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
一次性无菌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包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组成结构:产品由非功能性聚氨酯海绵、敷贴膜、引流管、连接头、密封盖组成。将非功能性海绵放入需引流治疗部位,封闭创口并实施负压引流治疗,促进伤口愈合。
1.2 规格型号:本品海绵内不含引流管。规格型号为DZ-PU-01,DZ为公司名缩写,PU为聚氨酯(Polyurethane,PU),0表示海绵内无引流管,1表示一次性无菌使用。
2. 性能指标
2.1非功能性聚氨酯海绵
2.1.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
非功能性聚氨酯海绵典型的FT-IR频率(cm-1)如表1 所示:
表1 红外光谱
吸收频率
2800-3000
1745-1720
1640-1690
1510-1570
1060-1250
基团
C-H
伸缩振动
C=O
伸缩振动
C=O
伸缩振动
C-N-H
弯曲振动
C-O
伸缩振动
2.1.2外观:白色或淡黄色,平整,柔软,有弹性的海绵。
2.1.3尺寸:应为标称值±5.0mm。
2.1.4孔径:0.1~0.9mm,≥400孔/cm2。
2.1.5拉伸强度及压缩变形:可伸展性≥2.5 N﹒cm-1,永久变形≤0.5%;压缩变形的最小负压值≤10mmHg。
2.1.6可溶出物:按GB/T14233.1-2008规定的方法检验,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可溶出物的项目与要求
项目
要求
浊度和色泽
1
易氧化物
2
氯化物
3
酸碱度
4
蒸发残渣
pH值3.8~6.8
重金属含量
≤10μg/g
紫外吸光度
5
铵
0.5
2.1.7重金属含量:≤10μg/g
2.1.8无菌:应为无菌
2.1.9细菌内毒素:<0.5EU/mg
2.2敷贴膜
2.2.1尺寸:应为标称值±5.0mm。
2.2.2持粘性:≤2.5mm
2.2.3剥离强度:≥1.0N/cm
2.2.4阻水性:应符合YY/T0471.3-2004规定的要求。
2.2.5无菌:应为无菌
2.3引流管路系统
2.3.1抗变形性能: 在最大负压60Kpa下应无明显影响其功能的变形。
2.3.2无泄漏:在最大负压60Kpa下引流管路或任何组件应无泄漏。
2.3.3断裂力:连接头、引流管的断裂力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断裂力
外径2~4mm
外径>4mm
连接头
≥5N
≥15N
引流管
≥10N
≥20N
2.3.4无菌:应为无菌
2.4引流能力:平均引流量≥ 60mL﹒cm-2﹒h-1;
3. 检验方法
3.1非功能性聚氨酯海绵
3.1.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
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附录IVC规定的方法检测,红外光谱应符合2.1.1的要求。
3.1.2外观:
在室内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应符合2.1.2的要求。
3.1.3尺寸:
用通用量尺(精度1.0mm)测量,应符合2.1.3的要求。
3.1.4孔径:
在海绵上用细线笔画出至少4个1cm2的正方格,用记号笔在方格内涂上颜色,用10~40倍放大镜计数每个1cm2正方格内的孔数,应不少于400个,用通用量尺(精度1.0mm)测量,孔径小于1.0mm,符合2.1.4的要求。
3.1.5拉伸强度及压缩变形:
1)拉伸强度
按照YY/T0471.4-2004第3章的方法检测,可伸展性≥2.5 N﹒cm-1,永久变形≤0.5%;
2)压缩变形:
a)试验装置:按如下示意图,采用输液的盐水袋装适量饮用水,盐水袋上用针刺小孔,模拟伤口;用尖头剪刀将一块10×6×2cm的海绵剪破、吸引管剪出4~6个小孔,插入海绵中,用透明敷贴密封在模拟伤口上,连接直通、三通连接头、压力测试计(精度±1.0mmHg)、止流夹、液体收集瓶、负压源(0~100KPa)等。开启负压源,检测装置不漏气。
b)测试方法:在压力测试计为0时,关闭止流夹,负压源设置5~10KPa,开启负压源,再缓慢开启止流夹,记录海绵瞬时变形时的压力测试计的值,结果应为负压值≤10mmHg。
3.1.6可溶出物:
按GB/T14233.1-2008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具体方法见附录B,结果应符合2.1.6的要求。
3.1.7重金属含量: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0821重金属检查法第二法检验。具体检验方法见附录FI,结果应符合2.1.7的要求。
3.1.8无菌: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检测,具体检测方法见附录FII,结果应为无菌。
3.1.9 细菌内毒素:
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检测,具体检测方法见附录FIII,结果应<0.5EU/mg。
3.2敷贴膜
3.2.1尺寸:
在不除去敷贴膜保护层的情况下,用通用量尺(精度1.0mm)测量,应符合2.2.1的要求。
3.2.2持粘性:
按照YY 0148-2006附录B规定的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2.2.2的要求。
3.2.3剥离强度:
按照 YY 0148-2006附录B规定的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2.2.3的要求。
3.2.4阻水性:应具有良好的阻水性。
参照YY 0471.3-2004规定的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2.2.4的要求。
3.2.5无菌: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检测,具体检测方法见附录FII。结果应为无菌。
3.3引流管路系统
3.3.1抗变形性能:
参照YY0489-2004附录A的试验方法,试验装置3.1.5 2)a)在室温下,先用负压20Kpa测试管路连接无漏气,然后再进行后续的试验。打开止流夹,当压力测试计显示负压60Kpa时,关闭止流夹,持续时间≥60s,观察连接头、引流管应无明显影响其功能的变形。
3.3.2无泄漏:
在3.3.1试验“持续时间≥60s”过程中,保持120s,压力测试计的数值下降为0,则符合2.3.2的要求。
3.3.3断裂力:
按GB/T 15812.1-2005附录B规定的检验方法测试“引流管”的断裂力,按GB/T 15812.1-2005附录F规定的检验方法测试“连接头”的断裂力,结果应符合2.3.3的要求。
3.3.4无菌: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检测,具体检测方法见附录FII,结果应为无菌。
