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邯大高速成安连接线项目经理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一、编制依据
(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11.5】文)。
(2)邯大高速成安连接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文件。
二、工程概况及评价对象
邯大高速成安连接线起点位于成安县城东与邯大公路相连接,起点桩号K0+000。沿成安县东、南环和曹前线布设,利用旧路改扩建。终点位于成安县南豆公村西南,顺接临漳县新曹前线,变更后终点庄号:K13+670.872。沿线交叉的主要道路为邯大公路、聚安大道、东城大街、向阳大街、南园大道。
本工程路线分为两段,一段为成安南环段,桩号为K0+000---K4+403.922;一段为K6+260.711---K13+670.872。
评价的对象是边施工边通车工程的风险。
三、危险评价目的
通过对本合同段内在边施工边通车施工中风险的识别、估计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合理使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将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达到保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建设工期、控制投资、提高效益、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四、路基施工安全风险评风险评价
1、土方总量:挖土方 11.55万m³。 利用土方 16.28万m³。路床掺水泥处理(3%) 10.29万m³。路床掺水泥处理(4%) 5.80万m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6.30万m²。冷再生基层 17.91万m²。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9.94万m²。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9.61万m²。中间带混凝土护栏 4194m。
2、评价步骤方法
评价实施前,评价小组收集整理并分析了工程相关数据,包括工程背景、施工图纸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由评估小组进行了实地勘察,与工程技术相关人员举行座谈,开展危险源辨辨识,形成危险源辨识清单,使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指南解析》中评估方法对本合同的路基工程进行了评估。具体采用了专家评议法定性对本项目路基工程进行风险评价。
3、成立风险评价专家组
评价专家组均具有工作经验的且对工程风险有足够认识的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组成。
序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备注
1
张伟
项目经理
高级工程师
2
王玉顺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
3
王灏
常务副经理
工程师
4
姚建国
安全副经理
工程师
5
李小飞
副总工
工程师
6
刘志涛
工程部长
工程师
7
高全胜
安环部长
助理工程师
8
闫战达
合同部长
助理工程师
9
卢海鹏
试验室主任
助理工程师
10
朱海雷
财务部长
初级会计师
11
李新圣
协调主任
助理工程师
4、总体风险评价内容
根据路基土方规模、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条件、气候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施工工艺成熟度等,评价路基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整体风险,估测其安全等级。
路基工程总体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分类
分值
得分
工程规模类型大小(AI)
1. 特大型工程
3-4
1
2. 大型工程
2
3. 中型工程
1
4. 小型工程
0
地质条件
(A2)
地质条件一般,
对施工安全基本无影响
0-2
1
施工环境
(A3)
施工环境对施工安全有所影响
0-2
2
气候环境条件(A4)
气候条件良好,
对施工安全有所影响
0-2
1
地形地貌条件(A5)
山岭区:一般区域
0-3
2
施工工艺成熟度(A6)
施工工艺较成熟,国内有相关应用
0-1
0.5
根据公式路基总体风险值R:
R=A1+A2+A3+A4+A5+A6=7.5(为中度风险)
总体风险等级划分见下表:
总体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风险等级 计算分值R
等级Ⅳ(极高风险) 14 分及以上
等级Ⅲ(高度风险) 9~13 分
等级Ⅱ(中度风险) 5~8 分
等级Ⅰ(低度风险) 0~4 分
根据总体风险划分标准,当总体风险等级达到Ⅲ级,需要对其做专项风险评估,现总体风险等级为Ⅱ级,不需要对其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附录: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一览表
规模类型
主要工程内容
单位
特大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大型
(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
中型
(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
小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路基
山区高速、一级公路
长度
km
L≥15
10≤L<15
5≤L<10
L<5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平原区高速、一级公路
长度
km
L≥25
20≤L<25
10≤L<20
L<1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市政
长度
km
L≥15
10≤L<15
8≤L<10
L<8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路面
高速、一级公路
km
L≥50
30≤L<50
20≤L<30
L<20
市政
km
L≥30
20≤L<30
10≤L<20
L<1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路线
高速、一级公路
km
L≥20
15≤L<20
8≤L<15
L<8
二级公路
km
L≥40
30≤L<40
20≤L<30
L<20
市政
km
L≥10
8≤L<10
5≤L<8
L<5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桥梁
(含轻轨)
水上
总长度
m
L≥1500
1000≤L<1500
500≤L<1000
L<500
主孔跨径
m
L≥300
200≤L<300
100≤L<20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深山峡谷
总长度
m
L≥2000
1500≤L<2000
1000≤L<1500
L<1000
主孔跨径
m
L≥300
200≤L<300
100≤L<20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其他
总长度
m
L≥3000
12000≤L<3000
1500≤L<2000
L<1500
主孔跨径
m
L≥300
200≤L<300
100≤L<20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隧道
两车道单洞长度
m
L≥3000
1000≤L<3000
500≤L<1000
L<500
单车道单洞长度
m
L≥1500
L<150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铁路
线下
长度
km
L≥40
30≤L<40
20≤L<30
L<20
合同额
亿元
R≥3.5
2≤R<3.5
1.2≤R<2
R<1.2
铁路
铺架
铺架
合同额
亿元
R≥5
3≤R<5
2≤R<3
R<2
交安
工程
长度
km
L≥50
L<50
合同额
亿元
R≥0.5
R<0.5
附:技术含量
国际先进列入
国内先进
局内先进
5、 结论对策建议
我们对路基的评定虽然为Ⅱ级风险,但在施工中一定存在着风险因素,有不同的风险源,我们定要加强控制,才能不出安全事故。
一般风险控制措施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要求来制定。一般风险源应对的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 其他伤害等事故的风险控制措施应简明扼要,明确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安全教育、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五、总体结论
通过本次风险评价,认识到我标段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气候环境对施工有一定影响,边施工边通车作业对安全有一定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风险,这些风险事件均可能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工期、经济及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但还是通过一系列对策措施(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过程、检查、整改、奖惩等),可将风险降至最低区域。这仅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开始。在下一步的施工过程中还要加强监控,对风险做好动态管理,从而达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确保施工安全目的。
本次风险源分析评价,经过了评估小组严格的讨论和分析,咨询了施工经验丰富的专家,采用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上满足了要求。
六、风险控制措施及建议
