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热电脱硫脱硝CEMS技术规范书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
烟气在线监测(CEMS)系统
技术规范书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和标准 2
3 技术要求 2
4 技术参数 3
5基本功能 4
6 设备规范 6
7.易损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1
8 供货清单(投标方填写) 12
9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2
10交货进度 14
11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4
12 技术培训 15
13 联络会 15
14 工程服务 16
15 保证期 18
16 包装、装船和仓储 18
17 CEMS系统的工作接口表 19
18技术差异表(无) 20
19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20
20 / 22
1 范围
1.1总则
1.1.1本技术规范是针对XXXXXXXXXX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所采用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代表当今技术的设备,所有提供的设备有二年两套及以上在FGD装置安装中使用的成熟经验,不能使用试验性的组件及装置,所提供用于环保检测的CEMS得到国家环保部门认可(包括系统认证和技术认证,符合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1.1.3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如果个别资料为英文版,征得招标方的同意方可提出,同时附中文说明,并以中文为准。不论在合同谈判还是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都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4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经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规范书作为CEMS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 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XXXXXXXXXX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烟气采用氨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
1.3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1.3.1投标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按照FGD运行要求、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投标方负责提供五套完整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1.3.1.2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必需的安装详图和相关资料。
1.3.1.3提供安装指导和调试服务,直到所提供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能令人满意地控制FGD运行,达到全部功能要求。
1.3.1.4提供构成CEM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机柜、内部连接预制电缆等。
1.3.1.5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最终安装、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招标方能顺利地开展工作。投标方提交的技术资料都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在图标的版本栏内用数字或字母表示。
1.3.1.6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CEMS至XXXXXXXXXX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现场。
1.3.1.7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安装详图并进行现场安装指导。
1.3.1.8负责培训招标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熟练地操作、维护、和调试CEMS。
1.3.1.9为达到上述供货范围,与其它设备相协调,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工作。
1.3.2 投标方全面负责通过业主方的验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
1.4招标方的工作范围
招标方为每台炉提供一个CEMS分析小屋,为每个分析小屋提供一路压缩空气,同时将气源引至取样点做反吹气源用);并为每个小屋提供两路厂用电源。分析小屋内的电源和气源分配由投标方负责。
2 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最后发出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如投标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遵循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和相关的国际标准。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遵照如下环保规范和标准: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L414-200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468-19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SDGJ95-1990 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20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 技术要求
3.1总则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适用XXXXXXXXXX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投标方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产品满足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和相关的国际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CEMS是按工业型仪器标准生产的,同时又符合环保型仪器标准,对污染源的监测有非常好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另外,分析系统的输出信号能进入脱硫装置的DCS系统及机组的DCS,满足脱硫工艺控制的要求。型号能够满足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需要。投标方需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2 设计和运行条件
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本套脱硫装置工设置四套CEMS系统(入口两套,出口两套)用于脱硫装置的检测、控制和环保检测。
2)建设地点
江苏省XX市
3)建设规模
2×75t/h锅炉烟气脱硫在锅炉附近配置一炉一塔(即二台75吨锅炉烟气各设一套脱硫系统)。
