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
填表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曾户籍所在地
填表人参保信息
沪
籍
参保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非
沪
籍
参保时间(社)
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时间(综)
累计缴费年限
证明材料
□ 劳动手册 □ 保险缴费证明 □其他
填表人工作经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累计工作年限
月
工作经历申报
时间
工作单位
累积年限
至
月
证明材料
至
月
证明材料
至
月
证明材料
至
月
证明材料
至
月
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众多,本表无法填写时,可另行填写工作经历附表。
其他情况说 明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企业核定工作年限
经办人核定信息
人力资源部初审意见
总经理核准意见
核定工作年限 月
年休假起始日期
年休假标准天数
填表人确认
与疑义申诉
本人已确认签收,对截止填表之日用工年限的核定及年假标准无疑义,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疑义请说明: (可另行附书面材料提交)
填表人签字:
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填表须知
(一) 本表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拟定,旨在准确核定填表人的社会工作年限,公正合法的给予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二) 本表在填表人入职、首次核定时填写,填表人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本表30日内将本表与有效材料证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因填表人未能提供本表及有效材料证明造成无法享受权利的,导致争议的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三) 有效证明材料是指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劳动手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档案所在机构证明。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仅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社会用工年限的证明依据。
(四) 除一般全日制工作经历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视同工作年限的,员工可在“其他情况说明”栏目注明,如对此类情形不熟悉者,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垂询,避免造成核定的误差。
(五) 如填表人无法证明本人社会工作年限,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材料,或不愿意提交材料自动放弃的,可填写书面申请延期提交或放弃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给予5天带薪年休假。
(六) 填表人应确保准确如实的填写本表,如有不符,公司有权追究欺诈责任。
上海瑞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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