的项目:,41,.,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1,)卷尺或直尺测量,用卷尺或直尺测量罐体的外形尺寸和附件及其他装置的安装尺寸是否符合罐体合格证或图样上标明的有关技术特性参数。,可直接测量的项目:,第,5.4.13.4b,)规定的相邻两个加强部件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750mm,;,第,5.6.4,条规定的管路与汽车行动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5mm,;,第,5.4.16.2,条规定的人孔宜采用直径不小于,450mm,的圆孔或,500mm300mm,的椭圆孔;,第,5.9.1,条规定的扶梯宽度不小于,350mm,,步距应不大于,350mm,;,第,6.2.9,条规定的罐体表面的直线度在,1m,范围内应不大于,5mm,,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2mm,;,第,6.2.10,条规定的筒节长度应不小于,300mm,,同一筒节上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等。,42,.,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有的检验项目需要测量计算后才能判断:,罐体容积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1.1.3,条和,5.1.1.4,条的技术要求;,第,5.4.15.2,中规定的防波板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截面积的,40%,,且上部弓形面积小于罐体横截面积的,20%,;,相邻防波板之间的容积应不大于,7.5m,。,43,.,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容积测量,罐体容积的检验,原则上应采用水容积法,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水容积法就是利用水,通过流量计上表的读数或者计量槽中计量标尺的刻度读数,测量罐体实际容积的一种检验方法。,44,.,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3,)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罐体被磨损的沟槽或腐蚀坑的深度、鼓包的高度等,并根据磨损、腐蚀及局部变形的程度,确定进一步的检验方法,如是否需要做表面无损检测。,4,)用焊缝检测尺测量焊缝成型尺寸。,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18564.1-2006,中第,6.3.4,、,6.3.5,、,6.3.6,和,6.3.6,条的技术要求,否则,根据第,6.5.1,条的规定,不进行无损检测,直接判为不合格。,45,.,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5,)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罐体的壁厚。,罐体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图样规定的设计厚度,在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时要掌握以下几点:,正确使用仪器,对不同材质的罐体要按照仪器的规定调试好被测材质的声速值或用被检材料做标准试块进行调整,在做检验;,按照罐体的具体情况,如罐体的结构状态,液、气相分界处,受腐蚀程度(一般可选在罐体底部、封头圆弧过渡区域、排污孔附近)等,合理选择测量的部位和测量的点数。,46,.,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6,)对,GB18564.1-2006,中第,5.1.2,条防静电措施的试验方法有以下两种:,用精度较高的电阻电桥来测量金属罐体任何一点与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末端的电阻不大于,5,;,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应配备一组接地插杆,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试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5,。,47,.,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7,)用红外线投影仪测量罐体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纵向中心平面的最大偏移量应不大于,GB18564.1-2006,第,5.3.1,条规定的,6mm,。,48,.,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3,、无损检测,1,)资格:,罐体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取得主管部门的授权,无损检测人员还应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考核并取得相应方法与资格的人员进行。,49,.,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针对在用罐体焊接接头提出了无损检测的要求,罐体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常见缺陷主要有裂纹、腐蚀变形、埋藏缺陷和其他表面缺陷。对裂纹等表面缺陷检测应用表面无损检测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埋藏缺陷大部分为制造时遗留下来的制造缺陷,可分为圆形缺陷和条形缺陷,应用射线检测的方法可确认缺陷大小及缺陷性质。通过对不同缺陷进行分析、评级,判断罐体是否可以继续安全使用、必须进行返修或缩短定期检验周期。,50,.,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4,、安全附件检验,1,)装卸阀门检验,检验阀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卸料口应符合,GB18564.1-2006,中,5.8,的技术要求;,检查阀门的型号和规格,如有特殊要求应符合,GB18564.1-2006,中,5.5,的技术要求;,阀门分解检查。分解后,阀芯、密封件等配件应完好无损;,上述检查合格后,再在阀门测试台上做密封试验,试验方法按,GB/T13927-1992,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中,5.3,密封试验要求进行。,51,.,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2,)紧急切断阀检验,检验紧急切断阀安装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5.2.2,和第,5.5.3,的技术要求;,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耐压、密封、动作时间及过流闭止等试验,具有合格证书、试验或检验报告;,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要求为,75,5,。,紧急切断阀应动作灵活,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h,不至于引起自然闭止。,紧急切断阀自关闭时起,应在,10s,内闭止。,52,.,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3,)呼吸阀检验,检查呼吸阀的安装和规格是否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5.2.10,的技术要求;,将呼吸阀卸下,在呼吸阀测试台校验:,测试正压:检查呼吸阀出气阀开启压力能否满足,68kpa,要求,进行正常呼气;,测试负压:检查呼吸阀进气阀开启压力能否满足,23kpa,要求,进行正常吸气。,53,.,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4,)安全阀校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是校验安全阀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耐压试验应在安全阀研磨前进行,介质为水,试验的压力为整定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5min,,安全阀没有发生变形和阀体无渗漏等现象则认为耐压试验合格。,气密性试验:安全阀研磨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目的是检验安全阀密封结构的严密程度。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应按设计图样的规定。试验介质根据罐体的介质决定,气密性试验以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回座压力满足设计图样的规定为合格。,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54,.,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5,)安全泄放装置的检验,安全泄放装置的选择应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5,条的要求。