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 饰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室内装饰设计(一层大堂约35㎡,二层整层约485㎡,合计约520㎡),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化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 国家建设部的有关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海口市
2.3 设计内容:室内装饰设计
2.4 设计要求:
1
低调奢华装修标准,简约、大气、高雅为主格调
2
装修方案需有人性化、合理性、功能实用性
3
整体色调以暖色调为主,冷色调为辅
4
在软饰方面有独特的方案
5
设计所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设计和验收规范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与设计相关的所有电子资料(如总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建筑给排水图、电器图等)。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概念方案
1
平面图、意向图片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2
初步方案
1
平面图、效果图
概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
3
深化方案
1
平面图、天花图、主要立面图
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
4
施工图
2
平面图、天花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
深化方案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
5
材料样板
及封样书
1
A1样板附材料小样、品牌、价格、联系方式
与施工图同时提供
6
家具及饰品方案
1
品牌、型号、参考价格联系方式
与施工图同时提供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为:¥500.00元/㎡。本合同总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00)。双方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5.2 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 费 时 间
第一次付费
30%(定金)
78,000.00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52,000.00
提交初步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45%
117,000.00
提交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5%
13,000.00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合 计
100%
260,000.00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2 甲方无故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3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7.3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免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后项目开始施工的,乙方仍应当负责上述工作,但可以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7.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损失严重的,应在本合同总设计费范围内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 如果乙方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还应在本合同总设计费范围内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付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条 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9.1 经甲乙双方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达成一致后,双方应当签字确认。各阶段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向乙方提出。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再次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9.2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甲方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两次以上修改(不含两次)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施工的配合:
10.1 乙方必须派员配合现场施工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响应时间为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
10.2 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2.1 提供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要的详图;
10.2.2 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1.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解决加工定货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5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即生效。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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