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某小区宠物管理制度范文.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9748902 上传时间:2025-04-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5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小区宠物管理制度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某小区宠物管理制度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本文档共4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小区宠物管理专项规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本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居住人饲养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犬、猫、鸟等)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专项规约的约定,不影响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一)按相关规定对饲养宠物进行登记和疫苗接种;一户可以饲养一只犬; (二)履行自家宠物看管义务,承担因自家宠物看管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三)妥善解决宠物噪音、异味扰民、蚊虫细菌滋生等问题; (四)对感染或疑似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重大传染病的宠物,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病死的宠物应按规定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六)放弃饲养宠物犬只的,应当送交属地派出所; (七)积极配合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宠物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条  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区域 (一)宠物须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固定容器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固定容器一般是指犬笼、猫笼、鸟笼等; (二)按规定为宠物佩戴相应的防具; (三)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应尽可能避开上下班或小区公共空间人员活动高峰时间,主动避让其他人员; (四)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婴幼儿童、老年人、孕妇等人群; (五)密闭、拥挤场合应当自觉收紧牵引带,避免宠物对他人进行恐吓或伤害; (六)随身准备塑料袋等物件,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七)不得践踏小区绿化区域、不得在小区会所、绿化草坪、健身场所、地下车库、室内公共通道等相对密闭空间内遛狗; (八)宠物误食在共用区域内投放的灭鼠、灭蚁等“ 四害”药物的,业主或实际居住人自负其责。 本住宅小区盲人携带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不受本条款约定的限制。 第三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许可不得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禁止饲养烈性动物,禁止饲养有毒、有较强攻击性的动物; (二)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外挂宠物棚舍(笼)等; (三)不得在共用部位喂养宠物、不得在室外公共道路和草坪上喂食流浪动物; (四)不得随意在本住宅小区内遗弃、掩埋病、死、伤的宠物。 第四条  违约的特别处理 (一)属前款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属前款第(三)项情形以及拒不清理宠物粪便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再次违规,则在小区微信群和公告栏曝光相关视频影像和图片予以谴责,视频影像和图片不做任何形式的遮蔽、替换和加密等脱敏处理。 第五条  伤害救济 宠物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饲养宠物的业主或实际居住人应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并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第六条  流浪动物管理 (一)业主或实际居住人同意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住宅小区内无主犬、猫、鸟等进行处置; (二)严禁在楼栋台阶、大堂、走廊等室内外公共区域投喂流浪动物。在户外定点投喂点之外的其他地方严禁投放食物和搁置笼窝,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直接予以清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