,安全泄放装置中的爆破片应根据罐体的压力大小、介质性质、操作工况条件选择。,爆破片应保持光滑平整,一般,23,年更换一次。,55,.,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6,)计量仪表检验,压力表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压力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经校验的压力表应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验日期并加铅封。,温度计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损坏和失灵,并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56,.,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5,、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时检验罐体的耐压强度,属强度试验。,GB18564.1-2006,附录,A,中规定了常见介质的试验压力,有许多介质的罐体试验压力要达到,0.4MPa,,耐压试验按照标准要求可分为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照,GB18564.1-2006,中第,7.3,条的要求进行。,57,.,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6,、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是检验罐体密封性能的试验,必须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与耐压试验区别是耐压试验是拆除安全装置、阀门、仪表等附件,并封闭各接口的条件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应在安全装置、阀门、仪表等附件安装齐全,与罐体在生产运输条件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气体惰性气体,试验用气体温度应不低于,5,,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设计压力后,保压,10min,,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件进行检查,以不泄露为合格。,58,.,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7,、装卸软管检验,应对罐车配备的装卸软管进行检验,检验要求应符合,GB18564.1-2006,中第,5.5.4,和第,7.5,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如下:,1,)外观检验:,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腐蚀情况的检查,必要时应测试腐蚀坑深度;,软管外保护层应无开裂,软管与两接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检查软管是否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2,)导静电检验: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的软管还需进行导静电性能的试验,用导线连接装卸软管两端,用万用表或电阻电桥进行测试,电阻应不大于,5,。,3,)耐压试验:在,1.5,倍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泄漏。,59,.,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验的内容,(六)检验评定,检验的评定是建立在检验项目完成基础上。检验项目的设立,以及定期检验项目间隔周期,是根据罐体的技术状况、工作状况、使用寿命以及装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的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前提是保证罐体在检验周期内的运行安全。因此检验评定的原则就是要保证罐体在检验周期内的运行安全。,检验评定是建立在各检验项目的数据或判断的基础上,应反映在罐体检测报告中,检验评定的依据主要按,GB18564.1-2006,的相关条款,对于全部符合检验项目的罐体评定为合格罐体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对于检验项目有不符合项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罐体,该罐体应停止使用,进行整改,整改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60,.,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品管理条例,和,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进行了紧急修订,现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该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61,.,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已在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检验规则部分的主要变化情况,1,、,增加了制造单位的出厂自检的项目、检验要求和责任的规定。,2,、增加了第三方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对第三方的资质、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责任进行了规定。,3,、增加了重复使用前的检查要求。,64,.,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二)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1,、明确检验性质、细化检验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第三方检验”的概念,第三方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并对第三方的资质、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对第三方检验有以下要求:,65,.,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1,)第三方检验应由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完成。,(资格要求,应与行政许可或规范性文件配套),2,)第三方检验不能代替制造厂的出厂自检。,(明确第三方检验的基础和定位),3,)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罐体出厂文件、出厂自检报告等检验所需的资料,并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规定了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66,.,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4,)检验单位,应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各项检测结果,,对,检验时,罐体的安全性能做出判断。,(明确检验工作的定位),5,)检验单位应当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验单位应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明确接受监督要求和检验责任),6,)从事第三方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资质,其中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符合,8.1.4,的要求。,(规定了从业人员资格要求),67,.,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的变化,2,、提出了定期检验项目的基本要求,1,)定期检验的项目主要以外观检验、壁厚测定、附件检验及,盛水试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资料审查、性能参数审查、结构检验、几何尺寸检验、无损检测、耐压试验及气密试验等项目。,2,)定期检验的具体内容宜按本部分的要求、罐体设计图样的规定及附件实际配置情况参照,10.1,表,7,进行,但至少必须包括,10.1,表,7,中带“”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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