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各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股份公司与各子、分公司合称XX系统)经营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系统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税收等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XX系统财务组织管理体系和账务核算体系,制定适合XX系统经营发展的财务会计政策。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XX系统财务会计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财会部门“预算、控制、反映、监督、促进”的职能与作用。
第五条 XX系统实行“统一制度、垂直管理、适当分权、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制度”:即XX系统各公司,应当全面、适当地执行本制度规定;在此前提下,各公司可依据实际,制定相应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经股份公司同意后执行。
“垂直管理”:即XX系统财务部门及其业务活动,由股份公司直接管理;XX系统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股份公司派驻,其薪酬由股份公司按其职责履行、任务完成等,经考核计发后,再返回各公司核算;
“适当分权”:即由股份公司根据各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管理水平等实际,授予相应的财务审批权限,包括费用开支、资金支付、赊销折扣、技术改造等权限。
“各自核算”:即XX系统各公司,各自依法对外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考核。
第六条 XX系统实行“部门制衡、岗位制约、程序监督、权限控制”的财务运作体系。
“部门制衡”:即涉及资金支付、运用的业务,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至少经过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岗位共同完成,形成既相互制衡,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岗位制约”:财会部门应当按照“钱账分开、印鉴与重空凭证分管”的原则,设置相互制衡的岗位;任何一笔资金收支业务,不得由一人独立完成。
“程序监督”:XX系统各公司,应按照规定的财会业务运作程序办理业务,不得逆程序、缺程序操作;在此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对经过的财会业务,均应履行审查、监督的职责;
“权限控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股份公司的授权或制度规定的范围、金额,处理或审批业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和额度。
第七条 XX系统财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运用借贷记账法,及时、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政策、核算方法、会计指标口径,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相互可比;按规定变更的,应将变更的情况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 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XX系统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 财务会计应遵循谨慎性和重要性等原则,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八条 财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财经、税收等法规、主办银行信贷、结算、金融品种使用等相关政策规定,努力钻研业务,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 各公司不得干预财务工作;财务管理必须服务于业务经营,对属地单位遵守“坚持原则,尊重不迁就;监督管理,服从不盲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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