根据总体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特殊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工程,应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其他属于Ⅱ级(中度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单位工程,原则上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经授权对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施工措施费应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用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处、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所在处、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分三级向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作业班组、一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和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订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时限、资金、验收和责任人等安全内容。
10)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11)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进行安全风险论证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的污染。
1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5)施工单位在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16)施工单位不得租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
①属国家命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作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7)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19)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实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安全教育培训有“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
3、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4)“三类人员”应参加规定课程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6)新工人进场应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不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学时。
7)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9)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1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技术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5)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个体安全防护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期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等。
4)安全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一次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不得佩戴。
5)安全帽应保持整洁,不应涂刷油漆,禁止搁置在火源周边,或在阳光下曝晒。在现场室内作业也应佩戴安全帽。
6)安全带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发生异常应提前报废。使用频繁的绳子,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更换或报废。
7)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8)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使用3m以上的长绳时必须增加缓冲器。
9)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工种要求配置棉质工作服,特殊作业人员应配置特殊作业防护服。
10)焊工工作服宜为帆布等材质的阻燃服。
11)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正确穿着防护鞋,电工、电焊工必须穿着电绝缘鞋。
12)从事电工、电焊作业以及接触强酸、强碱材料的作业人员应使用防护手套。
1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14)从事金属切割、混凝土及岩石打凿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护目镜。
15)电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焊接防护面罩,气焊作业人员应配备焊接防护眼镜。
16)防灰尘、烟雾、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应耐酸、耐碱。
17)混凝土作业人员、沥青作业人员、隧道钻孔清渣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驻地、施工现场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6)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7)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章搭接电源,现场严禁焚烧垃圾。
8)临时设施办公和生活区等区域灭火器数量每100m2应不少于2具;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和使用区域灭火器每75m2应不少于2具;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和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数量每50m2应不少于3具。
9)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志,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单位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此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11)隧道内堆放防水板、土工布区域,二次衬砌台车及掌子面等作业点,办公场所、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重点区域,严禁吸烟,有条件可设置吸烟室。
5、标志标牌
1)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出入通道口和沿线交叉口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其使用按照现行《安全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规定执行。
2)标志用于工程驻地、施工现场明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牌、质量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
3)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
4)标志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主要机具、设备及施工工序操作规程牌,应设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区域。
5)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经常检查标志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损、变形、退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标牌要及时准确地增补、删减或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8)工程概况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内容。
9)质量安全目标牌应标明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目标、考核指标、质量目标、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创奖(杯)等内容。
10)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应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点相关负责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姓名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
11)安全文明施工牌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在现场告知;必要时可将“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相关安全标示牌一起宣传告知。
12)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应明确风险位置、风险源特征、风险防范措施、现场监督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等内容。
13)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时填写更新重大风险源告知内容、监理单位负责监督。