3.4引流能力:
试验装置3.1.5 2)a)在室温、液体收集瓶内无液体、负压设置10~20Kpa,吸引时间30min±10s,测量液体收集瓶内液体的量,计算每平方厘米每小时的量,结果应符合2.4的要求。若试验装置中盐水袋内无液体,则测试结果无效。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A1产品实物图片
A2产品组成部件与所用原材料的对应表
组成部件
主要原材料
壳聚糖膜
壳聚糖盐酸盐 明胶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甘油 注射用水
粘贴材料
医用胶带
保护材料
无纺布 隔离纸
A3 灭菌方式及有效期
A3.1灭菌方式:
产品采用辐射灭菌。按照GB 18280—2007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工业辐照灭菌 的方法进行灭菌过程的确认和灭菌。
A3.2有效期:
密封,常温保存。有效期二年。
A4 包装层次及所用原材料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YY/T 0313 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的要求。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粘贴材料医用胶带应符合YY/T 0148-2006医用胶带的技术指标。
外包装
外箱
牛皮纸 五层瓦楞纸
纸盒
白卡纸
内包装
复合膜内袋
纸 铝箔 聚乙烯膜
A5产品所用主要原材料的表征
聚氨酯海绵是泡沫密度低于18 kg/m3的低密度PU(Polyurethane,PU),为主链含—NHCOO—重复结构单元的一类聚合物 ,采用聚醚多元醇液态CO2发泡技术生产, 方法通常是水用量超过4.5份(每100份多元醇),TDI用量超过55份 TDI[甲苯二异氰酸酯]
A5.1化学名称:
A5.2分子式:
A5.3原材料及工艺
A5.4生物安全性
A5.5稳定性
A5.6技术指标(包涵红外图谱)
附 录 B
聚氨酯海绵可溶出物检测方法
该检测方法按照GB/T1423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只对规定的具体检测方法进行了选择,条款编号与标准GB/T14233.1-2008的编号保持一致。
4检验液的制备:
按GB/T14233.1-2008中4.3表1中序号2的方法;
5.1浊度和色泽:
按GB/T14233.1-2008中5.1.1和5.1.2规定的方法;
5.2易氧化物
按GB/T14233.1-2008中5.2.1规定的方法;
5.3氯化物
按GB/T14233.1-2008中5.3规定的方法;
5.4酸碱度
按GB/T14233.1-2008中5.4.1规定的方法;
5.5蒸发残渣
按GB/T14233.1-2008中5.5规定的方法;
5.6重金属含量
按GB/T14233.1-2008中5.6.1规定的方法;
5.7紫外吸光度
按GB/T14233.1-2008中5.7规定的方法;
5.8铵
按GB/T14233.1-2008中5.8规定的方法;
附录FI
重金属含量测定
1.原理
重金属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作用显色。
2.溶液制备
2.1标准铅溶液的制备
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ug的Pb)。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2.2醋酸盐缓冲液(pH3.5)的制备
取醋酸铵25g,加水25ml溶解后,加7mol/L盐酸溶液38ml,用2mol/L盐酸溶液或5mol/L氨溶液准确调节pH值至3.5(电位指示法),用水稀释至100ml,即得。
2.3硫代乙酰胺试液的制备
取硫代乙酰胺4g,加水使溶解成100ml,置冰箱中保存。临用前取混合液(由1mol/L氢氧化钠溶液15ml、水5.0ml及甘油20ml组成)5.0ml,加上述硫代乙酰胺溶液1.0ml,置水浴上20秒,冷却,立即使用。
3.测定步骤
3.1 乙管:取供试品2.0g,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ml,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放冷,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至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至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25ml,作为乙管。
3.2 甲管:取硫酸0.5ml, 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放冷,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至水浴上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至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2ml,再用水稀释成25ml,作为甲管。
3.3 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附录FII
无菌检查法
1.概述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确认。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2.培养基
2.1培养基的制备及培养条件
培养基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或成品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一年内使用。
2.1.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也可用于需氧菌的培养)
胰酪胨 15.0g
酵母浸出粉 5.0g
无水葡萄糖 5.0g
L-胱氨酸 0.5g
硫乙醇酸钠 0.5g
(或硫乙醇酸) (0.3ml)
氯化钠 2.5g
新配制的0.1%刃天青溶液 1.0ml
琼脂 0.7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H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时的pH值为7.1±0.2。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需经100℃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污染。除另有规定外,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置30~35℃培养。
