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噪声标准总结.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735919 上传时间:2025-04-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7.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噪声标准总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噪声标准总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噪声标准总结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试标准 1、工业企业噪声标准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段 厂界外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测量方法 2.1 测量仪器 2.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对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2.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2.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2 测量条件 2.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3 测点位置 2.3.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2.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2.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2.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2.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2.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2.4 测量时段 2.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2.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声级。 2.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2.5 背景噪声测量 a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b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2.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2.7 测量结果修正 2.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2.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2.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2.7.1或2.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2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dB(A) 差 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3. 测量结果评价 3.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3.2 最大声级Lmax 直接评价。 参考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_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冷却塔噪声测试标准 1、冷却塔的噪声限值 冷却塔的噪声不应超过表3、表4、表5规定值 表4、小型冷却塔噪声规定值 名义冷却水流量Q /(m3/h) 噪声指标/dB(A) P型 D型 C型 G型 8 66.0 60.0 55.0 70.0 15 67.0 60.0 55.0 70.0 30 68.0 60.0 55.0 70.0 50 68.0 60.0 55.0 70.0 75 68.0 62.0 57.0 70.0 100 69.0 63.0 58.0 75.0 150 70.0 63.0 58.0 75.0 200 71.0 65.0 60.0 75.0 300 72.0 66.0 61.0 75.0 400 72.0 66.0 62.0 75.0 500 73.0 68.0 62.0 78.0 700 73.0 69.0 64.0 78.0 800 74.0 70.0 67.0 78.0 900 75.0 71.0 68.0 78.0 1000 75.0 71.0 68.0 78.0 注:1、P—普通型;D—低噪声型;C—超低噪声型;G—工业型。 2、介于两流量间时,噪声指标按线形插值法确定。 3、对噪声指标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大型冷却塔噪声规定值 型式 名义冷却流量Q /(m3/h) 标准点噪声值 /dB(A) 逆流式 1000≤Q<2000 78.0 2000≤Q<3000 79.0 3000≤Q 80.0 横流式 1000≤Q<2000 74.0 2000≤Q<3000 75.0 3000≤Q 76.0 注:标准点位置:测点与塔外缘距离D=1.13√(A×B),距水池顶1.5m处,其中A、B是塔尺寸。 表5、低噪声型冷却塔的噪声限值 名义冷却水流量Q /(m3/h) 噪声指标/dB(A) 标准点 出风筒斜45°外上方测点 8 60.0 63.0 15 60.0 63.0 30 60.0 64.0 50 60.0 64.0 75 62.0 65.0 100 63.0 67.0 150 63.0 69.0 200 65.0 71.0 300 66.0 73.0 400 66.0 75.0 500 68.0 77.0 注:1、标准点位置:测点与塔外缘距离D=1.13√(A×B),距水池顶1.5m处,其中A、B是塔尺寸。 2、介于两流量间时,噪声指标按线形插值法确定。 2、冷却塔的噪声测试方法 2.1、测试仪器 应用标定合格的I级或II级声级计。 2.2、测点布置 标准点:冷却塔进风口外,测点与塔外缘距离L=1.13*√(A×B)(A、B分别为塔的长度与宽度,距水池顶高1.5m高处)。 测点2:冷却塔出风筒斜上45°,水平距离1m处。 2.3、试验条件与要求 应与热力性能和风机功率试验同步进行。自然风速4m/s以下,应排除建筑物反射、电磁场及水泵等噪声的干扰。仪器不得背向声源间不应有人或物遮挡。试验前后,必须对声级计校准,校准精度为±1dB(A)。实测噪声比环境噪声至少高出2dB(A)。 当实测噪声与环境噪声差10dB(A)以下时,应对其实测值进行修正,其修正值如表6 表6、噪声修正值表 噪声差值/dB(A) 3.0 4.0~5.0 6.0~9.0 ≥10.0 减去的修正值/dB(A) 3.0 2.0 1.0 0 参考资料: HJT 385-2007低噪声型冷却塔标准 GBT7190.2-200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二部分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GBT7190.1-2008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