4 技术参数
1)设备名称: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CEMS)
2)安装位置:烟道,室外露天布置
3)安装数量:3套
脱硫装置控制用CEMS数量共为3套,其中1套装设在脱硫装置的原烟气入口的原烟道,2套装设在脱硫塔出口烟道。
4) 监测项目及参数
测量项目选择:
脱硫前监测项目为:SO2、氮氧化物、氧量、烟尘浓度、温度、压力、烟气流量、湿度;脱硫后监测项目为:SO2、氮氧化物、氧量、烟尘浓度、温度、压力、烟气流量、湿度;
(采样点原烟道处)烟气主要成分和参数的范围
烟气参数 范围及单位 量程
1. SO2 浓度 0-1700 mg/Nm3 0-3000mg/Nm3
2. NOx 浓度 0-250mg/Nm3 0-500 mg/Nm3
3.O2 浓度 0-6% 0-20%
4.烟气湿度 0-9% 0-20%
5. 烟尘浓度 0-400 mg/Nm3 0-800 mg/Nm3
6. 烟气温度 0-180℃ 0-300℃
7. 烟气压力 0-6000Pa 0-10000Pa
8. 工况流量 0-14万Nm3/h 0-30万Nm3/h
(采样点出口烟道处)烟气主要成分和参数的范围
烟气参数 范围及单位 量程
1. SO2 浓度 0-50 mg/Nm3 0-100mg/Nm3
2. NOx 浓度 0-100mg/Nm3 0-200 mg/Nm3
3.O2 浓度 0-6% 0-20%
4.烟气湿度 0-9% 0-20%
5. 烟尘浓度 0-100 mg/Nm3 0-200 mg/Nm3
6. 烟气温度 0-50℃ 0-100℃
7. 烟气压力 -90-6000Pa -100-10000Pa
8. 工况流量 0-22万Nm3/h 0-50万Nm3/h
5基本功能
分析仪器具有以下的基本功能:
—量程及单位mg/Nm3(ppm)的切换
— 仪器异常报警
— 数据存储和处理
— 定时自动校准(包括零度和跨度校准)
— 自动反吹
— 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信号输出:4-20mADC、无源接点、带有数据通讯接口如RS485等)。
仪器技术说明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为在线式。包括:采样探头、加热采样管及恒温控制、标准气体;电源:220VAC/ 50Hz;信号输出:4~20mADC,能全部进入脱硫DCS进行监视、计算和控制;CEMS配备有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计算机的配置为(投标方填写): 寸LCD, G 及 转硬盘, CPU, 内存, 光驱。数据的存储时间能满足《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规定:能存储不低于5年以上监测小时平均值 、检测系统相关工况等参数数据。带有数据通讯接口(RS485或422),并且数据能传送至政府环境监测部门;FGD监测的信号:烟尘、SO2、O2、NOx、湿度、烟气流量、压力、温度。分析仪有电源、系统故障报警接点输出,将在脱硫DCS上报警;分析仪的校正、冷凝液排放等操作为全自动;分析仪有温度、压力补偿功能以保证稳定的测量精度;采样管采用耐腐蚀、不易破裂的材质;精度:≥±1%FS。分析仪盘安装在分析小房内,能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提出对分析小房的要求(如大小、布置等)。
投标方提供分析仪器, 使CEMS系统能测量下列排放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SO2、NOx、烟尘、O2等。测量出的参数通过数据处理后能换算成浓度以mg/Nm3、排放量以t/h(包括t/d和t/月)为单位输出和打印记录。
校正气量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半年和CEMS检验用气,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按照国环保局要求储存,一般储存在钢瓶内。投标方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国家环保局的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材料的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招标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投标方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在烟道上的仪器设备,提供相应的保护罩(材质:304不锈钢)。
所有采样管线由聚四氟乙烯构成。采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投标方提供一根单独的校正气聚四氟乙烯管线。校正气管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每个采样管线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
(1) 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能测量下列污染物的排放浓度:SO2、NOx、烟尘、O2、湿度、温度、压力、烟气流量,并详细说明各参数的取样方法、分析方法。
(2) 系统能满足至少18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在CEMS系统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3) CEMS系统提供95%以上的资料可利用率。CEMS数据可用率的计算是基于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 扣掉CEMS系统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4) 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具有自我诊断功能。这些诊断功能包括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和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的能力。
(5) CEMS系统具有主要部件故障警报功能。
(6) 投标方提供CEMS系统的自动校零、满量程校正等服务。
(7) CEMS系统具有清洗空气系统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清洗空气系统失效时, CEMS系统能显示警报, 并启动隔离快门,自动切换至校准状态,以保护监测部件。
(8) 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采用中文软件,能全部打印出测量的污染物成分,提供的报表格式符合中国国家环保局的要求。DAS的数据处理方法符合中国国家环保局的要求。出口CEMS系统的数据输出到电厂环保监测站,此外,所有数据以4~20mA信号同时输出到脱硫系统的控制室。
(9) 凡是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由哈氏合金或耐腐不锈钢构成。
(10) CEMS系统的仪表选用进口产品,探头、采样管线、预处理系统、分析仪器零部件等选用有成熟运行业绩的合资或国产优质产品。采用直接抽取加热式采样探头,具备校准气通入功能。直接采样系统用加热型(非简单伴热型)采样管线和温度控制器。
(11) CEMS校准为从探头开始的整个校准,同时提供预处理前、分析仪前等辅助校准。
(12) 烟道布置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投标方提出设备安装位置建议。投标方提出的设备安装位置建议在FGD运行或停运(烟气走旁路)时,排放监测的分析仪能满足测量要求。
6 设备规范
6.1.数据采集、管理功能
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各子功能项描述如下:
1)数据存储
(投标方描述)
2)数据查询和检索
(投标方描述)
3)数据显示
(投标方描述)
4)文档管理
(投标方描述)
5)自诊断及报警
(投标方描述)
6)异常情况自动恢复
(投标方描述)
7)数据通讯
(投标方描述)
8)模块化设计和扩展升级接口
(投标方描述)
9)缺失数据的处理
(投标方描述)
10)烟气参数测定及污染物浓度换算和排放率计算要求
(投标方描述)
11)软硬件配置
(投标方描述)
6.2一般要求
CEMS按工业型仪器标准生产,同时又符合环保型仪器标准,对污染源的监测有非常好的适应性和可靠性。该系统在烟气非正常工况下(如开车和电除尘不工作)也能正常使用。