2.1.2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真菌及需氧菌的培养)
胰酪胨 17.0g
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3.0g
葡萄糖/无水葡萄糖 2.5g/2.3g
氯化钠 5.0g
磷酸氢二钾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滤过,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时的pH值为7.3±0.2,加入葡萄糖,分装,灭菌。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置20~25℃培养。
2.1.3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
胰酪胨 15.0g
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5.0g
氯化钠 5.0g
琼脂 15.0g
水 1000ml
除琼脂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时的pH值为7.3±0.2,加入琼脂,加热溶化后,摇匀,分装,灭菌。
2.1.4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动物组织胃蛋白酶水解物和胰酪胨等量混合物 10.0g
葡萄糖 20.0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时的pH值为5.6±0.2,加入葡萄糖,摇匀,分装,灭菌。
2.1.5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动物组织胃蛋白酶水解物和胰酪胨等量混合物 10.0g
葡萄糖 40.0g
琼脂 15.0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琼脂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时的pH值为5.6±0.2,加入琼脂,加热溶化后,再加入葡萄糖,摇匀,分装,灭菌。
2.2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本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3无菌性检查
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支(瓶),置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
2.4灵敏度检查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
生孢梭菌[CMCC(B)64 941]
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
黑曲霉[CMCC(F)98 003]
菌液制备: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胰酷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20~25℃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0~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浮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小于100cfu的孢子悬液。
菌悬液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培养基接种:取每管装量为12ml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7支,分别接种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生孢梭菌各2支,另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培养3天;取每管装量为9ml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7支,分别接种小于100cfu的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2支,另1支不接种作为空白对照,培养5天。逐日观察结果。
结果判定:空白对照管应无菌生长,若加菌的培养基管均生长良好,判该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符合规定。
3.稀释液、冲洗液及其制备方法
稀释液、冲洗液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0.1%无菌蛋白胨水溶液:取蛋白胨1.0g,加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调节pH值至7.1±0.2,分装,灭菌。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0g,蛋白胨1.00g,加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灭菌。如需要,可在上述稀释液或冲洗液的灭菌前或灭菌后加入表面活性剂或中和剂等。
4.方法适用性试验
进行产品无菌检查时,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无菌检查。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方法适用性试验按“供试品的无菌检查”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操作。对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方法确认。
菌种及菌液制备:除大肠埃希菌[CMCC(B)44 102]外,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株及菌液制备同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大肠埃希菌的菌液制备同金黄色葡萄球菌。
薄膜过滤法:取每种培养基规定接种的供试品总量按薄膜过滤法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小于100cfu的试验菌,过滤。加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至滤筒内。另取一装有同体积培养基的容器,加入等量试验菌,作为对照。置规定温度培养,培养时间不得超过5天,各试验菌同法操作。
