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qT200.JX.900-
太阳电池组件用钢化玻璃
技术协议
XXXXXXXX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XXXXX 年XX 月 XX日
1 适用范围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需方)委托××××有限公司(下称供方)加工生产太阳电池组件用绒面钢化玻璃(超白压花钢化玻璃),经双方协商达成本技术协议。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太阳电池组件用绒面钢化玻璃(超白压花钢化玻璃)技术条件、异常情况处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2 产品描述
2.1 产品名称
绒面钢化玻璃(超白压花钢化玻璃)。
2.2 产品型号规格
产品型号规格(长度和宽度尺寸)在每一次订货合同中规定。
3 引用标准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使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
GB/T5137.2 透射比测量
4 技术要求
4.1 透射率
在0.38μm~1.2μm 光谱波长范围内,玻璃透射率应不小于91%。(对应三氧化二铁Fe2O3含量不大于120ppm)。
4.2 外形尺寸及公差
4.2.1 外形尺寸按订单要求,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公差见型号具体参见图纸。
4.2.2 厚度及允许偏差如表1 所示。
表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D
mm
厚度允许偏差
Mm
3≤D<8
±0.2
8≤D<12
±0.3
12≤D<15
±0.4
15≤D<19
±0.6
D =19
±1.0
D>19
供需双方商定
4.3 弯曲度
边的弯曲度为边长的0.3%以内:平面弯曲度在玻璃平面的中间部位,在任意的300mm 跨度内,平面弯曲度不大于0.3%,波形不大于O.2%。
4.4 垂直度
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大于边长长度乘以O.2%(最大不大于2mm)。
4.5 外观质量
4.5.1 气泡
气泡,不允许存在开口气泡,其余气泡的直径及数量如表2、表3 所示。
表2 圆形气泡
直径Ф
mm
≤0.5
0.5<Ф≤1.0
1.0<Ф≤2.0
>2.0
允许数量
个/块
不得密集存在
4×S
2×S
0
表3 长形(或椭圆形)气泡
长度L
mm
L≤1.0
1.0<L≤3.0
3.0<L≤5.0
L>5.0
宽度W≤0.5mm
不得密集存在
2×S 个/块
1×S 个/块
0
宽度W>0.5mm
0
0
0
0
注1:S代表一块玻璃的平方米面积,每块玻璃允许的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尺寸大于0.5mm 的气泡,气泡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
注2:圆形气泡密集存在是指在100mm 直径的圆面积内不超过20 个,长形气泡密集存在是指在100mm 直径的圆面积内超过10 个,且这些气泡不能密集在一团。
4.5.2 夹杂物
a) 对于小于2.0mm×0.5mm 的夹杂物每块玻璃不超过2个,但面积小于0.8 平方米的夹杂物每块玻璃不超过1 个;
b) 对于不小于2.0mm×0.5mm 的夹杂物,不允许存在。
c) 黑色夹杂物不允许存在。
4.5.3 划痕
允许的划痕标准按如表4 所示。
表4 允许划痕标准
长度L
mm
L<5
5≤L<10
L≥10
宽度W≤0.5mm
2×S个/块
1×S个/块
0
宽度W>0.5mm
0
0
0
注1:S代表一块玻璃的平方米面积,每块玻璃允许的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4.5.4 边和角
a) 玻璃边缘应磨光,不允许由尖锐和齿状及易划伤手的缺陷;
b) 角部的加工应在1mm×1mm~3mm×3mm 的程度范围内;
c) 崩边和崩角允许范围为长不大于3mm、宽不大于1.5mm、深不大于1.0mm。
4.5.5 玻璃内不允许存在结石。
4.5.6 玻璃必须清洗干净,玻璃表面清洁无异物粘连,无手印、疵点、白斑、霉斑、彩虹、压痕、裂纹、皱纹、和其它清洗不掉的痕迹。
4.5.7 表面粗糙度(Ra)
玻璃的光滑面表面粗糙度控制范围在0.5μm~1.7μm 之间。
4.6 性能试验
4.6.1 钢化度试验(破碎试验)
冲击点位置应选择在玻璃长边中心线处,且距玻璃长边边缘20mm 处。在以冲击点为圆心、80mm 为半径圆面积及距边缘25mm 外的区域,任意划出一个50mm×50mm 的面积,待冲击10s后3min之内,清点玻璃碎粒数,应满足表5 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表5 最少允许碎片数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 D
mm
最少碎片数
片
平面钢化玻璃
D≤3
30
3<D≤12
40
D>12
30
4.6.2 耐冲击试验
试样为与制品同批的原板,且与制品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加工,尺寸约为610mm×610mm 的钢化玻璃,把要进行冲击试验的玻璃平放在矩形平台上;对于3.2mm 厚的钢化玻璃用直径约为38.1mm(质量为227g±2g)表面光滑的钢球,在玻璃平面中心附近高1 米的位置自由落下,玻璃应不破碎;对于4.0mm 厚以上的钢化玻璃用直径约为63.5mm(质量为1040g)表面光滑的钢球,在玻璃平面中心附近高1 米的位置自由落下,玻璃应不破碎。
4.6.3 耐湿差试验
玻璃的温度在195℃的状态下保持20min 后,用10℃的水浇在玻璃表面上,玻璃应不破碎。
4.6.4 耐静压试验
玻璃用水平支架支撑,按300kg/m2 换算所要施压的质量,用20kg 重的沙袋逐步加重,达到要求后放置1h,玻璃应无碎裂。
4.7 玻璃自爆率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玻璃自爆率不大于0.2%。玻璃自爆率以需方一个月的到货量为基数进行计算。
5 异常情况处理
5.1 贮存异常
需方必须按本技术协议9.4 款规定的贮存要求进行玻璃存放。若需方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放且未出现包装损坏的情况下,在贮存期二个月内(以供方产品检测报告日期为准),玻璃外观出现白雾、霉斑等异常现象,供方将对该批玻璃给以全数调换。
5.2 入厂抽检
对于入厂抽检合格的批次,若在生产中发现批次中有来料不良品,经双方确认后,将对不良品给予调换。
5.3 过程自爆
在需方进行组件生产的过程中,只要非工艺原因或非操作不当造成组件层压件出现玻璃自爆,经双方确认为玻璃质量原因造成的,供方赔偿组件材料成本,赔偿标准在双方的商务合同中商定。
6 检验方法
6.1 透射率
6.1.1 按GB/T5137.2 方法进行测试。