6.3 CEMS系统配置
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校正系统、信号输出;
数采仪(与环保部门接口的CEMS配置):
a、因为省厅终端的连接必须采用硬接线方式,所以要求,每套CEMS系统采用模块多路输出,各信号一路送入脱硫脱硝DCS、一路送入省厅脱硫脱硝终端。
B、与xx市环保局的联网采用的是RS232接口,取的是DAS系统数据,因此,要求每套CEMS系统DAS必须提供配合XX市环保局的数采仪要求的程序协议接口。
脱硫系统只负责给CEMS提供压缩空气和电源。接入CEMS系统压缩空气过滤减压阀、CEMS用压缩空气缓冲罐(如果需要)、CEMS电源的配电箱等由投标方一并提供。
除上述配置外,CEMS系统的测试孔材料也由投标方提供。
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的技术数据:
a. 每套CEMS(投标方填写):
总耗电量 KVA,伴热电耗
最大耗气量 m3/h、平均耗气量 m3/h
清洗空气系统耗气量 m3/h(CEMS需要吹扫的部分为取样探头 每小时吹扫1-2次即可)
b. 烟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c.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对电源的要求:
d. 振动限制:避免强烈震动
e. 采样系统流速:
f. 系统压缩空气最小压力:
g. 仪表柜外形尺寸(W×D×H):
h. 仪表柜数量:
i.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标定要求: 遵循标准 HJ/T 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6.4分析仪器技术参数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1
SO2分析仪
1.1
仪表型号
1.2
制造厂家
1.3
采样方法
1.4
分析方法
1.5
采样流量
1.6
采样时间
1.7
量程范围
1.8
检出下限
1.9
零点漂移
1.10
跨度漂移
1.11
精确度
1.12
误差
1.13
反映时间
1.14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1.15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1.16
仪表用电量
1.17
仪用空气要求
1.18
警报输出
1.19
输出信号方式
1.20
重复性
1.21
仪表重量
1.22
取样探头重量
1.23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1.24
校准方式
1.25
校准循环时间
1.26
测量方式
2
NOx分析仪
2.1
仪表型号
2.2
制造厂家
2.3
采样方法
2.4
分析方法
2.5
采样流量
2.6
采样时间
2.7
量程范围
2.8
检出下限
2.9
零点漂移
2.10
跨度漂移
2.11
精确度
2.12
误差
2.13
反映时间
2.14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2.15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2.16
仪表用电量
2.17
仪用空气要求
2.18
警报输出
2.19
输出信号方式
2.20
重复性
2.21
仪表重量
2.22
取样探头重量
2.23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2.24
校准方式
2.25
校准循环时间
2.26
测量方式
2.27
NO/NO2转换器原理
2.28
NO/NO2转换器触媒材质
5
O2分析仪
5.1
仪表型号
5.2
制造厂家
5.3
采样方法
5.4
分析方法
5.5
采样流量
5.6
采样时间
5.7
量程范围
5.8
零点漂移
5.9
跨度漂移
5.10
精确度
5.11
误差
5.12
反映时间
5.13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5.14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5.15
仪表用电量
5.16
仪用空气要求
5.17
警报输出
5.18
输出信号方式
5.19
重复性
5.20
仪表重量
5.21
取样探头重量
5.22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5.23
校准方式
5.24
校准循环时间
5.25
测量方式
6
烟尘分析仪
6.1
仪表型号
6.2
制造厂家
6.3
仪表量程
6.4
分析方法
6.5
精确度
6.6
误差
6.7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6.8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6.9
仪表用电量
6.10
仪用空气要求
6.11
警报输出
7
温度、压力、流量测定仪
7.1
仪表型号
7.2
制造厂家
7.3
仪表量程
7.4
分析方法
7.5
精确度
7.6
误差
7.7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环境温度)
7.8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介质温度)
7.9
仪表用电量
7.10
输出信号方式
7.11
仪表重量
7.12
取样探头重量
7.13
重复性
8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8.1
系统型号
8.2
制造厂家
8.3
防尘等级
8.4
环境空气温度限制
8.5
用电量
8.6
输出信号
8.7
通讯方式
6.5. CEMS系统使用寿命
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不包括易损件),易损件寿命大于8000小时。
6.6. 安装调试
对CEMS系统,投标方对设备的性能和内部接口问题负全责并对调试工作负全责。
投标方负责提供分析小屋内布置。
6.7. 油漆
由最终用户确认。
7.易损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7.1备品备件
7.1.1 投标方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
7.1.2 报价书中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用途说明,以便招标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7.1.3投标方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7.1.4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备品备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投标方填写)
7.2专用工具
7.2.1投标方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CEM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为维护人员提供足够的特殊工具和设备来维护设备。专用工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专用测试设备
-专用工具、夹具、卡具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专用工具清单(投标方填写)
7.3另外须提供性能试验合格(PAC)后确保脱硫系统正常运行三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首次大修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一年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方填写)
二年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方填写)
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方填写)
8 供货清单(投标方填写)
8.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包括(投标方填写):