直接接种法:取符合直接接种法培养基用量要求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6管,分别接入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各2管,取符合直接接种法培养基用量要求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6管,分别接入小于100cfu的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2管。其中1管接入每支培养基规定的供试品接种量,另1管作为对照,置规定的温度培养,培养时间不得超过5天。
结果判断:与对照管比较,如含供试品各容器中的试验菌均生长良好,则说明供试品的该检验量在该检验条件下无抑菌作用或其抑菌作用可以忽略不计,照此检查方法和检查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如含供试品的任一容器中的试验菌生长微弱、缓慢或不生长,则说明供试品的该检验量在该检验条件下有抑菌作用,应采用增加冲洗量、增加培养基的用量、作用中和剂或灭活剂、更换滤膜品种等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作用,并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方法适用性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5.供试品的无菌检查
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该供试品采用薄膜过滤法。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相同。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
检验数量:检验数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供试品最小包装容器的数量,成品每亚批均应进行无菌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出厂产品按表1规定;上市后产品监督检验按表2规定。表1、表2中最少检验数量不包括阳性对照试验的供试品用量。
检验量:是指供试品每个最小包装接种至每份培养基的最小量(g或ml)。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检验量按表3规定。若每支(瓶)供试品的装量按规定足够接种两种培养基,则应分别接种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只要供试品特性允许,应将所有容器内的全部内容物过滤。
阳性对照:应根据供试品的特性选择阳性对照菌:无抑菌作用及抗革兰阳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革兰阴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大肠埃希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的供试品,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的供试品,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该供试品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阳性对照试验的菌液制备同方法适用性试验,加菌量小于100cfu,供试品用量同供试品无菌检查时每份培养基接种的样品量。阳性对照管培养72小时内应生长良好。
阴性对照:供试品无菌检查时,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液、冲洗液同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供试品处理及接种培养基:操作时,用适宜的消毒液对供试品容器表面进行彻底消毒,如果供试品容器内有一定的真空度,可用适宜的无菌器材(如带有除菌过滤器的针头)向容器内导入无菌空气,再按无菌操作启开容器取出内容物。
薄膜过滤法一般采用封闭式薄膜过滤器。无菌检查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μm,直径约为50mm。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
水溶性供试液过滤前应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使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一般为100ml,且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l,以避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
供试品无菌检查:取供试品规定量,混合至含不少于100ml适宜稀释液的无菌容器中,混匀,立即过滤。如供试品具有抑菌作用,须用冲洗液冲洗滤膜,冲洗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所用的冲洗量、冲洗方法同方法适用性试验。一般样品冲洗后,1份滤器中加入100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1份滤器中加入100ml胰酷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培养及观察:将上述接种供试品后的培养基容器分别按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14天。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新鲜培养基中,培养3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
5.结果判断
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
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
(1)无菌检查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2)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3)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检查,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表1 批出厂产品和半成品最少检验数量
供试品
批产量N(个)
接种每种培养基的最少检验数量
眼用及其他非注射产品
≤200
>200
5%或2个(取较多者)
10个
医疗器具
≤100
100<N≤500
>500
10%或4件(取较多者)
