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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监理单位遴选项目.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744233 上传时间:2025-04-05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1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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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 : 咸丰县扶贫办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已由咸丰县扶贫办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扶贫办,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扶贫办的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BHDZBS17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三、采购内容: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监理入围:选择8家监理单位入库,服务期为3年; 四、本项目全年监理总规模:约580万; 五、供应商资格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最低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投标人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一名,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投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法人代表及其总监理工程师。 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6.16.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6.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6.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5下载地址:见附件 6.6 投标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09:30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开标大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上(网址:)发布。 十、磋商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09:30时 十一、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开标大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办事处)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瓦窑沟巷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咸丰县扶贫办。 2.2 “监管部门”是指:咸丰县精准扶贫指挥部 2.3 “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完成本项目。 3) 见磋商公告。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采购范围及要求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本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无效响应。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通知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该项目相关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视作其同意,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该项目相关公告。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修改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研究,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或邀请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以下格式仅供参考) (1)响应函; (2)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项不装订进磋商响应文件,持此项资料进场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以便核实身份。 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该项扫描件(见资格审查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承诺; (6)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该项扫描件(见资格审查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合理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8) 供应商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该项扫描件(见资格审查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9)供应商须提供《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10)磋商中提交的修正、承诺及响应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每页加盖供应商的鲜章,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如参与项目有多个分包的,应按包分别装订。 10.2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制作评分索引表),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函》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5 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图表可除外)。 11. 磋商价格浮率 11.1 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均以价格下浮率报价。 11.2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 11.3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的最后价格浮动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变造或伪造。 14.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咸丰支行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0626 款项用途: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整(¥10000.00) 应以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我中心保证金专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未交纳保证金; ②非供应商基本户转入; ③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未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 “加盖供应商鲜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鲜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15. 磋商的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价格、交货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16.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和副本 肆 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权利。 1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文件袋中。 17.2资格审查所需扫描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文件袋中。 17.3上述信封/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内容、项目编号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 1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9.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9.1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并扫描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0.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 21. 文件初审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我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 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补充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价格。   2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浮率。 22.7最后报价浮率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浮率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浮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已响应的修正、补充内容和最后的报价浮率进行综合评分。 22.9 本次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四章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成交候选人确认 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8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进入监理单位库中(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则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价格浮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价格浮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授予合同 24. 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七、询问和质疑 25.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5.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单位提出询问。 25.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5.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5.9采购人或招标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七、适用法律 25. 采购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6. 本文件所有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八、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6.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 第三章 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二、 项目编号:HBHDZBS17002 三、本项目全年监理总规模:约580万 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咸丰县 2、项目名称:咸丰县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3、采购内容 :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监理入围;选择8家监理单位入库; (二)要求和内容 1、要求 1.1资质条件:见公告 1.2财务要求:单位正常运营,资金运转能满足施工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交); 1.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1.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因合同履行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败诉情况(有相关信誉证明即可,若无,请自拟信誉承诺书);投标人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 2、其他 2.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外泄。 2.2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项目班子(含项目负责人)在成交后,需更换人员必须由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供应商所需的食宿、踏勘等费用自行解决。 2.4 到场要求:若招标人要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入围并到场管理的监理负责人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监理员必须驻现场实施监管并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 退出机制 3.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其他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 资金结算方式 采购人与中标方合同中自行约定。 六、验收 按行业标准进行。 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磋商过程及合同中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办法、步骤及标准。 评标标准及方法 本评标标准及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湖北省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文制定。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委会由业主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评委推举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评委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二、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2.1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4 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中标单位必须是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获得最高评分的投标人。 2.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7 在评标过程中,发生了招标文件未预料到的特殊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资格后审、初审、初审澄清、详评。 3.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原件):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投标人近三年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原件; 4)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原件。 5)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因合同履行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败诉情况(有相关信誉证明即可,若无,请自拟信誉承诺书);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对于现有合同或文件中未能反映的部分数据,投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 初审 初审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合格性、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法人授权书(如果授权代理人投标)等相关证件,以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签署、密封情况和是否参加了开标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可进入详评阶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4.1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及密封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包括同一项目有两个报价)。 (6)投标文件实质性偏差(监理服务期、质量控制目标及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未按规定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 (8)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格式、金额、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评阶段,投标人少于二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2 澄清 初审后由评委主任主持讨论研究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提出澄清对象名单、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表。在多数评委无异议后,经评委主任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要求书面回复,该回复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可以召开澄清会。不受理澄清提纲以外的任何问题。 4.3 详评 澄清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计分。 四、评分标准及实施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内容由评标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20分、技术标50分、综合标30分,总分100分。 (一)商务标(2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上限价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8%。 投标报价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得出,由评标委员会复核。 (二)技术标(50分) 1、工程概况描述的概括性与准确性程度 (6分);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 (8分); (1)组织形式明确 4分 (2)项目监理人员结构配置合理、职责任务明确 4分 3、工程质量控制 (12分); (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目标分解 3分 (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6分 (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 3分 4、工程进度控制 (8分); (1)说明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及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4分 (2)对总进度目标的预控制和全面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4分 5、安全及场地管理监理控制 (8分); (1)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及措施 4分 (2)环境及文明施工管理控制措施 4分 6、合同管理 (8) (1)合同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4分 (2)合同管理措施 4分 (三)综合标(30分) 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2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 (6分) a.总监专业为本工程专业2分;其他专业0分; b.总监职称:高级工程师2分,工程师2分; c.总监参与过同类工程2分。 ②现场主要监理人员(6分) 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各专业配套计6分;不符合计0分,按废标处理。  2、企业业绩及信誉(4分)  ①近三年来,监理过同类且单项造价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工程的计2分;监理过同类且工程的计1分,无同类工程计0分; ②近三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计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计1分。 3、办公检测仪器设备(4分)(不重复计分) ①检测仪器、设备完全满足工程需要计4分; ②检测仪器、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计2分。 4、 现场答辩(10分) 问题:1、 对全县扶贫项目情况了解; 2、如何安排工作时间,怎样做到项目监管全覆盖; 五、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标得分。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六、定标办法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最终推荐前8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参照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排序。 七、 其他 1.入围的8家监理单位跟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监理费的成交价取8家单位报价浮率的平均值。 2.遴选入围的8家监理单位具体项目实施采取“随机抽取法”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参与的各监理单位每次遴选需提供完善的班子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以备资格审查。 3.入围的监理单位一个总监同时最多能监理3个扶贫项目。 4.其他事项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仅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施工阶段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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