8.1.1 FGD入/出口CEMS设备清单(投标方填写):
9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9.1一般要求
9.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其中提供的图纸16份将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二份。
9.1.2 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签字后,投标方在7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招标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包括需由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9.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保证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9.1.5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需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9.1.6 投标方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满足电厂安装、投入、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9.1.7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保证及时免费提供。
9.1.8 若提供的资料有国外标准,提供其中英文对照版。
9.1.9 投标方提供CEMS在烟气脱硫工程中的应用业绩。
9.2技术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投标方还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投标方至少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发货前1个月)
b. 系统操作手册(发货前1个月)
c. 系统维护手册(发货前1个月)
d.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合同签订后15天)
e. 内部布置图(合同签订后15天)
f. 符合招标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合同签订后15天)
g. 机柜总布置图,这些图中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合同签订后15天)
h.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发货前1个月)
i. 投标方提供在烟道上安装设备的全部要求,包括数量、尺寸和采样孔的位置及硬件定位的安装图等。(合同签订后15天)
项目清单由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9.3 技术资料清单及交付进度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技术资料清单及交付进度。
进度表所列的技术文件内容和交付进度,不能免除投标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投标方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提供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责任。建设中列出的所有资料以“临时”和“最终”状态提交。投标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所有资料向招标方提交5份,所有文件有版次或最终版印迹。所有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图纸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格式,文字用WORD格式。
资料和图纸的修改做明确的标记。
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开始设备的装运。超出合同范围的图纸和设计资料的修改不作为调价的依据。
投标方提供给客户的图纸、资料的分配规定见下表: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交付时间
10交货进度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交货地点为XXXXXXXXXX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见商务合同
11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1 概述
11.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11.1.2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详见本技术规范中“2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11.2 工厂检验
11.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将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将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2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将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11.3 性能验收试验
11.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要求。
11.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施工现场。
11.3.3 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完成。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协商确定。
11.3.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人参加,并由第三方负责进行。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试验内容和要求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并经业主确认。
11.3.5在调试、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硬件或软件,投标方都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
11.3.6 验收结果经买、卖、业主三方确认后形成书面报告。
12 技术培训
12.1对招标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CEMS成功起动和运行的基础。
12.2投标方有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要求到乙方现场培训,时间在两周以内。
12.3每位教员均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2.4投标方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学员带走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12.5投标方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2.6培训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招标方派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所需的培训用品、考察工厂等。