14)施工现场布置图应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6、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组织方案
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变压器的选择。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体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5)设计防雷装置;
6)防护措施;
7)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2)电工
1)电工必须经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后,并持有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复审;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现场不同工程部位电工的配备数量宜满足工程需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一般规定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开关箱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的要求,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8)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大于30mA·s。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熔断器具有可靠灭弧分段功能。
9)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 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电箱安置应适当,周围无杂物,标注电工联系电话、检查记录。
(4)一般作业场所临时用电防护
1)一般作业场所的配线线路,三级开关箱与施工机具之间应使用电缆线,不使用护套线。
2)电缆沿作业场所悬挂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扎;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3)电缆拖地敷设时宜采用套PVC管等保护措施。
7、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1)
1)禁止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具。
2)严禁拆除、改装、自制施工机具上的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等安全装置。
3)冬季使用机具应采用防冻、防寒和防滑措施。
4)机具运转时,禁止保养、修理、调整等作业。
5)禁止在没有保险装置的机具下面进行保养、修理。进入机械内部相对封闭空间时,必须设监护人。
6)机具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管理牌。
7)机具的用电必须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使用TS-S系统。机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气保护(短路、过载、失压)应齐全有效。
(2)电焊机
1)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2)交流电焊机的二次侧应作接零或接地保护。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长期使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电焊机外壳有可靠保护零线,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4)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应安放在易燃、易爆或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应与机械设备或管道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连接。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机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电焊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匹配合理、灵敏可靠,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6)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把柄与导线连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7)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并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单台电焊机宜使用专用小推车,多台电焊机可搭设防护棚。
(3)氧气、乙炔瓶
1)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倾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爆晒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立放牢固,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4)备用待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于氧气间、乙炔间,存放处间距应大于10m,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配备灭火器材。
5)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不应平放,宜使用专用小推车。
8、钢筋加工及木工机具
1)钢筋施工场地、钢筋制作棚应满足作业需要,照明灯具必须加装防护网罩。制作棚内的各种原材、半成品、废料等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种加工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基础,移动式的机械作业时应对行走轮进行制动。
3)各种钢筋机械应由熟悉机械构造、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程操作。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手工时,按顺序停机、拉闸、锁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持证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5)作业后应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9、混凝土机械
1)搅拌机及皮带运输机所有外露齿轮、皮带等传动机都应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2)搅拌前,操作人员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运转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不得拿工具或物件伸入搅拌筒内。更不得在运转中检修,以免发生事故。
3)搅拌机不得超负荷使用,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清理搅拌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挂好“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4)混凝土输送泵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泵送混凝土时,操纵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
5)定期检查卷扬机电器线路、制动器,确保安全可靠。
6)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达到最大起升高度时,应至少保留3圈作为安全圈。
7)卷扬机的后锚应稳固,钢丝轴上方宜设置防护装置,防止飞绳伤人。
10、临边防护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等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
5)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构造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7)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②临边作业必须设置栏杆。上横杆高度为1.2m,下横杆高度为0.6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固定牢固。栏杆应能承受1kN的水平推力。
11、 路基路面施工中存在的风险源
一是车辆交通安全,主要是临边临沟槽作业,行人行车的安全;二是机械伤害,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过往行人的安全。对于第一个车辆交通的安全问题,我们采用防控措施如下:施工段设立水马、警示牌,施工段两端派专人指挥交通。对于第二个机械伤害的问题,我们采用的防控措施如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
12、防护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
一是临边(沟槽)作业安全,二是临电安全,三是物体打击。对于这几种危险,我们采用的防控措施是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加强安全防护,施工区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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