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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装修指南
本届展会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在北京由党与政府举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也将是一次空前的全国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的盛会,该展览会受到党与政府、新闻界及海内外各界高度重视与关注。因此要求各组展单位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同时还要精心设计好展位的装修。现将大会装修的要求与规定通知如下:
一、会标:
组委会启用的会标为本届展览会的正式会标,组委会拟在大会的各种宣传品、媒体中使用外,各参展单位也可在自己的宣传资料中使用,图案要求规范使用,见附图及展会网址。
二、色调:
本届大会采用蓝绿色调。各参展单位可围绕蓝绿色调进行设计与装修。蓝绿色调的定位解释为:即以蓝绿色为主要色调,允许适当选用其它颜色,总体感觉为蓝绿色调即可。地毯颜色按设计需要设置。铺设地毯要用双面胶粘牢,并在边线贴好压边胶带,以保证安全。
三、宣传板:
1、尺寸要求采用国际惯用尺寸:120×90。如有特殊要求,须搭配得当。
2、照片。最小照片为14英寸,一张宣传板最多不能超过4张照片。
3、字标。1标2(高)2标4(高)3标8(高),一张宣传板不能超过150个字(广告性的宣传文字除外)。
4、材质。宣传板要求用防火材料。
四、标准装修:
1、每个标准展位(3m长3m宽2.5m高),提供三面展墙(隔板)、
参展单位楣板、一张桌子、2把椅子、2只管灯(或射灯)、1个
5A电源插座(2205A)、9m2地毯。申请方案时加以标明。
2、参展单位不得在隔板上钉钉子、打洞、使用双面胶、粘贴各种饰物,违反者北展将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不得私自拆卸摊位中的隔板及私自改变展架结构。
五、特殊装修:
1、为了全面、综合的宣传展示本地区的辉煌成就,组委会已明确指出: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布展,并以艺术的形象展示地域的风采与地区特色。
2、为了保证施工布展的质量及安全,根据北京展览馆场地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所有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与组委会联系,并到北展施工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资格认定书”及交纳管理费。详细要求参看北展的施工规定。
3、凡欲搞特装的单位,可自行委托广告展览公司设计施工,时间紧迫
考虑运输的因素,为了给大家提供方便,大会推荐在京优秀的七家设计搭建公司。如需委托请与他们具体联系,联系办法见《关于推荐在京优秀展览搭建、装修单位的通知》。
4、施工单位应按分配的区域施工,不得占用其他区域,空间探头装饰物不得超出占地面积的投影线。
5、特装的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深层处理的材料。灯箱及发热的装置必须具备散热功能。
6、所有电线必须用双层绝缘护套线。接线板、变压器、作业设施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动力电与照明电的电路应分开。
7、为确保大会的安全,每个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承认资格的正式电工参加电器施工(电工必须随身携带件证上岗)。大会保卫组将随时检查。如没有证件,停止施工,同时将通报批评组展单位。申报总体方案时,将施工电工的证件复印件一齐申报(关于对自行施工单位的要求,北京展览馆将有详细的规定条文)。
8、关于装修高度的规定:
为保证大会整体的协调,既能体现总体气势的恢弘,又能保证各展区独立的个性,大会对特殊装修的高度规定如下:
二号馆一层:
·北京展区:限高7.5m,至高点主造型沿西北角方向,东侧展线限高5m。
·上海展区、重庆展区:限高7.5m,至高点主造型沿东北角
方向,西侧展线限高5m。
·宁波展区:限高6m,至高点主造型正西北角方向,东侧展
线限高5m。
·天津展区:限高6m,至高点主造型沿东北角方向,西侧展
线限高5m。
·浙江展区:限高6.5m,至高点沿西北角方向,东侧线限高
5m。
·江苏展区:限高6.5m,至高点主造型沿东北角方向,西侧
展线限高5m。
·北大墙楼梯两侧展区:限高5m。
二号馆二层:
·上海、北京展区:限高5m。
·其它限高4.5m。
三号馆:
·四川展区、云南展区:中央展区限高7m,云南展区必须切断防火墙,南北侧展区限高5.5m,注意吊灯及消防栓。
四号馆:
·内蒙古展区:中间展区限高7m,南北两侧展区限高5.5m,
注意吊灯。
五号馆:
·中央展区限高7m,东西两侧展区限高5.5m,注意消防栓
及吊灯的处理。
六号馆:
·限高5.5m,注意消防栓及吊灯的处理。
七号馆:
·中央展区:限高7.5m。
·东、西、北侧展区:限高5.5m,注意消防栓及吊灯位置。
九号馆:
·中央展区:限高7.5m,注意断开防火墙,南北两侧展位限
高5.5m,注意吊灯、消防栓及断开防火墙。
十号馆:
·中央展区限高7.5m,周边展位限高5.5m,注意吊灯处理。
十一号馆:
·黑龙江展区:限高8m。
·辽宁展区:限高7m,至高点沿西侧,东侧展线限高5m。
·吉林展区:限高7m,至高点沿东侧,西侧展线限高5m。
·大连展区:限高6m,至高点沿西侧,东侧展线限高4.5m。
·安徽展区:限高6m,至高点沿东侧,西侧展线限高4.5m。
·河南展区:限高7m。
十二号馆:
·广东展区:限高8m。
·深圳展区:限高7m,至高点沿西北侧。
·福建、厦门展区:限高6.5m,至高点沿东北侧。
·湖南展区:限高7m。
报告厅:
·中央展区限高6.5m,周围展区限高4.5m,注意吊灯及消防栓位置
没有限高的展区,应根据展馆的高度自行设计。
在各展区的设计图汇总后,为保证总体形象的完整与统一,各展区应
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协调。
9、关于通道:
为确保大会的安全,在装修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道的畅通无阻,关于展区的通道规定如下:
⑴ 遵守“北京展览馆施工管理细则”的各项要求。
⑵ 2号馆主要通道(南北通道)保证4 m宽,东西通道保证6 m宽。
⑶ 11、12号馆南北通道保证3 m宽。
⑷ 11、12号馆的东西通道保证在3 m宽。
⑸ 没有明确说明的展区,按界定的位置设计,接受组委会及安全消防保卫部门的审查。
⑹ 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细读北京展览馆的平面图纸,不允许遮挡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公共安全消防设施,涵盖防火墙的展区,必须留出防火墙的位置。
⑺ 各展区设计时,必须出入口分开,不低于3 m,而且要求有通透感,不允许全部围起来,只有一个出口。
⑻相邻展区的隔墙,设计方案时两家互相协商妥善处理,组委会负责协调。
10、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大型企业集团、民营科技企业专馆组展单位按组委会的通知的日期,将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包括总耗电量及使用材料检测证明)及安全防火措施一式三份报组委会,以便汇总后报北京公安、消防审批备案,以便统一安排施工。同时应在开展前一个星期,到北京展览馆施工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
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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