12.7在培训结束时,投标方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招标方。
12.8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条件。
12.9 培训安排
投标方提供一份初步的培训安排计划。正式的培训安排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3 联络会
13.1 为使工程顺利进行,买卖双方以联络会形式进行技术问题的澄清和工作界面的确定。
13.2第一次联络会安排在投标方提交技术资料后15天内,双方就技术资料中有关问题予以澄清,并就设备安装前的现场准备工作予以明确。
13.3 根据工程需要,双方可协商随时调整联络会的时间和内容。
13.4每次联络会后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3.5 联络会地点待定。
14 工程服务
14.1工程设计
14.1.1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投标方将柜内布置图供给招标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14.1.2投标方提交的系统结构图及其它详图,均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14.1.3投标方负责向海外制造商取得所需的资料。
14.2现场服务
14.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请详细说明现场服务计划。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投标方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现场服务计划。正式的现场服务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4.2.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4.2.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4.2.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4.2.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4.2.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4.2.2.5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需填写下表),供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勘探
2天
工程师
2
厂方、招标方配合
2
指导现场施工
2天
工程师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3
验货
1天
工程师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4
系统安装指导
2天
高工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5
系统调试
3天
高工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6
系统联调
2天
高工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7
168试验
4天
高工
1
厂方、招标方配合
8
验收
2天
工程师
2
厂方、招标方配合
14.2.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并对现场的安装条件予以确认。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
安装进度表
序号
安装内容
时间进度
备注
1
进厂准备(施工许可、场地安排和安全交底等)
1天
招标方
2
工程准备工作
招标方
4天
招标方
直梯或者折梯
桥架或者管线
3
设备安装
3天/套
招标方(投标方指导)
4
布线
1天
投标方(招标方配合)
调试进度表
CEMS系统在经过仪表柜放置、平台设备安装、桥架线缆铺设完毕后,可进入系统调试阶段。
序号
调试内容
时间进度
备注
1
调试
2天
投标方(招标方配合)
2
联动
1天
投标方(招标方配合)
3
试运行
72小时
招标方(投标方配合)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4.2.4 招标方的义务
投标方自行支付所需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招标方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14.2.5 在质保期后,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仍可提供技术服务。投标方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保证2小时内答复,尽快赶到现场(如果需要的话)。
15 保证期
15.1 CEMS的质保期定义见商务部分,通过验收后由双方签字认可。
15.2 在质保期内,投标方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招标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16 包装、装船和仓储
16.1投标方对每一件设备均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船时完好如初。
16.2投标方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16.2.1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16.2.2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16.2.3所有设备均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16.2.4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装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16.2.5最后一层包装上清楚地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16.2.6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16.2.7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16.3投标方供货的设备在现场的卸货、仓储、堆放、搬运以及安全保护均由投标方负责。
17 CEMS系统的工作接口表
为保证CEMS系统的正常顺利投用,投标方明确CEMS系统的工作接口表如下:
序号
工 作 内 容
乙方
甲方
1.
现场环境勘察
√
√
2.
平台制作
√
3.
直爬梯制作
√
4.
分析小屋制作
√
5.
分析小屋水泥地基制作
√
6.
平台至小屋的电缆穿管和桥架提供和铺设
√
7.
压缩空气提供
√
8.
压缩空气铺设到位
√
9.
电源电缆引至分析小屋
√
10.
提供系统输出信号电缆
√
11.
铺设系统输出信号电缆
√
12.
系统开孔位置确定
√
√
13.
系统开孔
√
14.
系统安装
√
15.
安装CEMS相关设备所涉及到的吊装设备提供
√
16.
按合同的规定交货
√
17.
设备运输
√
18.
卸货
√
19.
开箱验收
√
√
20.
系统安装期间系统设备保管
√
21.
环保验收
√
√
22.
与环保部门通讯协议提供
√
√
23.
与环保部门通讯设备提供
√
备注:专用电缆由投标方供货。从CEMS小间至现场采样探头之间的电缆由投标方供货。
现场接口:
气源:招标方提供0.4~0.6MPa仪用气源至CEMS分析小室(引至取样点做反吹气源用),仪用空气用过滤减压阀和CEMS用压缩空气储罐等由投标方负责。
电源:招标方提供厂用电源至CEMS分析小室,CEMS配电箱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在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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