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打通巴渝新居二期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人:重庆新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打通巴渝新居二期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
工程名称:打通·巴渝新居二期
工程内容:打通·巴渝新居二期项目1-A#、1-B#商住楼、1-C#住宅楼及5-1#住宅楼及相应商铺、相应地下车库及化粪池工程,合计建筑面积:约为69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一)、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准,包括:
1、土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粗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房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安装工程:
(1)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住宅室内给水系统从各楼层水表表后阀开始至各户室内各用水点;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内。消防系统、天然气系统各种穿墙套管、预留穿楼板孔洞及预留预埋也包含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
(2)电气安装工程:住宅部分电气工程从电气井道内住户电表箱至各户内配电箱(含户内配电箱)的用电线路安装;电梯井道照明;电楼前室、公共过道及消防楼梯间照明;从室外电气检查井至户内用电线路通道预埋等工作内容按施工图设计均由承包人施工。主楼、商业群楼及所属范围内车库的电气系统作有关的预留预埋工作;住宅部分、商业群楼电气工程从电气井道至室外共用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系统;住宅部分、商业群楼的建筑防雷接地系统的安装敷设等工作内容按施工图设计均由承包人施工。
3、发包人因工程总体需要而安排的临时或零星工程。
4、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必要的预留预埋。
(二)、以下工作由发包人单独发包:
1、塑钢门窗;
2、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防盗门;
3、阳台及其他部位的专业栏杆;
4、电梯安装、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5、弱电工程;
6、消防安装工程;
7、供电局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
8、天然气工程;
9、电梯石材门套及装修等级较高的公共部位的室内精装修工程;
10、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的其他分包内容;
11、外墙保温及外墙面层装修工程;
12、室外环境工程;
13、停车场设施及管理工程;
14、白蚁防治;
15、市政供水工程。
以上工作内容,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项目优先考虑由承包人实施。
三、工期要求
1、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 9 月 26 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工程竣工日期:商住1-A#、1-B#楼:2015年 3 月 15 日;
住宅1-C#楼: 2015年 3 月 15 日;
住宅5-1#楼: 2014年 9 月 30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以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为准,1-A#、1-B#、1-C#楼 536 个日历天;5-1#楼 273 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工程须采用大模板技术,以保证砼观感质量达到优质观感要求。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金额(RMB¥6000万元)。
六、合同计价原则
1、本工程采用定额及费用计算: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的原则,其中本施工合同范围内1-A#、1-B#、1-C#楼的房屋土建工程取费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施工合同范围内1-A#、1-B#、1-C#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取费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本施工合同范围内5-1#楼的房屋土建工程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土建四类工程取费,施工合同范围内5-1#楼的水电安装工程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安装三类工程取费;本工程的所有人工费执行2013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七期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发包人认质核价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C200039号)之规定,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计算,如安全验收评定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3、为达到主体结构优质工程而使用大模板技术,不增加优质工程增加费和相关的措施费。
4、现浇阳台板、阳光窗台板、空调搁板等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现浇有梁板定额子目。
5、以下发生费用时不另计:
(1)特、大型机具场外25km以外的运费,过路、过桥费。
(2)构件运输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和场外道路之加固、拓宽费。
(3)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25km以外的运输费。
(4)发包人供材料下车费。
(5)建筑材料进场及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垃圾外运时发生的密闭运输措施费等。
(6)定额扩大包干系数及二转或多次转运包干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7)因环保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费、排污费、噪音干扰费等)承包人自行承担。
6、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发包人造价部、工程部共同签证为准,施工方案、会议记录不作为结算依据。
7、检测试验费:各种专项检测费(包括外墙面砖抗拨试验费、挖孔桩动测费、工程实体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等)依据定额相关规定计取。
8、总包配合费:承包人为发包人所有单独发包的工程,塑钢门窗、单元门、防火门、入户门、阳台及其他部位的专业栏杆、电梯安装、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安装工程、供电局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天然气工程、电梯石材门套及装修等级较高的公共部位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保温及外墙面层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及绿化工程、 停车场设施及标识系统、白蚁防治、消防设备安装及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控制系统、自消系统)、 供水工程、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的其他分包内容等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承包人按 5 元/平方米(施工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的包干费用收取配合费,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配合费,承包人负责现场协调管理、补洞口(单独分包商重复返工后形成的洞口除外),为其提供必要的简单架料,垂直吊运等,为各专业单位作好竣工验收资料汇总装订等工作。
9、发包人供材料采保费按采购合同价的1.67%计取(包含采购保管费、仓储费、下车费、现场搬运费)。
10、基础挖孔桩及挖基坑、槽所产生的土石方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考虑是否外运。若需外运发包人按当时的市场价核定外运弃渣费,结算时计入独立费内。但基坑、槽及房心回填须取土,无论土源来自何处,均不计算挖土和取土费,仅套取AA0018人工回填、夯填土方定额。
11、厨、卫、阳台、地下室、车库挡墙及屋面防水工程,发包人按市场单价核定为包工包料的综合单价,在此基础上另加5%的管理费和税金作为最终结算价,计入独立费。
