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 业 租 赁 合 同
(范本)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永泉
住所:珠海市香洲吉大九洲大道2002号2号楼3楼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
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格,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物,并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概况
1、租赁物的位置:位于 前山金莲街85号商铺之一。
2、租赁物的面积:租赁物的建筑面积为422.82平方米。
3、租赁物经营范围及装修情况:可按政策规定与物业所在小区允许的及租户注册的营业范围经营,但除服务于政府公寓小区住户从事成品或速熟快餐及配送外,禁止经营从事使用燃、煤、油等明火作业的餐饮项目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项目,简单装修。
4、租赁物的其他情况: 小区有物业管理服务、绿化环境良好、 交通便利。
第二条 租赁物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仅作 按上述限定的营业范围经营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物,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物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物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60个日历日的装修免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在装修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6、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3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物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9、乙方不许将所承租上述物业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所出租物业。
10、租赁物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
11、乙方承租时,需向甲方提交单位机构或个人身份,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伍 年 零 月(含承租方60个日历日的免租装修期)。即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四条 租赁物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1、租金:
(1)将珠海市前山金莲街85号商铺之一(建筑总面积422.82M2) 物业整体出租,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计起,第四年、第五年月租金按中标价基础上递增10﹪,即
序号
租赁年份
月租金额
1
第 1 -3 年
公开竞价中标月租金额
2
第 4、5 年
第 4 年起月租金额×(1+ 10 %)
3
租赁期满按新的市场租金标准重新招租。
月租金额按上述第1、2、项的办法计算。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租赁合同约定的装修(维修)期满之日开始计收。
3、租金的支付办法:(下列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1)采取银行代扣租金方式
承租方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企业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借记卡账号复印件,由我中心委托银行每月扣租金。
采取银行代扣租金方式的,承租方必须于每月 5日前将月租金存入提供给甲方的上述农行账号内,由银行代扣租金。
2)采取现金缴租方式
每月在中心窗口领取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使用现金缴款。
3)采取银联卡刷卡缴租方式
每月5日前到中心对外业务窗口使用银联卡刷卡缴租。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五 的滞纳金。
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内,乙方将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缴入甲方指定账号内,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房屋租金、水电费、电视网络费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5、其他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 乙 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负责施工。
(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均由乙方交纳。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等。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3)检查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
(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的使用权。
(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与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物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2)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2)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5)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6)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费等费用。
(7)承担租期内租赁物的维修、维护的义务。
(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与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30个日历日书面向另一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若未能得到同意,申请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依然有效。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1)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功能与乙方在投标时经营方案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不一致的;
(4)将租赁物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5)乙方故意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物遭受破坏的;
(7)逾期 2 个月未交纳租金,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一次后 10 日内仍未交纳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九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5、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④因一方违约对方通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请求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之日前将其所有的可移动物品搬离并交还租赁物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封存租赁物及处理租赁物内所留物品。如乙方交还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4)乙方拒绝交还与腾退租赁物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后可限水、限电,直至接管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补偿:
(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应补偿。
3、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5‰。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房并离开属自行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扣除所欠房租不退回,同时甲方将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租金与滞纳金。
4、乙方擅自将出租商铺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期间乙方应缴纳商铺租金的2倍。
5、乙方擅自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房屋不能安全使用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为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承租上述商铺期间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损坏或损毁的,应按损失程度给予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 七个工作日内结算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搬离并交还租赁物,并须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或重新制定出租方案。如乙方有意续租,可参加由甲方公开竞价招标方式竞标,在同等价格基础上优先配租。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租赁物)。
2、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租赁物保持现状移交给甲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物的任何配套设施及装修,否则,视乙方违约。
3、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
4、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
(2)前山金莲街85号商铺之一(建筑总面积422.82M2)公开招租 公告;
(3)竞价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留存 壹 份,市财政局备案留存 壹 份,市住规建局备案留存 壹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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