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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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项 目:抚州市南区水厂扩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招 标 人: 抚州市供水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
联 系 人: 刘诗琴 电话: 13307949848
编 制 时 间: 二O一O年三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零 一 零 年
设 计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抚州市南区水厂扩建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抚州市红石咀10号
可行性
研究报告
抚发改投资字
[2010]26号
规划选址
意见书
抚城规选字
第[2010]008 号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抚发改投资字
[2010]19号
用地规
划许可
抚城规地字
第[2001]008号
工程总
投资
约10800万元
本项目设计费
约200万元
设计工期
要求
自 2010.4 至 2010.6 完成设计,共计 90 日历天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甲级设计资质设计单位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
发布招
标文件
时间
2010年3月31日
地
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地
点
抚州市红石咀10号
招标
答疑会
时间
网上答疑
地
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投标文
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单位
抚州市供水公司
地
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0 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 分
开标会
时间
2010 年 4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
资金到
位情况
已按规定到位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
抚州市南区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水厂扩建规模为10万m3/d,建设内容为取水、净水、电气自控、输配水及调度检测中心大楼等工程。
本工程设计招标确定的中标设计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提供配合现场施工的全部费用。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
(1)建设用地情况 已完善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正常 ;
(4)其它 无 。
3、设计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年限,保证出厂水质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3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要求。
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一)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 设计资质证书(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建筑甲级设计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担任过10万m3/d自来水厂的设计负责人或工艺负责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3)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并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原件。
(4) 2000-2009年度企业承担过10万m3/d或以上规模的水厂设计合同原件。
(5) 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6)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登记证原件。
(7)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等。
开标时,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否则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本项目设计组成人员,详见投标资格审查表和投标文件商务标】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为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以网络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网络形式予以解答,投标人请自行查看。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网络形式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及时查看。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二、 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设计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应负责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配合施工现场服务,所以工程设计投标报价应包括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提供配合施工现场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报价。
投标人工程设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本招标项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退回。
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
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投标报价工程设计项目,可由招标人提出合理的市场要约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投标报价。
4、 工程设计收费的调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设计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设计单位概况;
(5)主持设计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6)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一览表;
(7)设计单位2000-2009年主要设计业绩;
(8)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四控制;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审查表。
(11)技术标正副本后应附所有参与本项目计分、评审的证(件)书及业绩(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投标前一天到达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确认为准。同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
(1)缴纳投标保证金程序
A、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抚州市建行九洲分理处
帐 号:36001550040050002585
B、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当天于开标前将投标人的到帐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和监管部门。
(2)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保证金手续
A、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持未中标通知书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综合服务费缴纳发票,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设计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 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发布于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在该网站上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按本文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并按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其中所有技术标专用格式正、副本及有关技术标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专用格式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中;
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各自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给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具体开标、评标程序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会员评审;
(7)宣布技术标得分情况,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商务标文件,并送评标委会员评审;
(8)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0)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16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52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②工程设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它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评标。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下列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出 4 人,其中经济类专家 2 人,技术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排序候选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号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提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6、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设计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银行转帐。
②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设计完成后28天内一直有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格式
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和GF-2000-0210)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二、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十)其他方面要求
1、本工程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常规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二、特殊工程技术规划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三、对材料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本工程招标专用格式。
第六节 设计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20万元 。
2、设计费支付:设计合同生效后五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设计审查批复后五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之后,发包人按设计人所完成的后续规划设计工作量分期分批支付总设计费的45%,水厂通水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一个月内结清设计费。
2、本工程主要设计内容:
1)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的工艺、建筑、结构、供配电、仪表自控设计及概算;
2)中心城区主城区和抚北镇给水规划设计(含管网平差计算);管网施工图设计只需做DN800及以上出厂水输水管,其他输配水管网可不做施工图设计;
3)调度检测中心(约10000m2)为临河建筑物,需单独提供建筑方案设计及效果图,并需得到抚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设计文件为15份,合同生效并收到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定金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中标设计单位需无偿配合业主及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服务。
3、开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单位总得分相同、排序并列的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后一排序人往后类推。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为保证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30分,商务标70分,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 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六)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七)查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及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证原件;
(八)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九)当众开启技术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按评标办法规定,在开标现场查验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件或证书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十)公布技术标得分;
(十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十二)开启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等内容;
(十三)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统计各投标人总得分,推荐中标排序人,并签名确认;
(十四)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排序人;
(十五)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十六)将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计分的证件(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评 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时,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有上述内容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和废标内容。
(一)对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
重大偏差和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和废标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评标方法、标准具体如下:
(一)技术标评分(30分)
(1)营业执照评分(5分)
凭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计分;
(2)企业资质证书评分(5分)
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副本、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副本原件计分;
(3)业绩(5分)
凭投标人企业2000-2009年度设计过类似工程(10万立方米/日或以上水厂)的设计合同原件计分。
(4)设计项目负责人(5分):
凭项目设计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5)设计人员配套(10分)
凭组织结构中的各专业人员的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
各专业(建筑、结构、电气、自控)人员配套齐备计6分,组织结构人员中有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的每人次计1分,满分4分。
(6)市场行为倒扣分
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凭处罚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行为信息扣分。
①受建设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3分;
②受省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2分;
③受市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1.5分;
④受县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1分。
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证书、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二)商务标内容评分(70分)
投标报价(70分)
具体计分方法:
(1)公布技术标得分后,由招标人代表按下列设计收费竞争系数,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设计收费竞争系数(β值):
0.995,0.990,0.985,0.980,0.975,0.970;
(2)公布并确认有效投标报价
市场调节价
工程设计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约定为有效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176万元为无效报价,计0分。
(3)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①合理得分基准点计算
J=βAP
J——合理得分基准点
β——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AP——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AP=(A1+A2十------十An)÷n
A——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报价
n——参与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②有效投标报价计分表
得分
投标报价
计分范围划分
得分
投标报价大于基准点
其余投标报价
20分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30分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40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点
基准点(J)
55分
投标报价小于基准点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60分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65分
第三个接近基准点
70分
其余投标报价
40分
三、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并签名确认;
(二)将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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