12、基础抽水台班按实签证,若基础施工时间因承包人原因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其发生的抽水台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再签证,但工作内容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此影响工程总工期,承包人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13、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全部竣工手续,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14、招标管理费、招标及合同的公证费、合同的备案审查费、报质监站、建管站的费用、各种管网接口费用(市政供水、雨、污排水及消防管网等)、排污费,按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无论由中标单位还是招标人负责的费用均由承包人缴纳并承担其费用。
15、农民工保证金: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缴纳按相关规定自行应缴的部分。
七、材料供应方式及报价
1、所有材料除砼外均经发包人定价后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砼采用自拌砼,各标号砼经发包人定价后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原料进行自行搅拌砼,各标号砼均应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的各标号、各批次自拌砼方可用于工程上。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若有特殊材料需发包人供应,则发包人供材料由承包人提出购买计划,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购买计划采购供应。若计划超出定额规定损耗,则超出部分结算时按购买价另加10%的价格扣除。若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而导致计划量远超出定额耗量,发包人不负责退货,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发包人供材料到场是指货运至打通巴渝新居二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任意位置。发包人供材料到场后,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下车,准备好安全的堆码场地。不得以无场地等理由拒收发包人供材料。若发包人供材料到场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下货,发包人将自行组织下货,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供材料核价中钢材按购买批次核价,结算时按各批次的加权平均单价执行:除按定额基价计算的辅材外,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均由发包人认质认价认品牌。承包人在购买材料两周前,将拟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推荐品牌、使用部位等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工程总体情况核定材料的品牌和单价。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在±3%以内不调整,超过±3%时另行核价,水泥、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市场价波动在±5%以内不调整,超过±5%时另行核价,地材(除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锯材、原木等市场价波动在±10%以内不调整,超过±10%时另行核价,装修未计价材料使用前一次性核价。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核价的单价有异议,应在收到发包人审核批复意见后两个工作日重新申报(超过两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未重新申报,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核价)。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的供应商、承包人共同核实单价,核实的单价不涉及付款方式(若因承包人不支付现款导致无法购买,则核价纠纷认定为承包人原因)。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核价纠纷,材料无法按时到场,则按合同核实的单价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核价纠纷,材料无法按时到场,则按原核价的90%向承包人支付材料款。承包人需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时间内与材料商签订合同,若因承包人向供应商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等原因导致材料无法按时到场影响工期,承包人须承担工期延后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材料到场,并以所购材料双倍的价格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5、对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等使用的大批量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两周将拟使用的厂家范围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必须从经发包人审批合格的生产厂家中购买该产品。其中,承包人报送发包人审批拟使用材料厂家中,钢材厂家(大厂)需在5-6家,水泥生产厂家(大厂)需在5-6家,实心页岩砖或加气砼砖生产厂家2-3家。
6、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需要和市场情况可临时决定部分材料发包人供。
7、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与发包人审核的品牌和质量不符,或承包人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材料质量复检合格后再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材料退场,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工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对拒不执行发包人或监理方的合理指令的,发包人有权按 壹 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大写:贰仟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进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管银行帐户(开户银行: ,账号: )后,合同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
2、履约保证金须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监控用于本工程前期施工阶段承包人费用及工程前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须按发包人每月审批的承包人工程支付费用进行返还。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A#、1-B#、1-C#楼主体完成至第15层结构顶板浇筑完成、于次月支付为已完产值50%的进度款,再从次月开始将已完产值的30%在4个月内平均支付。
2、5-1#住宅楼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于当月支付进度款为已完产值的50%,次月开始将已完产值的30%在3个月内平均支付。
3、1-A#、1-B#、1-C#楼主体结构自第16层结构板浇筑至主体结构封顶,按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扣发包人供材后)70﹪支付进度款。
4、砌体、抹灰及安装部分按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扣发包人供材后)70%支付进度款。
十、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接口可设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一发包人便于设置用水、用电接口的位置),施工电费、水费及从接口处到承包人各用水点的布线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协调参与各方的关系。
3、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4、按监理合同委派监理单位。
5、派驻现场代表同监理单位一道,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按合同及时审核工程进度和工程量。
(二)、承包人责任:
1、合同签订并收到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后两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承包人不得照搬其他项目的施工方案充数,否则发包人按 贰 万 元处以罚款。
2、合同签订并收到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后两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表、施工平面布置图、开工报告;施工期间每月25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月度施工统计报表,以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各项分部检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应随实体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填报。