6.1.2 该技术要求在本技术协议中不做检验,但在本技术协议生效后,供方应每年提供一次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每年要求提供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试报告。或提供根据需方要求,不定期提供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试报告。
6.2 外形尺寸及公差
6.2.1 外形尺寸用精度为1mm 钢板尺或卷尺测量,应符合4.2 条要求。
6.2.2 用精度为0.01mm 卡尺,测量玻璃厚度,每边测量3 个点,取其3 个点的平均值。
6.3 弯曲度
将玻璃垂直放置在支架上,用一根柔性尼龙线与长边平行靠在玻璃上端,用标准塞规测量其弯度,然后把尼龙线下移到玻璃中间,用标准塞规测量两者之间的最大空隙,应符合4.3条要求。
6.4 垂直度
用精度为1mm 钢板尺或卷尺测量钢化玻璃的两对角线L1 和L2、L1 减L2 之差值应符合4.4条要求。
6.5 外观质量
用目测检查4.5.1~4.5.6 条的玻璃外观质量。检查应在白天有光照的情况下,将洁净玻璃竖直放置在距离具有灰色背景的3m 处的位置上,检查者应站在玻璃前面600mm 处,仔细观察玻璃表面和边、角情况,应符合4.5.1~4.5.6 条要求。
6.6 表面粗糙度(Ra)
用粗糙度仪在玻璃的光滑的四个角和中心部位共计5 点进行测定,并计算平均值,控制范围在0.5μm~1.7μm 之间。
6.7 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检验方法见4.6.1~4.6.4。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分例行检验和出厂交货检验。
7.1 例行检验
7.1.1 例行检验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标准、检验项目、顺序、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如表6所示。
表 6 例行检验
序 号
项 目
技术要求条款
检验方法条款
合格质量
水平
周 期
1
透射率
4.1
6.1
合格
1a
2
粗糙度
4.5.7
6.6
3
钢化度
4.6.1
6.7
4
抗冲击试验
4.6.2
6.7
5
湿度冲击试验
4.6.2
6.7
6
静压试验
4.6.4
6.7
7.1.2 按表6 要求进行的例行检验样品(产品),应全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如发现其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同一批号的样品中加倍抽检,重复检验该不合格项。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产品)未通过例行检验,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得投产。
7.1.3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例行检验
a) 产品成分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
b) 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等。
7.2 出厂交货检验
7.2.1 产品必须经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开具“质量产品检测报告”随产品一起交给需方。
7.2.2 出厂最终检验按合格质量水平规定如表7 所示。
7.2.3 所有出厂玻璃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清洗。
表7 出厂交货检验
序 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条款
检验方法
合格质量水平
1
透射率
(三氧化二铁含量)
4.1
6.1
合格
2
外形尺寸
及公差
长×宽
4.2
6.2.1
合格
厚度
4.2
6.2.2
3
弯曲度
4.3
6.3
合格
4
垂直度
4.4
6.4
合格
5
外观质量
气泡、夹杂物、
划痕
4.5.1
4.5.2
4.5.3
6.5
合格
边和角
4.5.4
6.5
结石、裂纹
4.5.5
6.5
表面污物
4.5.6
6.5
6
粗糙度
4.5.7
6.6
合格
7
钢化度(碎片状态)
4.6.1
6.7
合格
8
抗冲击试验
4.6.2
6.7
合格
9
湿度冲击试验
4.6.3
6.7
合格
10
静压试验
4.6.4
6.7
合格
8 入厂验收检验
需方入厂验收检验,除表7 中序号1、3、8、9 项目由供方提供测试数据外,其它项目按照表8 的要求进行入场检验。
表8 入厂验收检验
序 号
项 目
检验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1
外形尺寸
及公差
长×宽
GB/T2828.1-2003 S-1
AQL1.0
厚度
2
弯曲度
GB/T2828.1-2003 S-1
AQL1.0
3
垂直度
GB/T2828.1-2003 S-1
AQL1.0
4
外观质量
气泡、夹杂物、
划痕
GB/T2828.1-2003 GⅡ
AQL1.0
边和角
结石、裂纹
表面污物
5
钢化度(碎片状态)
1 块
0 收1 退
6
抗冲击试验
1 块
0 收1 退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玻璃用专用纸板箱或木箱包装,下面垫托盘(可用铲车搬运):玻璃与玻璃之间用防霉无毛纸隔开。
9.2 包装箱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一只包装箱有向上、轻取轻放、小心易碎物品等警示标志,并表明批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等产品特征标志。每批产品交货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3 产品运输工具不限。产品必须与运输工具固定牢靠,防止运输过程中产品倾倒、位移。如遇雨雪天气,产品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9.4 玻璃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化学物质的室内环境中。未进行产生时,玻璃原包装不应打开或损坏。
10 其他
10.1 若出现上述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署补充技术协议。补充技术协议内容遇本协议矛盾之处,按补充技术协议执行。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协议。若本协议条款无修改情况下,双方可不必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年。本协议生效后,所有双方以前签定的协议不再有效。
10.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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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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