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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T-84[1].保密协议(双方).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736963 上传时间:2025-04-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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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密协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项目”)。 2、甲乙双方对项目进行[ ]等具体工作。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或披露(或接受方可能获悉)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1.3本协议中拥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为执行项目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接受方”。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接受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接受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2.2.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接受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接受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等视听方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 2.5接受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接受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在接受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披露方。 2.6项目终止后,披露方应及时向接受方提出返还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及时将保密信息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披露方。 2.7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7.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或由接受方知悉。 2.7.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7.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7.4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7.5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7.6接受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8如果接受方拟以本协议第2.7.5条、第2.7.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9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10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2.11如果接受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守约方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披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披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披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协议签署前,披露方已经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本协议以中/[ ]文本书写。二者有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6.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6.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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