3、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发包人审批要求采购各种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4、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规范,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总额的5%处以罚款。
5、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工期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若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业主索赔,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本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总额的5%处以罚款。
6、承包人按工程需要安排施工场所、库房等夜间和非夜间的照明、看守、围护等护卫工作。进场的设备、器材、线材、管材等各种材料的保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7、在未竣工验收前,做好工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否则,除承包人应自行负责修复外,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8、爱护其他参建单位的劳动成果,如有损坏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9、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卫生,机具材料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随时清理且不准乱堆乱放。否则,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10、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公司的监督。否则,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11、无条件完成发包人因工程总体建设需要而安排的临时任务。否则,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12、承包人绘制的竣工图详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尺寸须标注详尽,节点位置须有大样图。如因图纸原因不详细,结算计算不到位,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予更正。
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漏洞、矛盾、不合理及其它问题,应事前及时、主动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不能坐视问题发生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否则,出现了返工等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14、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若发包人因处理前述事故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十一、工程变更和调整
1、发包人正式接收承包人向其点交的工程实体前的任何时间,可通过发布变更通知或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2、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超过三日未提出,视为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且在该建议方案被发包人采纳后,发包人以书面通知形式撤消原变更。
3、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实施变更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发包人将自行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十二、竣工和验收
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图纸)4套,并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发包人项目部收到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本工程的验收以设计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十三、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
2、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若无质量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将80%质保金返还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将剩余质保金返还承包人。
3、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范执行。
4、保修内容、范围和责任:
(1)、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属于保修内容。
(2)对质保期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放发包人有关部门通知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处理,且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完好,修复完成后,应重新计算维修部分的质保期。若承包人不遵守约定,消极对待维修问题,发包人将自行处理,并将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应无条件支付。
十四、违约惩罚
1、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若承包人分包、转包工程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及其它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并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处以罚款。罚款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造价总额中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严格服从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及管理,对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正确、合理指令的,发包人按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拒不执行指令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施、竣工图纸;未按发包人审核要求的品种、材质、色彩供应材料或以次充好;未按本合同第 十、( 二)条第11、12条及本合同第七条4条执行的;拒不执行发包人因工程总体需要而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的,发包人按不高于壹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发现后指出拒不改正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按贰万元每次进行处罚。
十五、结算原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照双方合同条款办理结算,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及施工竣工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结算及施工竣工图后2个月办完结算,并在办理完结算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退还时间按本协议第十三条办理。
十六、其他事项
1、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包人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十八、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打通巴渝新居二期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及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十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进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管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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