10件
2%或20件(取较少者)
注:若供试品每个容器内的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那么表中的最少检验数量应增加相应的倍数。
表2上市抽验样品的最少检验数量
供试品
供试品最少检验数量(瓶或支)
液体制剂
10
固体制剂
10
医疗器具
10
注:若供试品每个容器内的装量不够接种两种培养基,那么表中的最少检验数量应增加相应的倍数。
表3供试品的最少检验量
供试品
供试品装量
每支供试品接入每种培养基地最少量
液体
制剂
≤1ml
1ml<V≤40ml
40ml<V≤100ml
>100 ml
全量
半量,但不得少于1ml
20ml
10%但不少于20ml
固体
制剂
M<50mg
50mg≤M<300mg
300mg≤M<5g
M≥5g
全量
半量
150mg
500mg
医疗
器具
外科用敷料棉花及纱布
缝合线、一次性医用材料
带导管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如输液袋)
其他医疗器具
取100mg或1cm×3cm
整个材料
二分之一内表面积
整个器具(切碎或拆散开)
:如果医用器械体积过大,培养基用量可在2000ml以上,将其完全浸没。
附录FIII
细菌内毒素检查
1.原理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进行限度检测或半定量检测内毒素的方法。
2.仪器设备
2.1电子天平
2.2电热干燥箱
2.3恒温水浴箱
2.4漩涡混合器
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将供试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至适宜浓度制成供试品溶液。
4.测定步骤
4.1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达到稀释的最大倍数(1→MVD),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的检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当L以EU/ml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如需计算在MVD时的品浓度,可使用公式c=λ/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
4.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在本检查方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等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的恒温箱中,保温60±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培养箱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中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中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实验为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测定值λc。
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n为每个浓度的平行管数。
当λc在0.5~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鲎试剂的灵敏度。
4.3干扰试验
按表1制备溶液A、B、C、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要求操作。
表1: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编号
内毒素浓度/被加入内毒素的溶液
稀释用液
稀释倍数
所含内毒素的浓度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
/
/
2
B
2λ/供试品溶液
供试品
溶液
1
2λ
4
2
λ
4
4
0.5λ
4
8
0.25λ
4
C
2λ/检查用水
检查用水
1
2λ
2
2
λ
2
4
0.5λ
2
8
0.25λ
2
D
无/检查用水
/
/
/
2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干扰试验系列;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D为阴性对照。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C的结果符合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要求时,试验方为有效。当系列溶液B的结果符合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要求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其他情况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存在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作用,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4.4凝胶限度试验
按表2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稀释倍数不超过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表2 凝胶限度试验溶液的制备
编号
内毒素浓度/配制内毒素的溶液
平行管数
A
无/供试品溶液
2
B
2λ/供试品溶液
2
C
2λ/检查用水
2
D
无/检查用水
2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供试品阳性对照;C为阳性对照;D为阴性对照。
保温60±2分钟后观察结果。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行管均为阳性,试验有效。
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中的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若供试品的稀释倍数小于MVD而溶液A出现不符合规定时,需将供试品稀释至MVD重新实验,再对结果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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